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枣强县人民检察院检务辅助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SXX2026-00472.项目名称:枣强县人民检察院检务辅助项目3.项目预算金额:72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72万元4.采购单位:枣强县人民检察院5.采购需求:序号标的名称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1枣强县人民检察院检务辅助项目721在枣强县人民检察院的指导和管理下,使用采购方提供的场地开展检务辅助工作,并配合采购方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6.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2.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6年08月28日至2026年09月0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站(http://hsggzy.hengshui.gov.cn/)
3.方式:其它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09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网上开标(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sggzy.hengshui.gov.cn/)
3.递交方式: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sggzy.hengshui.gov.cn/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七、其他补充事宜1、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质疑函以书面形式提交,提交材料应包含书面质疑文件和法人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后提交采购人或衡水鑫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逾期将不予受理
2、投标文件递交办法:(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交易项目,投标文件采用数据电子文件,投标人在线参与开标
(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
(河北CA在线办理网址:http://www.hebca.com/ggzyhs.html,联系电话:4007073355
北京CA办理链接:https://online.bjca.org.cn/#/index?channelId=PT1RTjVRak0=,办理客服电话:400-998-2981
)3、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投标人,办理河北CA后可直接登录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站(http://hsggzy.hengshui.gov.cn/),选择“市场主体登录”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尚未完成市场主体网上注册的投标人,请登录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站及时进行网上注册,注册信息填写完整后,按市场主体注册核验流程要求,完成注册登记、资料验审,采取网上在线验审方式,注册验审服务电话:0318-6991060
外地投标人可就近选择河北省内任意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资料验审
4、所有潜在投标单位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现场参加现场开标活动,潜在投标人须自行做好远程投标、解密等投标工作,并承担投标相关的一切风险
5、本项目采用“双盲”评标方式,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获取文件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枣强县人民检察院地址:衡水市枣强县建设北路与平原东街交汇处东联系方式:马涛0318-822685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衡水鑫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桃城区和平路隆盛大厦1611室联系方式:吴艳晓0318-266779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艳晓电话:0318-2667799获取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