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属性<\/div><\/div><\/div><\/div><\/div>流转方式:<\/span>转让<\/span><\/div>担保方式:<\/span>抵押\/质押+保证<\/span><\/div>债权本金:<\/span>350000000.00元<\/span><\/div>债权利息:<\/span>41653377.07元<\/span><\/div>债权总额:<\/span>391653377.07元<\/span><\/div>基准日:<\/span>2026-06-20<\/span><\/div><\/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Â<\/p><\/span>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及杭州光曜安堂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font>â合伙企业â)拟处置合伙企业对太仓嘉年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â嘉年华公司â)的债权资产,以及相关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合伙企业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出资金额23,000.00万元)
<\/font><\/span><\/p>表一: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font>ÂÂÂÂÂÂÂ<\/font><\/span><\/p>基准日:<\/font>2026年6月20日<\/font><\/span><\/p>序号<\/span><\/p><\/td>借款人名称<\/span><\/p><\/td>所在地<\/span><\/p><\/td>币种<\/span><\/p><\/td>本金<\/span><\/p><\/td>利息<\/span><\/p><\/td>代垫费用<\/span><\/p><\/td>抵质押情况<\/span><\/p><\/td>担保情况<\/span><\/p><\/td>当前资产状况<\/span><\/p><\/td><\/tr>Â<\/span><\/p><\/td>太仓嘉年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span><\/p><\/td>江苏省苏州太仓市<\/span><\/p><\/td>人民币<\/span><\/p><\/td>350,000,000.00<\/span><\/p><\/td>41653377.07(其中利息37,422,835.62元,违约金4,230,541.45元)<\/span><\/p><\/td>无<\/span><\/p><\/td>1.嘉年华公司99%的股权质押;2.嘉年华公司1%的股权质押;3.合伙企业63.442%的合伙份额质押(详见下文)<\/span><\/p><\/td>1.保证人:沈信礼、吴伟忠;2.上海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债务承担差额补足责任<\/span><\/p><\/td>主债务人名下知青时代项目已停工<\/span><\/p>Â<\/span><\/p><\/td><\/tr><\/table>Â(一)抵质押及担保情况:<\/span><\/span><\/p>1.杭州智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嘉年华公司99%的股权质押;2.上海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嘉年华公司1%的股权质押;3.太仓市梵策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杭州光曜安堂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3.442%的合伙份额质押;4.太仓市梵策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杭州智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的合伙份额质押;5.沈信礼、吴伟忠作为保证人;6.上海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债务承担差额补足责任
<\/span><\/span><\/p>根据《借款合同》及《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约定,合伙企业向嘉年华公司出借本金共计人民币350,000,000元,展期后借款到期日为<\/span>2028年12月16日,<\/span>借款期限自实际出借日起至2028年12月16日,借款年利率为7.23%,按季付息
自2022年12月16日(起息日)起至2026年6月20日,嘉年华公司应付利息共计人民币88,945,041.09元,实际支付支付人民币51,522,205.47元
(为初步计算金额,以法院实际判决裁定为准)<\/span><\/span><\/p>合伙企业已就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span>法院于2026年8月4日立案受理,案号为(2026)浙01民初2300号,目前尚在审理中未形成生效判决
<\/span><\/span><\/p>(二)当前资产情况:<\/span><\/span><\/p>嘉年华公司开发有位于江苏省苏州太仓市璜泾镇荡茜路26号的知青时代家园项目,项目一期已完工交付,一期商铺(5688.44㎡)同为纳入重整范围内资产,目前用作项目售楼处及部分对外出租<\/span>
<\/span><\/span><\/p>项目二期土地面积38916.58平方米,二期总建筑面积118949平方米,其中规划地上可售住宅面积89296平方米,商业面积925平方米,总户数938户,地下建筑面积26536平方米,车位1314个(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目前嘉年华公司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债务人名下知青时代项目已停工
<\/span><\/span><\/p>截至基准日,项目商品房销售部分共计销售25套,销售额2341.69万元;据了解,嘉年华公司<\/span>与太仓市雁月湖城镇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span>于2024年5月<\/span>签订太仓时代家园(二期)商品房购买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回购单价为10300元\/平方米,<\/span>购买<\/span>总面积为27615平方米,房源套数249套,总金额为28443.45万元
截至<\/span>基准日嘉年华公司<\/span>已经取得相关楼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收到<\/span>雁月湖<\/span>公司支付的<\/span>购房意向金以及购房款合计3000万元
<\/span>此外,据了解,嘉年华公司于2024年12月向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房地产白名单融资<\/span>4900万元<\/span>,抵押物为上海信达、吴伟忠等另提供的位于上海的4处不动产抵押
<\/span><\/span><\/p>Â<\/p><\/span><\/font><\/p>表二:合伙企业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span><\/span><\/p>序号<\/span><\/p><\/td>企业名称<\/span><\/p><\/td>优先级份额出资金额<\/span><\/p><\/td>出资占比<\/span><\/p><\/td><\/tr>1<\/span><\/p><\/td>杭州光曜安堂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span><\/p><\/td>23000万元<\/span><\/p><\/td>36.479%<\/span><\/p><\/td><\/tr><\/table>杭州光曜安堂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为â合伙企业â)为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合伙企业,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实缴出资23000万元,占比36.479%,为优先级份额
<\/span>截至基准日,优先级合伙人共取得分配款4778.76万元
<\/span><\/span><\/p>该合伙企业注册资本63050万元,属投资与资产管理行业,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号101室,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合伙企业为参与投资太仓嘉年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项目设立的SPV公司
<\/span><\/span><\/p>Â<\/p><\/p>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就标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资产现状、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我公司对此不作任何保证及承诺,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我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标的资产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span><\/p><\/span><\/div><\/p><\/span><\/div><\/div><\/div><\/div>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公开竞价处置以下标的,如相关当事人对本次处置标的有异议,须于本次竞价实施前3日向我分公司提出书面异议,现公告如下:一、竞价标的我分公司及杭州光曜安堂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拟处置合伙企业对太仓嘉年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年华公司”)的债权资产,以及相关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合伙企业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出资金额23,000.00万元)
表一: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序号借款人名称所在地币种本金利息代垫费用抵质押情况担保情况当前资产状况1太仓嘉年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省苏州太仓市人民币350,000,000.0041653377.07(其中利息37,422,835.62元,违约金4,230,541.45元)无1.嘉年华公司99%的股权质押;2.嘉年华公司1%的股权质押;3合伙企业63.442%的合伙份额质押;4杭州智协30%合伙份额质押(详见下文)1.保证人:沈信礼、吴伟忠;2.上海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债务承担差额补足责任主债务人名下知青时代项目已停工(一)抵质押及担保情况:1.杭州智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嘉年华公司99%的股权质押;2.上海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嘉年华公司1%的股权质押;3.太仓市梵策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杭州光曜安堂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3.442%的合伙份额质押;4.太仓市梵策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杭州智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的合伙份额质押;5.沈信礼、吴伟忠作为保证人;6.上海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债务承担差额补足责任
(二)当前资产情况:嘉年华公司开发有位于江苏省苏州太仓市璜泾镇荡茜路26号的知青时代家园项目,项目一期已完工交付
项目二期土地面积38916.58平方米,二期总建筑面积118949平方米,其中地上可售住宅面积89296平方米,商业面积925平方米,总户数938户,地下建筑面积26536平方米,车位1314个(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目前嘉年华公司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债务人名下知青时代项目已停工
表二:合伙企业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序号企业名称优先级份额出资金额出资占比1杭州光曜安堂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3000万元36.479%杭州光曜安堂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为“合伙企业”)为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合伙企业,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实缴出资23000万元,占比36.479%,为优先级份额,现拟向合格投资者转让
该合伙企业注册资本63050万元,属投资与资产管理行业,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号101室,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合伙企业为参与投资太仓嘉年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项目设立的SPV公司
截至基准日,该合伙企业向优先级份额合伙人分配金额共4778.76万元
特别提示:标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
就标的资产项下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资产及相关权利和权益的现状、价值,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我分公司对此不作任何保证,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竞价时间竞价时间为2026年9月2日8时至2026年9月2日16时(延时的除外)
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竞价规则本次竞价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
起拍价为28500万元,加价幅度为10万元本场竞价为在阿里资产交易平台上公开竞价,竞买人须在阿里资产竞价网络平台(网址http://zc.paimai.taobao.com)报名参与竞价并交纳人民币1500万元竞买保证金,具体保证金交付可采用线上方式进行或联系我分公司进行线下交保
四、交易软件服务费:若标的债权成交,将由买受人承担阿里拍卖平台交易软件服务费,软件服务费的计算规则以阿里平台收费为准
五、第三方协议的承继支付:本次转让不涉及第三方协议的承继支付
六、买受人需承继支付的其他费用:本次转让不涉及买受人需承继支付的其他费用
七、展示和报名:即日起,有意竞买者请向本公司电话咨询或直接来我公司现场咨询并约期查看相关文件资料
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债权资产情况,我司仅提供部分参考资料
本场竞价为在阿里资产处置平台线上公开竞价,竞买人须登陆阿里资产处置平台(网址:https://zc-paimai.taobao.com/)报名参与竞价并交纳1500万元竞买保证金,具体保证金交付流程可以联系淘宝客服,客服电话:400-822-2870;;也可联系我分公司直接缴纳竞买保证金(向本公司直接缴纳保证金的,需在竞买日前2日进行缴纳,本公司方可在后台进行线下交保设置)
八、竞买人条件:标的资产的竞买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
交易对象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报名及拍卖地点:阿里资产处置平台(https://zc-paimai.taobao.com/)十、看样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25号西湖时代广场5楼十一、联系电话:0571-87163431张经理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825(纪检监察部)0517-87163171(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一、竞拍标的:1.杭州光曜安堂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太仓嘉年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截至处置基准日2026年6月20日,债权本金35,000.00万元,本息及违约金合计39,165.34万元,其中利息3,742.28万元、违约金423.05万元;2.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杭州光曜安堂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出资金额23,000.00万元,出资占比36.479%(以下简称“标的份额”)
标的资产情况仅供参考,具体以转让时实际情况为准本次竞价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
特别提示:合伙企业本次通过转让债权取得的价款将优先向我公司(即合伙企业的原优先级合伙人)进行分配,分配完成后我公司再与竞买人就优先级份额进行交割
起拍价:28500.00万元,保证金:1500万元(汇入阿里资产处置平台或联系我分公司进行线下交保,作为竞价报名保证金),增价幅度:10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标的资产的意向投资者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
交易对象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阿里资产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进行,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办理(以下简称“东方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或“我公司”)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体行为竞买人需向我分公司出具《投资人资格承诺书》
三、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债权资产情况,我司仅提供部分参考资料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有意竞买者请向本公司电话咨询或直接来我公司现场咨询并约期查看相关文件资料(看样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25号西湖时代广场5楼—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四、上述标的资产处置须报名并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方可进入竞价程序,若只有一人出价,将补登3个工作日的公告后确认是否成交
五、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网络竞价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七、保证金规则(一)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淘宝系统将按规定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应缴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淘宝系统自动退回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我公司指定账户,竞得者需向我分公司出具《投资人资格承诺书》,竞得者请在竞买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我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并在竞价成交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竞买余款缴入指定账户
竞价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次处置要求的付款方式为一次性支付
如确需分期付款等其他付款方式的,经竞买人书面申请后,需我公司另行上会审批,最终以我公司实际审批结果为准
阿里平台显示的尾款线上支付截止时间(竞价结束后7个自然日)为系统默认选项,竞买人不应参考此项条款
买受人请按竞买须知的约定,将成交余款全部缴入委托人指定账户(二)若标的资产成交,将由买受人承担阿里拍卖平台交易软件服务费,软件服务费用最终以阿里平台收费为准.(三)下列情况,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归东方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所有: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2.竞买人未在竞价成功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或未按协议约定全额支付款项(及其他费用)和交易软件服务费的;3.竞买人未按《资产转让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清全部款项的;4.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5.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恶意囤货;3)哄抬价格谋取暴利;4)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
八、第三方协议的承继支付:本次转让不涉及第三方协议的承继支付
九、买受人需承继支付的其他费用:本次转让不涉及买受人需承继支付的其他费用
十、违约责任(一)买受人应在竞买成功五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并根据《资产转让协议》约定付清价款及交易软件服务费及第三方中介协议承继支付费用,逾期签约或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东方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可将竞拍标的再行公开竞价出售
标的再行公开竞价出售的,再行竞价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二)债权资产竞买成交后,请买受人来东方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
买受人未按约定受领标的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十一、重要提示: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1、竞买人资格
标的资产的竞买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
交易对象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2、交易文件知悉
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发布的竞卖公告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经对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竞买人已经对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竞价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
4、竞买人已被告知竞价标的的部分抵押物和底层资产存在已被出售或占用的情况,竞买人已经对该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和评估,完全知悉并接受竞价标的的上述瑕疵导致债权无法实现的风险
5、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本次竞价标的物的品质、法律关系等状况均以现状为准,对标的物的各方面状况,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查验其具体情况,对标的性能、质量等状况须竞买人自行现场勘察核对,并对竞买本标的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自愿承担
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状况仅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根据现有的债权资料对标的债权已知的状况所作的一般性描述,可能因原债权人未如实提供债权资料、计算误差、资料记载错误或标的债权状况不断变动等,致使标的债权实际状况与上述描述不完全一致,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竞买人一旦进入竞价现场并出价的,即表示认可竞价标的的状况,并愿意为自己按照竞价标的的状况参与竞买的行为承担责任
6、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B.《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C.《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7、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8、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8.1、因法律或政策原因,致使买受人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变更诉讼、仲裁或执行主体时,该等法院或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不予审理、不予变更、不予执行等致使乙方权利难以行使或落空
8.2、因买受人的主体资质和法律地位等原因,无法依据有关债权文件向债务人主张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