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8-25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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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人民币5400万(持股比例3.7974%)的股权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11690723

10184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9-18
起始日期
2026-11-17
结束日期
变卖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0184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新疆
  • 用途:股权
  • 起始日期:2026-09-18
  • 结束日期:2026-11-17
  •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天山北路52号哈建大厦1-4层
  • 评估价:10184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变卖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空置情况:无人
    查封情况:查封手续需要一
    建筑类别:大厦
    居室数:1503室
    小区:、承销政府
    支付方式:现金
    注册资本:1422038900.0000002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驰翰拍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介绍(2024)沪0115执24723号标的物调查表拍品名称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人民币5400万(持股比例3.7974%)的股权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上海盛洹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依次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股权冻结变卖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法院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变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人民币5400万(持股比例3.7974%)的股权1、企业概况企业名称: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天山北路52号哈建大厦1-4层法定代表人:王黎群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注册资本:142203.890000万人民币许可经营项目: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房屋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2007年09月27日至无固定期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200666662975F2、特殊说明:(1)因本次处置股权数量占股份公司发行股份总数的3.7974%,竞买人的主体资格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以及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规定的相关条件

(2)变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凭《变卖成交确认书》,必须先办理股东资格的审核及报备手续,待资格审核通过后,法院再出具成交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买受人凭借相关法律文书,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在办理标的物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如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3)变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过程中,遇变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股权(不含权);股权自变卖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4)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股权无法变更登记等风险

(5)本变卖标的评估鉴定基准日为2025年6月30日,法院不承担评估鉴证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

相关数据摘自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银信咨报字(2025)第08218号】司法评估鉴定报告书,仅供竞买人参考,变卖特别事项说明详见上述报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变卖公告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9月18日10时至2026年11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人民币5400万(持股比例3.7974%)的股权

评估价:18184.4355万元变卖价:10184万元;保证金:1000万元;增价幅度:50万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26年9月18日10时至2026年11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三、竞买人须自行了解变卖标的过户相关的限制政策和规定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条件

竞买人资格:因本次处置股权数量占股份公司发行股份总数的3%,竞买人的主体资格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以及银行的相关规定和其他相关条件

特别告知: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事先与监管部门及银行取得联系,并预先确认是否具备购买资格,除前文引用的银保监会相关规定,若监管部门及银行另有要求的,竞买人同样需要符合相关要求

因本次处置标的为金融企业股权,股权的变更登记应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竞买成交并付清全部款项后,买受人必须先行完成股东主体资格的审核和报备,待资格审核通过后,再由本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书,买受人方可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是否符合股东主体资格条件,以相关单位最终审核结果为准

竞买人在竞买前务必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告上述条件,确定是否具备合格股东主体资格,如因资格不符,导致股权无法变更登记的风险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在竞买成交并支付全部价款后,应及时、完整、准确提交上述资格审核所需相关材料,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导致资格审核不通过而无法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作为悔拍处理,所交保证金及成交价款不予退还:1、未及时或完整提交资格审核所需材料的;2、明显不具备变卖公告所列竞买人主体资格条件的;3、提供的资格审核所需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4、相关监管部门明确买受人不符合股东主体审核要求的

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10184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10184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10184万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

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

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

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有参拍意向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驰翰拍卖有限公司)咨询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八、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帐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帐号:6228400037881109168;开户行:农行上海浦东分行联洋支行)

买受人将变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逾期支付变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网络司法变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

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变卖公告,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理性竞拍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变卖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予以处理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变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变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变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凭《变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材料,先行办理股东主体资格的审核和报备,待资格审核通过后,再由本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书

在办理标的物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如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变卖标的能否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及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变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变更登记涉及的一切费用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办理变更登记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变卖款的处置

法院涤除质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股权过户、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二、变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过程中,遇变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十三、变卖标的评估方法:账面分析法,以价值分析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作为交易基准日,法院不承担价值分析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

相关数据摘自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银信咨报字(2025)第08218号】司法评估鉴定报告书,仅供竞买人参考,变卖特别事项说明详见上述报告

十四、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9月15日10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五、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应于2026年9月15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六、如需线下报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七、本次变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快递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若当事人未收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变卖事项已经通知

十八、本标的的全程变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驰翰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淘宝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变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变卖发布的竞买须知、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驰翰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6350382818117074813周老师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1503室举报监督电话:021-20287528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6年8月25日竞买须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9月18日10时至2026年11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进行公开网络司法变卖,现就相关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有足够能力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行业规章、以及相关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条件

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政府及相关法律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由)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变更登记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人民币5400万(持股比例3.7974%)的股权

四、变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标的详情见本次变卖发布的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竞买人资格因本次处置股权数量占股份公司发行股份总数的3%,竞买人的主体资格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以及银行的相关规定和其他相关条件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竞买人需符合相关规定对股东资质的要求,要求如下(若该要求如有与其他国家法律法规、银行业监督管理的要求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相关要求为准):第九条境内金融机构作为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发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二)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三)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四)社会声誉良好,最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五)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条境外金融机构作为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银保监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最近2年对其长期信用评级为良好;(二)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应当达到其注册地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平均水平且不低于10.5%;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四)内部控制健全有效;(五)注册地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六)所在国(地区)经济状况良好;(七)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境外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入股中资商业银行应当遵循长期持股、优化治理、业务合作、竞争回避的原则

银保监会根据金融业风险状况和监管需要,可以调整境外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的条件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入股中资商业银行,参照本条关于境外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入股中资商业银行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中资商业银行,按照入股时该中资商业银行的机构类型实施监督管理

境外金融机构还应遵守国家关于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发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四)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五)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六)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七)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八)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九)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十)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三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作为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发起人:(一)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二)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三)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四)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五)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六)代他人持有中资商业银行股权;(七)其他对银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第三十九条中资商业银行股权变更,其股东资格条件同第九至十三条规定的新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发起人入股条件

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股东的变更申请、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申请由银保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

城市商业银行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股东的变更申请、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申请由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

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1%以上、5%以下的股东,应当在股权转让后10日内向银保监会报告

城市商业银行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1%以上、5%以下的股东,应当在股权转让后10日内向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报告

投资人入股中资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银保监会有关规定,完整、真实地披露其关联关系

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法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变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请慎重决定参加变卖,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变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具体股东资格相关信息与成交后的相关手续及规则,详见变卖公告

六、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款项;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款项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农行上海浦东分行联洋支行;账号:6228400037881109168),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买受人逾期支付变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未能竞得者所支付的款项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变卖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予以处理

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6年9月15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6年9月15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变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在竞拍过程中,行权方式如下:优先购买权人在标的物整个竞价过程中进行行权

优先购买权人的顺位经由法院确认并录入系统,展示为优1,优2,优3,其中优1权利最高,以此类推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普通竞买人或者低于自己顺位的优先权购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如果没有更高出价,变卖财产由最后出价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位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优先权人A已出价,优先权人B则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A与B的出价时间先后以系统接收到的出价时间为准,变卖标的由实际最高出价者竞得

顺位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顺位在先的优先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后的优先权人不再能够以同等价格出价、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

如果顺位在后的优先购买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与其同等或者更高的价格出价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变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变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十、变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须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变卖成交确认书》及法院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

在办理标的物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变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变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变卖款的处置

法院涤除质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股权过户、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一、本场变卖会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股权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

变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变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十二、变卖标的评估方法:账面分析法,以价值分析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作为交易基准日,法院不承担价值分析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

相关数据摘自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银信咨报字(2025)第08218号】司法评估鉴定报告书,仅供竞买人参考,变卖特别事项说明详见上述报告

十三、参加变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变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变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变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合法主体身份证明材料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变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七、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变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八、本标的的全程变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驰翰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淘宝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变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20287528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驰翰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6350382818117074813周老师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1503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6年8月25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天山北路52号哈建大厦1-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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