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哈密鼎新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土屋铜矿矿区)法定代表人江山成立日期2004-11-04注册资本60631.5789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60631.5789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行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650000766815748N经营规模中型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铜矿的开采;铜产品的加工、销售(限自产);电解铜的生产、销售(限自产);销售水(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否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新疆聚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95.3577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3.9583新疆聚鑫股权管理中心(有限合伙)0.684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161842.2390625.3875112.97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344336.38175322.74169013.64审计机构新疆博鑫昌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26年05月31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104302.8968398.1558708.37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417006.53191350.53225656.00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企业目前作为被告,存在一起与中亚华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
中亚华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起诉要求标的企业偿还诉称的款项逾1亿元,截至目前,该案件尚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如标的企业败诉,将面临大额给付风险,请意向受让方知悉,相关材料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
2、其他信息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
意向受让方需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如下材料后,方可查阅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涉及);(3)盖章签署的保密承诺函(领取联系电话:17301028800);(4)查阅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19号1号楼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杜湘豪成立日期2001-12-26注册资本5586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土木工程建筑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122027391R经营规模大型持有产(股)权比例3.9583%拟转让产(股)权比例3.9583%持有股份数(万股)2,400拟转让股份数(万股)2,400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100010660R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批准单位名称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26-07-21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批复决议文件名称关于同意转让哈密鼎新铜业股份有限公司3.9583%股权项目资产评估备案及进场交易的批复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哈密鼎新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4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9583%)转让底价27,200.00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816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如信息披露公告期满,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
如信息披露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可以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未报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分别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若交易价款涉及跨境结算,本方同意积极配合转让方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尽快备齐材料、办理结算手续;(3)本方同意标的企业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以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承担;(4)本方同意自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企业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本方给予协助与配合
若因本方原因导致标的企业逾期变更或无法完成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则由本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体参与受让
6.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如发生受让方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8,160.00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