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天津市(天津市和平区赤峰道136号天津国际金融中心大厦第3层(建筑层第2层)304-305(部分)、第16层(建筑层第12层)1607、第68层(建筑层第50层))法定代表人张晨松成立日期2002-04-22注册资本5400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540000.00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保险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20000710929682C经营规模大型经营范围在天津行政辖区及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下列业务(法定保险业务除外):一、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二、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否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50加拿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24.99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2.505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2.505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2204997.5542088.4531035.51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14436290.6014071152.78365137.82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03月31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148694.8540332.7138490.12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12840928.2712457592.88383335.39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与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2.505%股权项目捆绑转让,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参与受让本项目的同时,须报名参与受让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2.505%股权项目
如项目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捆绑项目转让底价之和,竞价成交价格较竞价起始价格的增值部分按照单宗项目转让底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2、北京产权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同意作出任何保证及承诺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前,须自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等保险行业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与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公司股东条件、股东变更的审批程序与要求)
4、截至本项目信息披露起始日,原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加拿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未放弃优先购买权,若行权将对捆绑项目整体进行行权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原股东是否决定放弃该权利具有不确定性,请意向受让方知悉
5、其他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1号院盛景国际广场3号楼818室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史艳晓成立日期2014-03-18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095357036N经营规模大型持有产(股)权比例12.505%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2.505%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710924910P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批准单位名称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26-04-30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决议文件名称董事会决议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2.505%股权转让底价100,464.93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30000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信息披露期满,捆绑项目仅征集到一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
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应当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相关方,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4、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已完成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②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③本方同意若成为受让方,会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的规定配合进行后续股权转让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变更登记等),否则根据《产权交易合同》承担相应责任;④本方知悉北京产权交易所向本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本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本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本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同意作出任何保证及承诺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30,000.00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