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8-30 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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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致(重庆)轻量化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正在拍卖>

资产编号:11743698

未知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8-28
起始日期
2026-09-24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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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未知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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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未知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重庆市 璧山区
  • 用途:投融资
  • 起始日期:2026-08-28
  • 结束日期:2026-09-24
  • 地址:辰致(重庆)轻量化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评估价:未知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北交互联
  • 标签: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街道牛角湾
    注册资本:20250000.0
    营业收入:3374.59
    利润:128287.0
    品牌:长安
    拍卖原因:融资
    开发商: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披露起止日期:2026-08-28至2026-09-24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辰致(重庆)轻量化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项目编号G62026BJ1000030融资方所在地区重庆市璧山区融资方所属行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不超过34.0%拟募集资金金额择优确定拟征集投资方数量择优确定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8-28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6-09-24信息披露公告期满的安排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增强融资方的资本实力,攻关核心技术,扩大产业规模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及增资后的企业治理结构安排本次增资股权设置情况如下:原股东持股不低于66%(原股东作为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地位保持不变)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且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认后签订增资协议,则本次增资达成

相关附件融资方情况名称辰致(重庆)轻量化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住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牛角湾路7号附13号法定代表人郑碧波成立日期2025-05-16注册资本55000万元实收资本550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节能管理服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制造;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智能车载设备制造;光学仪器销售;光学仪器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智能车载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东个数1企业股权结构股东名称(前十位)出资比例(%)辰致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0.00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年度2025年度资产总计183374.59负债总计128287.00所有者权益55087.59营业收入63001.67净利润0.88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日期2026-05-31资产总计169979.14负债总计115753.75所有者权益54225.39营业收入49571.79净利润-941.53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单位名称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文件类型批复其他披露事项1、意向投资方需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如下材料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有关备查文件:(1)加盖公章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2)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涉及);(3)加盖公章的查阅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3、本次增资完成后,相关债权债务由增资后的公司继续承继履行

4、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各股东按实际出资比例享有股东权益,承担经营风险

5、增资后,公司董事会席位将根据情况进行调整,公司治理结构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原股东合并报表要求

6、融资方有权根据征集情况调整各投资方的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

7、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投资方资格条件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如意向投资方为私募投资基金,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意向投资方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的登记(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稳定的支付能力,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不低于3亿元(以相关证明文件为准)

4、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资金状况和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5、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投资方组成联合投资体进行投资

增资条件1.本项目仅接受货币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2.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材料,并在信息披露期截止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拟投资金额的10%保证金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资资格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生效后转为等额增资款

意向投资方未被确认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投资方被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投资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提交意向投资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投资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同意根据本公告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面履行本次增资的程序

4.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及原股东共同签订《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款支付至融资方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转为增资款的保证金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3)本方承诺本方向产权交易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同意融资方对本方是否符合投资资格进行核查,并配合融资方进行尽职调查

(4)本方承诺本方资金状况良好,商业信誉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间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5)本方承诺参与本次增资不附带退出条件、回报承诺,不要求融资方或原股东承诺回购股权,杜绝明股实债

(6)本方认同并支持融资方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理念,如我方成为股东,愿意在合法合规前提下,为融资方引入战略和业务资源,为融资方市场开拓、协作配套等提供支持

保证金设置交纳保证金是保证金金额或比例拟投资金额的10%交纳时间(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处置方式1、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信息发布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和股东借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3、其他约定:无

遴选方案遴选方式竞争性谈判遴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1.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

若合格意向投资方持股比例合计不超过34%(含)时,融资方有权决定是否启动对合格意向投资方的遴选程序;若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持股比例合计超过34%时,融资方将启动对各合格意向投资方的遴选程序

本项目将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对各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并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定最终投资方

2.融资方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择优遴选:(1)合格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声誉、资金实力、盈利状况、投融资经验以及公司治理等;(2)合格意向投资方具有良好的资本运作能力和经验的优先;(3)合格意向投资方具有向融资方提供包括业务资源、资金渠道等实质性帮助能力,能够为融资方的后续资本运作给予充分支持的优先;(4)合格意向投资方战略发展、经营理念、价值观与融资方具有较高契合程度,认同融资方对未来公司发展方向,与融资方及股东未来战略发展的业务有协同性、互补性的优先;(5)合格意向投资方的增资价格

项目联系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胡经理联系电话:010-83143008电子邮件:xyhu@cbex.com.cn部门负责人:刘经理联系电话:010-6629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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