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8-27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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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伦镇运粮村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结束>

资产编号:11716227

未知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6-16
起始日期
2025-07-16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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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未知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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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未知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北京市
  • 用途:采购招投标
  • 起始日期:2025-06-16
  • 结束日期:2025-07-16
  • 地址:大伦镇运粮村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 评估价:未知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
  • 标签:
    查封情况:查封、冻结情况
    居室数:105室
    小区:镇人民政府
    座位数:3座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区块链已存证存证时间:存证哈希值:区块高度:招标公告(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大伦镇运粮村环境整治提升项目(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大伦镇运粮村环境整治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泰州市姜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泰姜发改投(2025)1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市级补助及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市级补助74%+自筹26%,项目业主为泰州市姜堰区大伦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泰州市姜堰区大伦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昊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大伦镇运粮村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建设地点:泰州市姜堰区大伦镇运粮村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总工期:1、后庄河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后庄河两侧河道清淤450米,砌筑护岸890米,修建下水码头,道路翻建890平方米,排水暗管接长210米,检查井3座;2、运粮村九组环境整治提升:翻建道路2121平方米,排水暗管接长222米,检查井4座,新建穿路箱涵1座,河道清淤疏浚450米,砌筑护岸970米,修建下水码头

项目估算总投资461万元,项目建设年限:240日历天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本标段为施工标,本标段建设内容为:运粮九组河长约550m,清淤、刷坡、自嵌式挡墙1170m、箱涵一座、Ф1000暗渠222m、道路维修翻建2140m2;后庄河长约450m,清淤、刷坡、自嵌式挡墙890m、Ф1000暗渠210m、道路维修翻建890m2;其他码头共30处、沿线出水口40座,每个出水口接管中600钢筋混凝士工级管4*40=160m、挡墙基础换填12%水泥土暂估量各100m3、两条河道沿线建筑垃圾挖除及购土回填暂估量各100m3、跨镇中路管涵清淤疏通1项、沿线棚舍拆除1项、沿线安全警示牌10套、道路翻建检查井提升调节30座等,项目估算约364万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本招标项目计划工期60日历天

计划于2025年7月20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于2025年9月17日前全部完工,并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

2.5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待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后支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及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0%作为预付款(含应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同时中标单位提供等额的预付款担保;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核对并经双方确认签字后付至双方确认结算价的97%;余款在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

(所有款项须待上级财政资金到位后按流程支付

)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按足额支付,每次支付工程款时包含农民工工资;承包人须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此工程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

承包人应按照《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建立专用账户支付农民工工资,如不按照文件规定发放农民工工资,发包人将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承包人按规定要求整改完成后再支付工程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3.1.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1.2投标人业绩要求:/;3.1.3投标人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3.1.4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注册证书(拟派一级建造师的提供电子注册证书),项目经理须无在建工程(无在建工程的标准执行江苏省水利厅苏水基【2016】17号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3.1.6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水利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3.1.7其他人员要求:项目部主要人员(至少包含企业主要负责人、拟任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且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日当月或上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本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以上均须按要求提供,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3.1.8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拟任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A、B、C三类)

专职安全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1人;3.1.9投标人信用等级要求:/;3.1.10其他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依据《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意见》(泰政水〔2022〕124号)被判定为恶意投诉在公示期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承诺函”中提供承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购买招标文件准备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6月23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4.1.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http://49.77.204.17:9100/OP/login.aspx)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4.1.2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4.2购买招标文件4.2.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登陆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http://slgc.ggzy.taizhou.gov.cn:84/OP/Login.aspx),网上购买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发售时间内完成招标文件购买缴费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2.2招标文件售价¥0,售后不退还

4.2.3未按第4.2.1项规定购买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4.3获取招标文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后,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通过购买招标文件的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8日9时0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5.2.1本次招标定于2025年7月8日9时00分,在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第1开标室(泰州市姜堰区上海路88号)公开开标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单位可登陆泰州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看开标现场直播

5.2.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

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5.2.3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评标细则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符合招标公告第3.1.8项规定财务状况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投标人业绩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信用等级符合招标公告第3.1.9项规定联合体符合招标公告第3.2款规定分包人资格/项目经理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技术负责人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专职安全员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其他人员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社会保险项目部主要人员(至少包含企业主要负责人、拟任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且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日当月或上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本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以上均须按要求提供,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S=T×α×β+B×(1-β),其中:S—评标基准价;T—最高投标限价;α—T的调整系数,取值范围为:90%、91%、92%、93%、94%,开标现场抽取;β—T调整后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取值范围为:50%、60%、70%,开标现场抽取;B—投标人有效报价(指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计算的有效投标人的报价

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指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并被认可的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方法为:首先剔除高于期望值*95%和低于控制价*70%的投标人报价后,确定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根据下列取舍规则计算B值:①当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其余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②当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其余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剔除最高价、最低价各若干后的算术平均值,剔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20%(剔除的个数取整数值,小数忽略)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情形而改变,但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本工程控制价:3649957.83元;最高投标限价:3284962.05元

7.4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75分,项目管理机构:5分,施工组织设计:20分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一投标报价75分本工程采用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为废标

投标报价(算术修正后,下同)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75分;并以此为基数,进行下面各项的打分;每高1%,在75分基础上扣1分;每低1%,在75分基础上扣0.5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四舍五入”,采用内插法计算,最低得分为0分

二项目管理机构5分1.拟任项目经理具有水利类中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的得2分

(提供职称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2.项目部其他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具备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有1人得0.5分,最多得3分

(提供职称证书原件的扫描件,且须按照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提供社保或相应证明材料)

三施工组织设计20分(暗标),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完整酌情扣分,不正确或无描述不得分

1河道清淤工程4分河道清淤工程施工工序以及质量和安全控制要点详细、可行(4分)

2河道护岸工程6分河道护岸工程施工工序以及质量和安全控制要点详细、可行(6分)

3进度计划与工期保障、环境保护体系及措施、安全文明施工、农民工工资保证措施、工程资料10分施工进度计划合理,施工工期保障措施详细、可行(3分);环境保护体系健全,环保措施具有针对性、落实有保障(3分);安全文明施工投入(资金、人员、设备等)充足,计划合理,措施有保证;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建立、合同签订等保证措施方案;工程资料有专人专职负责,岗位职责分明,档案建设规范,配备的设备齐全,档案整理措施可行(4分)

(1)施工组织设计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人员图像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字体使用宋体、小四,页面采用A4、竖版,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2)不得出现任何加粗、斜体、下划线、文档边框、底纹、阴影、黑色以外的其他颜色等标记,不得设置页眉、页脚、页码,出现以上标记的有一处扣1分,该评分项扣完为止

(3)施工组织设计要有针对性;建议行距使用1.5倍行距,页数不超过40页(不含附表)

以上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错误和计算错误外,投标报价平均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7.6关联标段限制中标项目数量规定:/8.其他内容8.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不见面开标模块”,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9.发布公告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taizhou.gov.cn/)、《中国招投标网》(http://www.infobidding.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招标人:泰州市姜堰区大伦镇人民政府地址:泰州市姜堰区大伦镇人民政府邮编:225500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3641597651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昊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泰州市姜堰区三水街道锦绣姜城21号楼105室邮编:225500联系人:张玉芳电话:13852612266电子邮件:1027182334@qq.com2025年6月16日11.备注11.1、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令第120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导致该工程重新招标的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投标

11.2、本招标文件采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电子招标文件》(2019年版)

11.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采用信用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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