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8-28 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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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持有的北京万德兴业科技有限公司33.33%股权份额 <即将结束>

资产编号:11738320

917.1848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9-12
起始日期
2026-09-13
结束日期
二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917.1848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北京市 石景山区
  • 用途:股权
  • 起始日期:2026-09-12
  • 结束日期:2026-09-13
  • 地址:北京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37号院20号楼1至4层101内一层103室
  • 评估价:1637.83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二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查封情况:已查封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事人所在社区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拍卖原因:刑事
    开发商:拍卖案件信息执行依据(2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拍品名称被执行人持有的北京万德兴业科技有限公司33.33%的股权份额权利来源司法拍卖案件信息执行依据(2022)京01刑初55号刑事判决书法院执行案号(2026)京01执恢273号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权利限制情况已查封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瑕疵情况详见评估报告拍品介绍1、拍卖对象:被执行人持有的北京万德兴业科技有限公司33.33%的股权份额

2、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和费用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的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负,法院不做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任何费用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享受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产生的孳息权益;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归受买受人所有

4、本次拍卖中所取得的相关资料由公开网站查询取得,本院不承担标的股权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相关资料

5、本次拍卖经法定公告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6、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7、标的物交付:拍成后等法院通知

未经本院允许转载、发布的,或用于其他营利活动的,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于社会上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等行为,或者以承诺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

要求支付代拍费用的行为,均与法院无任何关系,竞买人、买受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起拍价:9171848.8元,保证金:1830000元,增价幅度:40000元

股权详情参考评估报告二、特别说明:1、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和费用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的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负,法院不做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任何费用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享受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产生的孳息权益;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归受买受人所有

3、本次拍卖中所取得的相关资料由公开网站查询取得,本院不承担标的股权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相关资料

4、本次拍卖经法定公告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5、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三、竞买人条件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须符合相关部门制定的所有相关规定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5个工作日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本次拍卖不收取任何佣金六、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交付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按法律规定承担

七、权属异议:利害关系人对本院执行行为或者标的物权属存有异议的,可以自本次司法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立案部门提交执行异议或者案外人异议的书面申请

此公告也用于公示通知本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其他债权人等所有相关利害关系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八、参加竞拍主体: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可在须在竞拍前10个工作日内向本院申报权利,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于2026年9月23日16时前将拍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6京01执恢273号1,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行号:102100005930,账号:020005933801142987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买受人逾期未交纳拍卖余款的,视为悔拍,本院可以重新拍卖

原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拍卖悔拍买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价款差额的,本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强制执行

竞买人恶意竞价,造成司法拍卖行为停止或者拍卖成交后无法按期交纳剩余价款,扰乱司法秩序的,本院将依法没收保证金,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经本院通知买受人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领取的,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后果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拍须知咨询电话:59891492张法官、59891684王法官

监督电话:12368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6号网址:https://sf.taobao.com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竞拍须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9月12日10时至2026年9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四、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竞买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

但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委托代理人)须在竞价开始5个工作日前同时到本院提交合法齐备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并经本院审核确认后通知网络服务平台,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拍、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

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人本人行为

提示:委托关系成立前已以自己名义参与报名的竞买人,不能再委托他人

委托关系成立后,委托人不能再以自己名义报名竞买六、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需与淘宝实名认证信息相一致)并申报权利,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平台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逾期未提交充分证据或未能完成前述确认的,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八、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保留价的,拍卖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自动延迟5分钟

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九、本次拍卖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并根据评估报告就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说明

拍卖资料中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的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竞买人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竞拍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6年9月23日16时前将拍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6京01执恢273号1,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行号:102100005930,账号:0200059338011429872]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七项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当日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下列事项予以特别提示:(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悔拍逾期未交纳拍卖余款的,本院可以重新拍卖

原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拍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价款差额的,本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强制执行

十三、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须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者买受人本人与其委托代理人一同,按本院通知的时间地点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拍卖标的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经本院通知买受人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逾期不领取不办理的,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后果

十四、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交付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按法律规定承担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竞拍须知及其他拍卖资料咨询电话:59891492张法官、59891684王法官监督电话:12368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6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北京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37号院20号楼1至4层101内一层1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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