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8-25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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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志程(集团)众生建筑有限公司持有的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50万股股权(六)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11687868

7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9-14
起始日期
2026-09-15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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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75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云南省 玉溪市
  • 用途:股权
  • 起始日期:2026-09-14
  • 结束日期:2026-09-15
  •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评估价:7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空置情况:无人
    查封情况:已查封
    抵押情况:已抵押
    交易状态:第一次拍卖
    小区:部门或政府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注册资本:6297519017.0
    品牌:东风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转让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股权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玉溪志程(集团)众生建筑有限公司持有的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50万股股权(六)定价方式议价标的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光林注册资本629751.9017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007273246550所属行业银行业注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2号出让人信息出让人名称玉溪志程(集团)众生建筑有限公司转让数额50万股特殊说明竞买人资质要求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在标的物成交后对买受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据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回复:参考《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5号)第十二条相关规定并结合监管机构对银行股东资质相关审核要求,原则上中资商业银行股东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四)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五)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六)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七)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八)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九)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十)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同时,不得存在《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十三条、《云南红塔银行股权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所明确的禁止性情形,具体如下:(1)被列为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2)存在严重逃废银行债务行为;(3)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不实声明;(4)对本行经营失败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有重大责任;(5)拒绝或阻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依法实施监管;(6)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查处,造成恶劣影响;(7)其他可能对本行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股权拍卖成交后将按照《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云南红塔银行股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买受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按照本行相关规定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若上述股权经过网络司法拍卖流拍,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上述股权以物抵债(成为股权持有人),但需注意事项如下:1.根据本行与监管机构沟通相关工作要求,原则上法人股东所持本行股权被执行司法拍卖时,竞买人应为法人主体,若存在流拍等特殊情况的除外;2.申请以物抵债的自然人、法人应符合《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云南红塔银行股权管理办法》中相关资质要求

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于2026年8月12日书面通知到了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

(按现状拍卖,若有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规定所造成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本院不做过户保证,请买受人在参与竞拍前现场看样,并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拍卖标的物情况

)特别提醒: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在标的物成交后对买受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据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回复:参考《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5号)第十二条相关规定并结合监管机构对银行股东资质相关审核要求,原则上中资商业银行股东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四)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五)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六)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七)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八)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九)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十)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同时,不得存在《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十三条、《云南红塔银行股权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所明确的禁止性情形,具体如下:(1)被列为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2)存在严重逃废银行债务行为;(3)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不实声明;(4)对本行经营失败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有重大责任;(5)拒绝或阻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依法实施监管;(6)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查处,造成恶劣影响;(7)其他可能对本行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股权拍卖成交后将按照《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云南红塔银行股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买受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按照本行相关规定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若上述股权经过网络司法拍卖流拍,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上述股权以物抵债(成为股权持有人),但需注意事项如下:1.根据本行与监管机构沟通相关工作要求,原则上法人股东所持本行股权被执行司法拍卖时,竞买人应为法人主体,若存在流拍等特殊情况的除外;2.申请以物抵债的自然人、法人应符合《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云南红塔银行股权管理办法》中相关资质要求

瑕疵说明:1、已抵押,已查封、成交后解除抵押、查封需要一定的等待期

3、拍卖成交后,办理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产生的由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及股权交易中应缴纳的各种费用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及拍辅机构不承担权属变更登记责任

4、竞买人交纳保证金,提交报名后,视为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所有瑕疵的认可

对本院查明的拍卖财产瑕疵情况以外是否还存在被执行人或其他相关权利人不配合法院调查而予以隐瞒的其它瑕疵情况,均由有意向竞买人或以物抵债接受人自行调查了解,本院对此不承担责任

对本案拍卖财产上现存的瑕疵情况及尚未发现的瑕疵情况,待财产拍卖成交或以物抵债后,由买受人或以物抵债接受人与相关权利人自行协商解决或通过其它法律途径解决,本院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其他未告知事宜请到相关管理部门了解咨询参考价:议价:750000元

保证金:7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拍卖提醒:司法网络拍卖是法院在淘宝网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

委托他人竞买的,参与报名需要用实际竞买人名称及证件号码本院除授权机构来拍科技、云南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昆明能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外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拍卖辅助工作,所有拍卖过程与地方中介、其他机构无任何关系,请各意向竞买人对以竞拍咨询、引领看样及其他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以免造成损失

也请广大意向竞买人对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及时进行举报,法院举报电话:0877-2614336

二、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的确定: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申请及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取得优先竞买资格;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逾期不提交申请及有效证明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次拍卖标的物展示的照片、视频仅供参考

看样时间根据情况由来拍科技统一安排,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看样

请竞买人提前预约,到现场后配合工作人员安排自2026年8月13日起至2026年9月15日10时止(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联系(来拍科技,电话:400-1571060、0877-2614826)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七、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拍卖的竞买人,需在开拍前三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委托材料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竞买人在收到本院确权材料后15内自行办理

根据税务和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若由原产权人承担的税费由竞买人先行垫付

竞买人垫付后,应当凭税务机关开具的凭据原件在15日内向本院申请退款

若过期不向本院提交退税凭据的竞买人,视为自动放弃退税的权益,本院不再办理退款手续

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土地,本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对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于本次拍卖有异议的利害关系人,应于拍卖前三个工作日向本院书面提交异议

十、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

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6年9月22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云南红塔银行彩虹支行,账号:101802100017388830082341)

如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尾款,导致该次拍卖未成交的,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的,本院将按悔拍处理,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十二、如拍卖成交后竞买人悔拍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五、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拍卖咨询电话:400-1571060、0877-2614826法院监督电话:0877-2614336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联系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棋阳路104号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2026年8月13日拍卖须知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9月14日10时至2026年9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户名: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在标的物成交后对买受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据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回复:参考《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5号)第十二条相关规定并结合监管机构对银行股东资质相关审核要求,原则上中资商业银行股东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四)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五)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六)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七)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八)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九)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十)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

拍卖人对房屋、车辆等拍卖物外观、质量问题、数量、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前2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6年9月22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云南红塔银行彩虹支行,账号:101802100017388830082341,并在2026年9月25日16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到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棋阳路延长线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于签署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领取相关法律文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向监督部门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877-2614336拍卖咨询电话:400-1571060、0877-2614826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202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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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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