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披露起止日期:2026-08-25至2026-10-26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国科量子通信网络有限公司增资项目项目编号G62026BJ1000059融资方所在地区上海市融资方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择优确定拟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拟征集投资方数量择优确定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8-25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6-10-26信息披露公告期满的安排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融资方业务发展、研发投入、补充营运资金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认缴权否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及增资后的企业治理结构安排本次增资股权设置情况如下:本次增资完成后,新股东持股比例由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视募集情况择优确定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增资达成条件: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取得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的批准,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并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则增资达成
相关附件融资方情况名称国科量子通信网络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芳春路400号1幢3层法定代表人戚巍成立日期2016-11-29注册资本10318.32万元实收资本10318.32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量子计算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通信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股东个数30企业股权结构股东名称(前十位)出资比例(%)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29.0745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14.5372合肥乾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2333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6.8141上海张江汇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2026安徽省量子科学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4.7246潘建伟4.3612青岛图灵宏盛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8265深圳灏天惠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3623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3623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年度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资产总计136348.19173030.11211633.46负债总计38705.8544301.9355323.82所有者权益97642.34128728.18156309.64营业收入6900.577895.1312133.43净利润-31197.95-27581.45-26526.29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日期2026-07-31资产总计113882.43负债总计30143.69所有者权益83738.74营业收入1659.45净利润-13776.69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股东会决议国资监管机构中央其他部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科学院批准单位名称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批准文件类型股东会议决议其他披露事项1.本次增资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融资方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2.融资方有权视募集情况对意向投资方的拟投资金额、拟投资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进行调整
3.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出具增资凭证前将基础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其他项目信息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投资方资格条件1.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投资方如为私募投资基金,则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意向投资方在提交投资申请时尚未完成备案,则其基金管理人须按上述规定完成登记(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将在按《增资协议》的约定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前完成基金备案,并在完成备案后向北交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如意向投资方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则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的登记(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意向投资方不得通过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参与投资
6.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投资方组成联合体参与增资
7.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1.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材料,并在公告期截止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拟投资金额的10%作为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资资格意向投资方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批准被确定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增资款的一部分
2.本次增资仅接受意向投资方以货币方式进行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3.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有权利及义务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自行组织并承担费用对融资方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融资方就本次增资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及备查资料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已完成对融资方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包括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以不低于融资方经备案的净资产评估值计算的每单位注册资本的对应价格进行增资
意向投资方如以不了解融资方现状或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信息披露公告所述扣除交易保证金相关情形的,融资方有权扣除该意向投资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
4.本次增资单一意向投资方投资金额不得低于10000万元
5.意向投资方在递交投资申请的同时须就以下内容进行书面承诺:(1)我方已知悉并理解融资方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并已完成了对融资方的尽职调查,全面接受并认可融资方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融资方的尽职调查结果
(2)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
(3)我方承诺在获知被确定为投资方后1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按《增资协议》的约定支付增资价款
(4)我方承诺成为融资方股东后,认可融资方的企业现状,包括全部债权、债务及损益情况
(5)我方成为融资方的股东后,未经融资方本次增资后的其他股东一致同意,我方不会将持有的融资方的股权直接或间接转让给融资方的竞争对手或潜在竞争对手,不会以任何方式招揽融资方的员工或诱使员工离职
(6)我方、我方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实际控制人及其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基金管理人及其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与融资方之间均不存在同业竞争
(7)我方同意融资方有权对我方所承诺事项及是否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增资条件进行核查,并配合融资方对我方的尽职调查
同意融资方有权视征集情况对我方的拟投资金额、拟投资金额对应持股比例做出调整
(8)自取得融资方股权之日(以工商登记为准)起3年内,未经融资方同意,我方不会以任何形式转让、处置我方所持有的融资方股权,包括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9)我方不会因为我方自身原因对融资方的业务发展、资本运作等造成不利影响或构成障碍
(10)我方对本次增资及持有融资方股权期间所获知的融资方或融资方关联方的任何商业信息严格保密,未经融资方同意,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11)我方承诺所投资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不符合中国证监会等上市审核机构审核上市公司股东资金来源相关要求的资金,且已经经过我方所需的内部批准程序,并不影响我方对外债务或其他承诺
6.意向投资方因参与本次增资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及税费等)由其自行承担
保证金设置交纳保证金是保证金金额或比例拟投资金额的10%交纳时间(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处置方式1.保证金扣除情形:①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增资申请的;②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融资方启动遴选程序后,意向投资方未参加或未按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程序的;③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④在被确认为投资方后,其违背承诺情形的;⑤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违规或违约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遴选方案遴选方式竞争性谈判遴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相关材料,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经融资方资格确认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拟投资金额合计不超过300,000万元时,融资方有权决定是否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遴选;若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拟投资金额超过300,000万元时,融资方将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投资方
竞争性谈判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1.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
2.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股东构成、企业信誉、市场影响力、行业业绩以及公司治理等方面
3.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规模、资金实力、盈利状况等方面
4.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与政府部门和中央企业有良好的合作关系,与融资方或融资方股东单位有过合作经历的优先
5.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可为融资方未来发展提供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开发、市场开拓、技术研究、经营管理、资本运作、财务管控、战略合作等方面
6.合格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的契合程度,包括但不限于:发展规划、经营理念、企业文化、业务范围等方面
本项目所称关联方指意向投资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实际控制人及其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及其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若提供关联方资料,须提供关系证明资料
项目联系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吴经理联系电话:010-66295643电子邮件:yuwu@cbex.com.cn部门负责人:郭经理联系电话:010-66295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