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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公告】长春市汽车城商业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长春汽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万元股权(约占比0.5263%)项目信息披露(第2次公告)【信息时间:2026-08-18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报名倒计时天小时分钟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长公GY-GG-2026010239项目名称长春市汽车城商业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长春汽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万元股权(约占比0.5263%)项目项目编号长春市-GY-CQ[2026]003号披露公告期10工作日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年08月19日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26年09月01日标的展示时间、地点公告期即为展示期,标的所在地登记截止时间及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09月02日标的展示联系人梁先生电话15662006800项目咨询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431-88779642交易系统咨询联系人软件客服0512-58188016电话0431-88779139交易系统网址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长春汽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长春市朝阳区长治路5号甲栋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2003-04-04注册资本1900.0万元实缴资本1900万元经济类型□A、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B、国有控股企业□C、国有实际控制企业☑D、国有参股企业□E、其他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房地产业职工人数4人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是☑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7484029580经营规模□大□中☑小□微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肆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否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应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按公告要求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与其他意向受让方公平竞争,并在竞价活动中行使同等价位的优先权
逾期未办理意向受让手续或未在竞价中行使优先权的视为放弃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是☑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是☑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是☑否前十位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持有比例(%)1.长春市前进仓储有限公司52.10532.黄巍31.57893.辛宪林10.52634.赵华5.26325.长春市汽车城商业有限公司0.52636.7.8.9.10.11、其他股东:主要财务指标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金额单位:万元)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30.000001-37.336042-37.60812-37.60812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5359.5802973107.5526992252.027598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吉林分所2026年03月31日财务报表(金额单位:万元)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7.142857-6.293051-6.293051-6.293051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5356.005313110.2707632245.734547其他披露的内容以下内容由转让方提供,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全依照转让方所提供文本照实发布,对交易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未尽事宜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向转让方标的展示联系人了解,联系方式详见项目公告
1.意向受让方须在登记截止时间前,按中心要求提交报名申请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
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需经转让方审核确认意向受让方条件后,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中心损失的;(2)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4)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5)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其他情形;(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标的企业的股东资格,决定是否申请本次受让,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及相关操作规定,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成交价款实行场内结算,受让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成交价款交至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指定账户
受让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成交价款
(3)受让方应以有利于标的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受让目的,积极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维护原股东合法权益,维护并必须保证企业职工队伍(包括退休人员)稳定
(4)受让方自愿无条件接受并承担转让方披露的与标的企业相关的或有责任及其他信息披露事项
6.过户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配合和协助受让方办理股权转让的变更手续
7.本次转让涉及的税费,由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各自缴纳
8.本次转让底价以评估公司:中建银(北京)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编号:中建银评报字(2026)013号)为定价依据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长春市汽车城商业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经济类型☑A、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B、国有控股企业□C、国有实际控制企业□D、国有参股企业□E、其他法定代表人贾朔成立日期注册资本9942.41万元实收资本9962.41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投资与资产管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735925549Q经营规模持有产(股)权比例(%)0.5263拟转让产(股)权比例(%)0.5263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A、国务院国资委□B、中央其他部委□C、省级国资委□D、省级其他部门☑E、市级国资委□F、市级其他部门□G、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长春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735925549Q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批复□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其他批准单位名称长春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准日期2026年03月31日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批复□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其他决议文件名称长春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以下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
意向受让人所提受让意向须满足该等条件,在不低于条件所确定标准的前提下,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受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交易条件标的名称长春市汽车城商业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长春汽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万元股权(约占比0.5263%)项目转让底价(万元)14.03价款支付方式☑A、一次性付款□B、分期付款分期付款支付要求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及相关操作规定,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成交价款实行场内结算,受让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成交价款交至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指定账户
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成交价款
(3)受让方应以有利于标的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受让目的,积极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维护原股东合法权益,维护并必须保证企业职工队伍稳定
(4)受让方自愿无条件接受并承担转让方披露的与标的企业相关的或有责任及其他信息披露事项
受让方资格条件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受让方应以有利于标的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受让目的,积极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维护原股东合法权益,维护并必须保证企业目前在职职工队伍稳定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否保证金交纳金额(万元)0.0交纳方式以注册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转账(不接收他人代付款)保证金账户信息保证金户名: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金恒支行标的编号标的名称保证金账号长春市-GY-CQ[2026]003号001长春市汽车城商业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长春汽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万元股权(约占比0.5263%)项目吉林银行长春金恒支行:0109191000001745-20260818008国有资产交易须知交易中心接受项目单位委托,已严格按照项目单位提供的资产相关情况书面介绍或说明,如实发布信息披露公告
交易中心对交易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交易各方应依照下列原则,审慎交易,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一、项目单位在国有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受让方有权就其造成的损害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交易标的权属不清的;(二)所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三)未按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制度》规定,签署合同或交接标的的
二、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在国有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失信信息推送至长春市信用信息平台;已取得受让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因下列行为给项目单位、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依法向存在过错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主张相应赔偿责任:(一)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二)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项目单位合法权益的;(三)成交后,受让方无故未按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签署合同的(项目单位书面提出);(四)成交后,受让方未按信息披露公告规定足额交纳成交价款的;(五)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相关规定,对项目单位或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
五、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六、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A、网络竞价附件:我要报名关联转让公告关联成交公示关联预披露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