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一)拍卖标的:
序号
拍卖标的
起拍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1
广东润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清远市君行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
538
161.4
(二)标的公司基本信息请联系拍卖人:营业执照、审计报告等资料
(三)披露事项说明:
1.企业经营现状
清远市君行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君行公司”),原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及销售,因房地产开发资质到期后未续期,无法继续销售物业
目前主要从事债权债务处置工作现有在册员工8名(含1名退休返聘人员)
君行公司具体情况详见清远市精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出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编号:清精会审[2026]149号)
2.君行公司存在未结诉讼
(1)君行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
①原告合力公司诉君行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粤1803民初1522号判决君行公司向原告清远市清新区合力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0680601元及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以20680601元为基数,从2020年12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付清款项之日止)和律师费378000元,以及负担案件受理费181670元
案件进展:君行公司尚未履行上述法院判决
②原告广东远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诉君行公司支付工程款2052894.9元及利息3094251.51元(暂计至2025年9月20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已作出(2025)粤1802 民初1624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君行公司向原告广东远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715947.09 元及违约金(经测算截至2026年3月31日违约金约43万元)
案件进展:
该案还在司法程序中,原告已上诉至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已开庭但尚未判决
就上述纠纷,君行公司与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签订《民事委托代理合同》(详见《拍卖提供查询清单》)
③原告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电白集团”)诉被告沈家胜、清远市双驰共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共赢公司”)、清远市双驰致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致胜公司”)、君行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电白集团要求沈家胜返还借款本金80万元、利息【以本金80万元为基数,按涉案《借款合同》成立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3.7%)的四倍标准给付,自2022年4月8日开始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至2025年9月10日为406128.22元】及律师费24000元,并要求君行公司在300万元范围内对上述费用承担保证责任
案件进展:
1、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作出(2026)粤0904民初790号《民事裁定书》,准许电白集团撤回对君行公司、致胜公司起诉;
2、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作出(2026)粤0904民初790号《民事调解书》,沈家胜、共赢公司同意按《民事调解书》约定方案向电白集团偿还借款,还款金额共1184263元(本金80万元、利息384263元);
3、就上述纠纷,君行公司与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签订《民事委托代理合同》(详见《拍卖提供查询清单》)
④原告凌冠娣诉被告君行公司、沈家胜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凌冠娣要求君行公司退还诚意金2万元及利息、退还首期款163984元及利息
案件进展:清城区人民法院已作出(2025)粤1802民初1789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清远市君行房地产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凌冠娣返还 20000 元及利息(以 20000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8 月 14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计至清偿之日止)......”,沈家胜不服一审判决结果、上诉至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该二审案件适用快审程序
(2)君行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
①根据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粤18民终716号及(2025)粤18民终801号《民事判决书》及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案号(2026)粤1802执3065号、3103号),沈家胜尚欠君行公司债务总额为人民币3721646.49元以及利息、迟延履行金
案件进展:
1、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由债务人沈家胜分期偿还债务
目前君行公司已收到120万元款项
下一期款项80万元于2026年9月30日前支付;剩余欠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受理费、保全费、利息、迟延履行金),于2026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利息及迟延履行金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清远双驰致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具《承诺书》及《股东决定》,同意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就上述纠纷,君行公司与广东御福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详见《拍卖提供查询清单》)
②君行公司诉沈家胜偿还本金人民币178444.91元及利息的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件,案号:(2026)粤 1802 民初 2470 号,该案未开庭审理
案件进展:
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并由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2026)粤 1802 民初 2470 号),约定被告沈家胜于2026年12月31日前向君行公司付清经济损失本金178444.91元、利息(利息以178444.91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即2025年12月2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就上述纠纷,君行公司与广东御福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详见《拍卖提供查询清单》)
③君行公司诉清远双驰致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偿还购房款余额的本金为人民币7,250,000元及违约金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共3件,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件,案号:(2026)粤1802民初4097号、4100号、4105号,该案未开庭审理
案件进展:
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由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2026)粤 1802 民初 4097 号之一至之十二、(2026)粤 1802 民初 4100 号之一至之十二、(2026)粤 1802 民初 4105 号之一至之十二)
原被告双方确认:一、被告清远双驰致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清远市君行房地产有限公司购房款余额7250000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 7250000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12 月 19 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一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清远双驰致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同意购房款余额 7250000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分两期向原告清远市君行房地产有限公司支付
第一期于 2026 年 8 月 31 日前被告向原告支付 3000000 元;第二期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一次性付清剩余本金 4250000 元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
就上述纠纷,君行公司与广东御福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详见《拍卖提供查询清单》)
④君行公司诉清远市中明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1802民初16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清远市中明交通工程有限公司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君行公司清还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其利息(自2020年2月25日起按合同成立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案件进展:因中明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君行公司向清城区申请强制执行,案号:(2025)粤1802执7033号,目前该案因未执行到财产而终本
3.君行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已到期
君行公司曾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资质等级为二级,证书编号为:粤房开证字贰1810329),受清远房地产开发资质续期政策及企业自身条件所限,2026年1月10日到期后君行公司无法续期,导致存量物业无法销售
4.员工安置
买受人需承诺,在完成股权受让程序后,严格遵循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所确立的各项条款,遵守各项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审慎、负责地处理与公司现有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
买受人需确保所有相关人事安排、权益保障及管理措施均合法合规,以维护和谐的劳资关系与稳定的公司运营环境
5.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处置标的为罚没财产,可能存在接管档案资料不完善等不正常情况,润达公司仅依据现有掌握的信息披露已发现的债务及风险
对于拍卖未披露的君行公司可能存在的其他或有债务及潜在风险,润达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截至2026年8月13日,除上述披露情况外,君行公司100%股权暂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的情况
(四)股权拍卖拟设置交易条件
偿还借款
鉴于君行公司代管期间产生借款支付管理费用(税费、员工工资等),为结清代管期间对外借款,本次拍卖竞拍成功的买受人,需在竞拍成功3个工作日内,在办理君行公司股权变更手续之前先代君行公司偿还深圳华健荣盛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500,000元及相应利息(截至2026年8月31日利息暂计为86789.04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偿付之日为准)
在竞拍成功3个工作日内,买受人未履行上述还款义务的,润达公司有权拒绝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经润达公司催告后,买受人仍未履行的,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
经前述抵扣后,保证金仍有剩余,则剩余部分保证金归润达公司所有拍卖公告
受委托,广东亿海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6年 9月 2 日12时至2026年9月 3日12时止(竞价延时除外)在公拍网举行网络在线拍卖会,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序号
拍卖标的
起拍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1
广东润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清远市君行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行公司)100%股权
538
161.4
二、拍卖网址
公拍网资产拍卖频道(https://www.gpai.net)
三、拍卖时间
2026年9月 2日12时至2026年9月 3日12时止(竞价延时除外)
四、竞买登记
竞买人应在拍卖前登陆公拍网注册,通过实名认证,在线申请参拍并交付保证金,取得竞拍授权
竞买人须以非联合体身份竞拍
有意参与的竞买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1日17时前,向拍卖人提交有效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
竞买人可在拍卖人帮助下了解支付方式、本人所持银行卡支付限额等情况
因部分标的可能拍卖保证金数额较高,大额保证金请尽量提前支付,以保证能够顺利完成支付报名,避免遇到因限额问题无法及时支付等情况
五、竞买保证金与成交款
竞买保证金及竞买价款支付时间:
有意参与竞买的,请在本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9月1日17:00时止,根据竞买意向,交纳相应保证金至指定账户,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广东亿海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广州同福中路支行
账号:3602001109200194774
汇款时应备注缴款原因、竞投标的及竞买人的联系电话,以实际到账为准,缴纳保证金的出资人与参加竞买的竞买人必须一致
未按规定缴纳报名保证金的,将无法获得竞买资格因此,请缴纳保证金后务必与拍卖人进行电话确认
如竞买不成功,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竞买成功,自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剩余价款至委托人指定账户
六、标的展示时间及方式:
咨询了解时间:2026年8月19日至2026年9月1日17时止
竞买人需缴纳保证金后方可现场咨询看样,现场查阅资料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611号1324房
竞买人未现场咨询看样/查阅资料的,视为对《竞买须知》所载瑕疵事项、交易条件及其他内容已清楚知悉
拍卖成交后,竞买人不得以未现场咨询看样/查阅资料为由悔拍
七、重要提示:
1、竞买人在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文件要求,查阅相关资料,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违约/悔拍的,已缴纳的拍卖保证金及已缴纳的其他款项不予退回
拍卖人经委托人同意对该项成交拍卖物再行拍卖时,买受人应承担再行拍卖所产生的费用,再行拍卖成交金额低于原拍卖成交金额的,其差价由买受人负责支付
另,拍卖人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应赔偿拍卖人、委托人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拍卖佣金、技术服务费、再行拍卖费用、再行拍卖成交差价等),请理性参拍
2、拍卖人提供的所有与本次拍卖标的有关的基础资料、其他相关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作为对竞买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须根据自身需求自行调查、了解、核实
3、拍卖标的真实价值及可能存在的各种瑕疵风险,竞买人应自行尽调及独立判断,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标的实际状况以及可能的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竞买人一旦参与拍卖即视为对拍卖流程及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可能的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予以认可
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权属状态、出资情况、登记信息、所对应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状况、经营风险、潜在法律纠纷、权利限制等状况,并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的确认,风险自担
八、特别说明:
1、标的按现状拍卖,一经参与竞拍即视为已在竞买展示现状中对标的物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权属状态、出资情况、登记信息、所对应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状况、经营风险、潜在法律纠纷、权利限制等予以确认,交付中不再对此进行检验
买受人不得以股权存在权属瑕疵、出资瑕疵、标的公司经营问题、未披露风险等任何事由,拒绝受领交付及要求退款等
2、竞拍成功后,在买受人无违约/悔拍的情况下,各标的按现状交付,买卖双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涉及相关过户、资质证照变更、以及可能产生的增值税、综合基金、印花税、契税以及过户手续费、权证费等各项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前述所有税、费的情况均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
3、竞拍成功后,买受人须按规定缴齐所有价款、完成《竞买须知》和《拍卖公告》中设置的偿还借款等各项交易条件义务、佣金及平台服务费后,方可与办理标的过户或移交等交割手续
买受人应根据拍卖人的通知及时办理标的过户或移交,逾期不办理手续或未履行相应义务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税、费、款、金,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的风险
4、在参与拍卖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次的《竞买须知》等拍卖资料
本《拍卖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拍卖人广东亿海拍卖有限公司,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廖女士
咨询电话:13829682555 020-38364426
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611号1324房
广东亿海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9日竞买须知
广东亿海拍卖有限公司(拍卖人)定于2026年9月2日12时至2026年9月3日12时止(竞价延时除外)在公拍网(网址:https://www.gpai.net)举行网络拍卖会,现就有关的网上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须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拍卖人一切拍卖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具有法律效力
二、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本须知,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会采用网络竞价(增价拍卖)方式,价高者得
敬请竞买人注意标的的拍卖时间2026年9月2日12时至2026年9月3日12时止(竞价延时除外),如竞买人需要竞拍协助服务,须于竞拍开始前3个工作日联系拍卖人
四、拍卖标的情况说明等
(一)拍卖标的:
序号
拍卖标的
起拍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1
广东润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清远市君行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
538
161.4
(二)标的公司基本信息请联系拍卖人:营业执照、审计报告等资料
(三)披露事项说明:
1.企业经营现状
清远市君行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君行公司”),原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及销售,因房地产开发资质到期后未续期,无法继续销售物业
目前主要从事债权债务处置工作现有在册员工8名(含1名退休返聘人员)
君行公司具体情况详见清远市精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出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编号:清精会审[2026]149号)
2.君行公司存在未结诉讼
(1)君行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
①原告合力公司诉君行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粤1803民初1522号判决君行公司向原告清远市清新区合力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0680601元及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以20680601元为基数,从2020年12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付清款项之日止)和律师费378000元,以及负担案件受理费181670元
案件进展:君行公司尚未履行上述法院判决
②原告广东远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诉君行公司支付工程款2052894.9元及利息3094251.51元(暂计至2025年9月20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已作出(2025)粤1802 民初1624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君行公司向原告广东远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715947.09 元及违约金(经测算截至2026年3月31日违约金约43万元)
案件进展:
该案还在司法程序中,原告已上诉至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已开庭但尚未判决
就上述纠纷,君行公司与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签订《民事委托代理合同》(详见《拍卖提供查询清单》)
③原告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电白集团”)诉被告沈家胜、清远市双驰共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共赢公司”)、清远市双驰致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致胜公司”)、君行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电白集团要求沈家胜返还借款本金80万元、利息【以本金80万元为基数,按涉案《借款合同》成立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3.7%)的四倍标准给付,自2022年4月8日开始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至2025年9月10日为406128.22元】及律师费24000元,并要求君行公司在300万元范围内对上述费用承担保证责任
案件进展:
1、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作出(2026)粤0904民初790号《民事裁定书》,准许电白集团撤回对君行公司、致胜公司起诉;
2、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作出(2026)粤0904民初790号《民事调解书》,沈家胜、共赢公司同意按《民事调解书》约定方案向电白集团偿还借款,还款金额共1184263元(本金80万元、利息384263元);
3、就上述纠纷,君行公司与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签订《民事委托代理合同》(详见《拍卖提供查询清单》)
④原告凌冠娣诉被告君行公司、沈家胜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凌冠娣要求君行公司退还诚意金2万元及利息、退还首期款163984元及利息
案件进展:清城区人民法院已作出(2025)粤1802民初1789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清远市君行房地产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凌冠娣返还 20000 元及利息(以 20000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8 月 14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计至清偿之日止)......”,沈家胜不服一审判决结果、上诉至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该二审案件适用快审程序
(2)君行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
①根据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粤18民终716号及(2025)粤18民终801号《民事判决书》及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案号(2026)粤1802执3065号、3103号),沈家胜尚欠君行公司债务总额为人民币3721646.49元以及利息、迟延履行金
案件进展:
1、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由债务人沈家胜分期偿还债务
目前君行公司已收到120万元款项
下一期款项80万元于2026年9月30日前支付;剩余欠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受理费、保全费、利息、迟延履行金),于2026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利息及迟延履行金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清远双驰致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具《承诺书》及《股东决定》,同意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就上述纠纷,君行公司与广东御福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详见《拍卖提供查询清单》)
②君行公司诉沈家胜偿还本金人民币178444.91元及利息的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件,案号:(2026)粤 1802 民初 2470 号,该案未开庭审理
案件进展:
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并由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2026)粤 1802 民初 2470 号),约定被告沈家胜于2026年12月31日前向君行公司付清经济损失本金178444.91元、利息(利息以178444.91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即2025年12月2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就上述纠纷,君行公司与广东御福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详见《拍卖提供查询清单》)
③君行公司诉清远双驰致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偿还购房款余额的本金为人民币7,250,000元及违约金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共3件,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件,案号:(2026)粤1802民初4097号、4100号、4105号,该案未开庭审理
案件进展:
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由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2026)粤 1802 民初 4097 号之一至之十二、(2026)粤 1802 民初 4100 号之一至之十二、(2026)粤 1802 民初 4105 号之一至之十二)
原被告双方确认:一、被告清远双驰致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清远市君行房地产有限公司购房款余额7250000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 7250000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12 月 19 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一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清远双驰致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同意购房款余额 7250000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分两期向原告清远市君行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