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8-25 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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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石玛兵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5.2542%股权 <正在拍卖>

资产编号:11678848

900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8-14
起始日期
2026-09-11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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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900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900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新疆 昌吉回族自治州
  • 用途:投融资
  • 起始日期:2026-08-14
  • 结束日期:2026-09-11
  •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
  • 评估价:900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北交互联
  • 标签:
    建筑类别:办公楼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405室
    注册资本:20210000.0
    法定代表人:曹凤辰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
    经济类型:国有
    职工安置:否
    实际控制权是否发生转移:否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
    优先受让权:其他
    营业收入:152542.0
    利润:25420000.0
    环境:公园
    开发商:转让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新疆石玛兵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团结南路自然资源局办公楼4楼405室)法定代表人曹凤辰成立日期2021-08-24注册资本59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5200.00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房屋建筑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652324MA79J7TB5K经营规模小型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规划设计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园区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城市绿化管理;物业管理;集贸市场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否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玛纳斯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84.7458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15.2542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0.00-54.28-53.81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5047.8070.004977.80审计机构新疆正祥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26年06月30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0.00-27.29-27.29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4931.87-18.644950.51其他披露内容1.截至本项目信息披露起始日,标的企业原股东未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原股东是否决定放弃该权利具有不确定性,请意向受让方知悉

2.标的企业注册资本59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5200万元,其中本项目转让方所转让的标的企业15.2542%股权已全部完成实缴

3.其他信息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奥体西路2666号铁建大厦A座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雷军成立日期1986-10-12注册资本339153.449523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土木工程建筑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700001630559891经营规模大型持有产(股)权比例15.2542%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5.2542%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100010660R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批准单位名称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26-01-24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批复决议文件名称关于同意转让新疆石玛兵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资产评估备案及进场交易的批复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新疆石玛兵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5.2542%股权转让底价900.00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人民币27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如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合格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

如信息披露公告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如信息披露公告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其他意向受让方可以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未报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分别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方同意标的企业自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企业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手续,本方给予协助与配合

若因本方原因导致标的企业逾期变更或无法完成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手续,则由本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4)本方同意标的企业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以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承担

5.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如发生受让方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270.00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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