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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泽园墓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9日裁定指令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潮州中院”)受理福泽园墓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泽园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潮州中院于2026年4月28日作出(2026)粤51破2号《决定书》,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福泽园公司管理人
为推进福泽园公司破产重整工作,充分保护福泽园公司及其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福泽园公司破产重整案的重整投资人,具体招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福泽园公司基本情况(一)公司基本信息福泽园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27日,曾用名饶平福泽园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福泽园墓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122398013206F,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下同)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孟祥革,住所饶平县联饶镇计育服务办公室一层,登记状态在营(开业)企业,经营范围墓园项目投资和管理,墓园工程施工,墓地销售,殡葬礼仪服务,丧葬用品服务;园林绿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福泽园公司股东为光大实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福泽园投资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分别为16000万元和4000万元,持股比例分别为80%和20%
(二)资产状况福泽园公司名下主要资产为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位于饶平县联饶镇光明农场东片区,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19)饶平县不动产权第0006490号,土地面积168,041.89㎡,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殡葬设施用地),土地使用起止日期自2019年6月25日至2059年6月24日
基于前述土地所建设经营性公墓,为福泽园项目2019年6月18日,福泽园公司取得福泽园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019年10月17日,福泽园公司取得福泽园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根据饶自然资规纪(2020)2号文,规划许可内容于2020年3月4日变更为:用地内建设生态墓葬区和规则式产品墓区,并设置5处纪念场所,一栋茶室,四栋配套用房及其他配套设施,规划总用地168,041.89㎡(含7,182㎡社会停车场用地),总建筑面积1,374.31㎡,计容建筑面积1,374.31㎡
2020年4月,福泽园公司取得福泽园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福泽园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完成了项目范围内部分建筑、墓位的建设,目前尚未办理竣工验收
根据福泽园公司反馈、管理人现场查看及走访有关部门了解,福泽园项目存在未按已批规划建设的情况
此外,部分已建墓位不符合现行有效殡葬设施建设标准,需按照有关部门的意见整改
2025年1月20日,饶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吊销福泽园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处罚
除前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工程外,福泽园公司名下的财产还包括3辆汽车、1项商标、办公设备若干、对外债权等
管理人通过公开招募选定了资产评估机构,已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福泽园公司资产价值展开评估,目前资产评估机构尚未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三)负债状况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管理人已对福泽园公司财务展开审计,已基本完成审计工作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管理人共收到21家债权人申报的26笔债权,申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2,035,680,618.04元
福泽园公司的破产债权数额,最终以经管理人审查认定、债权人会议核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为准
二、投资目标和方式鉴于福泽园公司所属资产的特殊性,为了尽快实现对福泽园项目复工复建,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及开园许可证,有效盘活福泽园公司的资产,通过破产重整程序使福泽园公司恢复正常运营,更能充分保障福泽园公司及其全体债权人的利益
意向重整投资人可结合尽职调查情况、自身项目投资经验及资金实力,从股权投资、项目建设、产业运营支持等方面确定最有利于盘活福泽园项目的投资方式,并在此基础上提交综合投资方案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一)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二)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市场监管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已到期但尚未清偿的大额债务;(三)具有能满足福泽园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的投资实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能保证福泽园项目的资金需求,确保按照项目建设运营需要及时支付投资款;(四)自愿接受接受人民法院及管理人的监督、管理,配合管理人为了解意向重整投资人投资能力所进行的必要调查;(五)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任一方均需满足本公告的要求,分别签署承诺函,并提交联合投资协议,明确各自投资份额,而且承诺对其他联合投资人的投资承诺承担连带责任;(六)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认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四、招募期限招募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15日止
意向重整投资人需在前述期限前完成正式报名,具体包括提交意向报名材料,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开展尽职调查,支付重整投资保证,提交正式报名材料(含重整投资方案)等
未在前述指定期限内正式报名的,不得参加投资人遴选五、招募相关工作安排及要求(一)提交意向报名材料1.重整投资意向书;2.主体资料及授权文件,包括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详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有委托代理人的,除提供前述材料外,还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证、单位工作人员证明或所函;3.意向重整投资人介绍文件及资信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结构、主营业务、经营状况、既往投资案例,说明与福泽园公司及其债权人是否存在利害关系,以及其他意向重整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情况;4.承诺函(详见附件4);5.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资的,联合体全部成员均需提交或共同提交上述资料,同时还需提交联合体投资协议;6.送达地址确认书(详见附件5);7.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意向报名材料
(二)尽职调查保证金1.经审查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意向报名材料,符合本公告确立的资格条件的,管理人将书面通知意向重整投资人,意向重整投资人须在收到管理人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管理人专用账户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并在转账支付时备注“福泽园项目重整投资尽职调查保证金”
2.意向重整投资人正式报名后,已支付的尽职调查保证金转化为重整投资保证金的一部分
3.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虚假资料,未能遵守保密承诺的,自愿承担管理人没收全部已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并赔偿一切损失的责任
4.未正式报名的,在招募期限届满后15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将无息退还意向重整投资人已支付的尽职调查保证金
(三)尽职调查1.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意向报名材料并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之后,即可联系管理人,根据管理人的工作安排开展对福泽园项目的尽职调查
2.本公告所披露的福泽园公司及福泽园项目的情况,仅为便于意向重整投资人了解投资标的概况,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自行展开调查,识别投资风险,并根据尽职调查情况自主决策投资事宜,自行承担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
3.意向重整投资人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应当切实履行《承诺函》所要求的义务,如有违反,管理人有权没收尽职调查保证金,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的资格
4.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
(四)支付重整投资保证金在招募期限届满前,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向管理人专用账户支付重整投资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包括已支付的尽职调查保证金200万元),并备注“福泽园项目重整投资保证金”
未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支付重整投资保证金的,即便提交了其他报名材料,亦视为放弃报名
(五)提交正式报名材料1.重整投资报名申请表(详见附件1);2.意向重整投资人主体资料及授权文件;(意向报名阶段已提交且无补充、无变更的,无需再提交)3.意向重整投资人已就福泽园项目投资事宜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的证明文件;4.支付重整投资保证金的转账凭证;5.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相关资金实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意向重整投资人银行资信证明、征信报告、资产产权证明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等;6.如有经营性公墓投资、建设、运营方面经验,意向重整投资人可提供相关案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墓园经营许可证、项目投资协议、合作协议等);7.至少包括以下各方面内容且具有可执行性的重整投资方案(1)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情况、资源优势、投资经验等(如为联合体投资,需说明牵头方及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2)保留资产范围、投资方式、交易架构等;(3)投资规模、重整投资报价、投资款来源、投资款支付节点和方式,以及履约保障等;(4)福泽园公司重整后的经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福泽园项目复工复建、竣工验收、办理开园许可、销售等);(5)债权分类;(6)债权调整方案;(7)债权受偿方案(包括对于未申报或有债权的处理建议);(8)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9)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监督期限;(10)是否愿意成为备选投资人的意愿;(11)有利于福泽园公司重整的其他安排
8.其他管理人认为需要补充完善的资料
(六)资料提交要求及方式1.意向报名材料、正式报名材料均应在招募期限届满前(以管理人实际收到报名材料的时间为准)提交
2.报名材料需提交纸质文件一式三份,邮寄给管理人
同时,需提交完整资料的电子版至管理人邮箱3.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公章,两页及以上的需加盖骑缝章
4.经形式审查,如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等不符合公告要求的,意向重整投资人须在收到管理人补正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补充完善,未按要求补充提交的,视为放弃正式报名,不得参与重整投资人的遴选
(七)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1.管理人联系人及电话:程先生,13530187266
2.报名及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116号毅哲大厦4楼
3.管理人邮箱:fuzeyuanglr@163.com
六、重整投资人的遴选与确认正式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重整投资人有权参与重整投资人的遴选
根据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报名情况以及各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经与各意向重整投资人磋商谈判,征求福泽园公司、主要债权人的意见,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下确定重整投资人最终人选,由管理人向中选的重整投资人发出中选通知,确认其重整投资人身份及其重整投资方案
中选的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协商阶段出具的文件,共同构成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的基础
七、重整投资保证金的退还、转化和没收(一)保证金退还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经意向重整投资人书面申请,管理人将无息退还其已支付的重整投资保证金:1.意向重整投资人未被选定为本案重整投资人、备选重整投资人;2.支付重整投资保证金后,未能按本公告要求正式报名;3.重整计划草案未获福泽园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经协商或再次表决仍未通过,人民法院决定终止福泽园公司破产重整程序;4.重整计划草案未获人民法院批准
(二)保证金的转化重整计划草案获潮州中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已支付的重整投资保证金转为执行重整计划所需投入的重整投资款项的一部分
(三)保证金的没收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管理人有权没收该意向重整投资人已支付的重整投资保证金,并归入福泽园公司的破产财产:1.未遵守保密承诺,导致在重整投资人招募过程中获取的保密信息被泄露;2.正式报名后,单方退出重整投资,放弃参与重整;3.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绝按照重整投资方案、已作出的承诺履行重整投资义务,或不配合依法推进重整程序;4.重整投资人未履行投资承诺,导致本案重整程序无法推进,启用备选投资人或重新招募投资人;5.重整计划草案获人民法院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照重整计划履行其自身义务,导致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并宣告福泽园公司破产;6.恶意串通,故意扰乱重整投资人招募秩序,实施严重损害福泽园公司及其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严重影响破产重整程序推进;7.其他经管理人报请人民法院同意后决定没收保证金的情形
八、特别说明(一)本次招募以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公开方式面向全社会招募重整投资人,本公告之内容平等适用于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
(二)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重整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
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作参考,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三)任何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递交报名材料的,均视为其已经接受招募公告的各项要求且无异议,视为同意按现状进行投资
(四)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磋商过程中形成的谈判成果或重整投资人作出的承诺属于意向重整投资人作出的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受其约束
(五)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对于潜在的市场风险以及政策变化风险独立作出判断,不得向福泽园公司或管理人主张任何权利或申请索赔
(六)管理人有权根据福泽园公司重整工作的需要,在报告人民法院后决定延续、变更、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遴选工作,且无需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承担任何责任
(七)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由管理人解释
特此公告福泽园墓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