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披露起止日期2026年08月20日至2026年09月16日项目基本信息垂询方式项目基本信息一、标的企业简况货币单位:万元人民币标的企业名称丹东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所属行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210600MA1006UL8F设立时间2019-09-29注册地(住所)辽宁省丹东市观海路189-8号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港口经营;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供电业务;烟草制品零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保税仓库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包装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船舶代理;木材加工;粮食收购;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货物进出口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491,800.00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台金刚经营规模大√中小企业总人数共计:2199人在编/人,在岗/人其他/人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是□否√前十位出资人名称持股比例1、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72.8545%2、丹东临港集团有限公司8.8454%3、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3.9568%4、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0347%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2.0706%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2.0560%7、华融华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7615%8、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1.2503%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1.0940%10、普洱湄公河雨林庄园投资有限公司0.9427%主要财务指标以下数据出自2025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92,106.412,572.932,796.98以下数据出自2026年06月30日的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37,931.21-6,427.90-6,981.61内部决策内部决策形式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股东会决议□B.董事会决议√C.其他优先购买权□A.原股东放弃B.原股东未放弃(□场内行权、□场外行权)√C.其他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1、转让标的股权以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询问转让方的有关人员、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到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尽职调查,获取标的股权的详细情况和具体信息,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股权现状无异议
受让方通过本转让公告及向转让方或其他相关部门咨询,对转让标的股权的瑕疵及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
转让方及北交所对标的股权涉及的一切风险及瑕疵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及北交所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权
2、本次标的股权转让过渡期为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之日,过渡期标的企业经营性损益由受让方按照受让股权比例承担或享有,受让方不得以过渡期标的企业经营性损益等为由要求对交易条件和成交价格进行调整
3、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全部税费及股权过户费用,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中国法律及有关政府部门现行明确的有关规定各自依法承担
二、转让方简况转让方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基本情况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210200MA0QCMUH6J注册地(住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广场3号法定代表人陈斌注册资本/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交易说明持股比例0.1165%拟转让比例0.1165%内部决策情况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股东会决议□B.董事会决议√C.其他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丹东港口集团有限公司0.1165%股权转让底价人民币叁佰柒拾柒万捌仟捌佰元整(小写:377.88万元)价款支付方式√A.一次性支付□B.分期支付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应在公告期间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同时交纳[1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信息披露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
若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之外:(1)征集到一家非标的企业股东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股东征询环节,若标的企业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标的企业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股东成为受让方;(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非标的企业股东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股东征询环节,若标的企业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标的企业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股东成为受让方
具体参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执行
3.本项目不接受以人民币之外的其他币种支付和结算交易保证金及产权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
本方承诺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档案材料,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产权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北交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转让方可以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
(4)本方受让该项目后,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照成交金额的1%支付,单笔服务费不低于50000元
交易价款结算方式√A.由北交所托管结算□B.自行结算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据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证金设定1.交纳金额:100万元2.交纳截止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3.保证事项: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相关方,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4.处置方式:(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不存在上述“保证事项”中北交所及转让方有权扣收保证金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转受让方完成交易合同签订,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北交所在转让方向北交所出具保证金划款函起[3]个工作日内划付将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2)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无上述“保证事项”中任何行为,其保证金将在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保证金退款申请函[3]个工作日内原金额原路返还
四、披露信息(公开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20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A.信息披露终结
□B.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C.变更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交易方式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A网络竞价(多次报价√、一次报价□、权重报价□)□B招投标□C拍卖□D其他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登录后查看>>查看项目信息,请补充联系人详细信息垂询方式项目负责人张经理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010-83143154部门负责人刘经理部门负责人联系方式010-66295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