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名称内蒙古智城科技服务有限公司51%国有股权转让标的编号N0109GQ260062产权子类型股权挂牌起始日期2026-08-2700:00:00挂牌截止日期2026-09-2217:00:00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终结
资产概况(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标的概况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内蒙古智城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和浩特市航天经济开发区北斗应用产业园北斗大厦5层511室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春成立时间2024/09/11注册资本+币种1000000.00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50105MAE0993A7X所属行业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动车充电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共享自行车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平面设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电动自行车维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交通设施维修;市政设施管理;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充电控制设备租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停车场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职工人数5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1内蒙古佳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512内蒙古乐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49内部决议其他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否主要财务数据指标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单位: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329.3763969.0897569.089756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82.57607175.4377967.138275审计机构名称内蒙古铭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6/07/310-18.439283-18.439283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月报13.52099924.570999-11.050000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5/11/30320.7078452.6447782.644778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78.38567677.6923790.693297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0.214433评估基准日2025-11-30评估机构内蒙古弘诚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核准(备案)单位无标的企业评估值单位:万元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78.54420877.6923790.851829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内蒙古佳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50105MA0N99R2XQ注册地(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公司类型(经济性质)其他持有产(股)权比例51.00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51.0000%内部决策形式其它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内蒙古佳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十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特别告知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否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否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否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否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实缴资本27万元,受让方受让后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及公司法的规定履行51%股权的未实缴出资的实缴义务,转让方不再承担该部分股权出资的实缴义务
受让方未能按期缴纳出资,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
2.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及其他文件等在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
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心查阅评估报告等资料(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
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3.标的企业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选择场内行权的股东应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产权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具体行权方式见附件《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
4.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共同竞买协议书,报名时上传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
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条件转让底价(元)2144.33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受让方资格条件无标的交割1.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确定受让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确定最终受让方后,最终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5个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3.转受双方不得在产权交易合同中或以其他方式约定股权回购、利益补偿等内容,不得以交易期间标的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4.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5.本次标的转让,转让方、受让方应按照与中心的约定承担各自的交易服务费用;本次标的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6.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凭证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7.转让方转让标的股权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名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并于办理工商登记时一并修改标的企业名称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以公告为准交易指南交易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预约勘验联系人:13347118461交易方式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意向受让方产生,则由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交易报名报名时间2026-08-2700:00:00至2026-09-2217:00:00报名手续受让申请书.docx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缴纳:金额700.00元,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全额交纳视为放弃受让意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
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3、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网络竞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式:1.无以上违约情形,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无上述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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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附件下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pdf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赵先生咨询电话18586098106咨询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咨询地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技术支持赵女士18586098121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