发布:2026-08-25 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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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兴义电力发展有限公司11%股权 <结束>

资产编号:11678758

5513.27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7-10
起始日期
2026-08-28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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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5513.27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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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5513.27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贵州省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用途:投融资
  • 起始日期:2026-07-10
  • 结束日期:2026-08-28
  • 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评估价:5513.27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北交互联
  • 标签:
    交易状态:撤回
    注册资本:20040000.0
    法定代表人:肖纯
    注册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经济类型:国有
    职工安置:否
    实际控制权是否发生转移:否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
    优先受让权:其他
    营业收入:20000.0
    利润:20000.0
    开发商:转让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贵州兴义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清水河镇黔西村白岩组)法定代表人肖纯平成立日期2004-11-25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00000.00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5223007660828555经营规模大型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

火力发电;灰渣综合利用,电力技术服务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否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51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1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5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1黔西南州兴粤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177059.78-2303.47-3064.59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357271.57355530.911740.66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05月31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55740.61-15282.85-15612.62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366121.44379886.85-13765.41其他披露内容1、截至本项目信息披露起始日,部分原股东声明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原股东是否决定放弃该权利具有不确定性,请意向受让方知悉

2、其他需特别说明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备查资料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26号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周克文成立日期1992-09-04注册资本788237.7802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500001982242365经营规模大型持有产(股)权比例11%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1%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7109311097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批准单位名称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26-07-06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批复决议文件名称关于公开转让贵州兴义电力发展有限公司11%股权的批复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贵州兴义电力发展有限公司11%股权转让底价5,513.27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5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如信息披露期满,仅征集到一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

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应当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的北交所备查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如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及瑕疵为由放弃受让,视为违约行为并自愿承担相关的责任与风险,且同意转让方扣除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转让方递交划款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项目不接受意向受让方组成联合体参与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500.00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0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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