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股权)标的名称中永诺信(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东华期货有限公司股权,认缴出资额4209.016153万元执行裁定书(2025)津02执2680号之三十二权利限制情况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抵押权人:无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状况标的所有人中永诺信(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优先购买权人南京创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所在公司情况公司名称:江苏东华期货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00020375J注册资本:100000000元法定代表人:余海涛成立日期:1993-10-19营业期限:无固定期限经营状态:在业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王府大街63号5层登记机关: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等特别提示买受人应符合《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7号)《关于规范控股、参股期货公司有关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24号)《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9号)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股权变更登记前应当取得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的批准,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因不符合条件造成的不能过户等相关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详见《江苏证监局关于回复司法处置江苏东华期货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调查情况的函》及其附件
股权评估价格';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中永诺信(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东华期货有限公司股权(认缴出资额4209.016153万元)拍卖的公告(一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0月8日10时至2026年10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22/02),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中永诺信(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东华期货有限公司股权(认缴出资额4209.016153万元)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中永诺信(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东华期货有限公司股权,认缴出资额4209.016153万元执行裁定书(2025)津02执2680号之三十二权利限制情况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抵押权人:无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状况标的所有人中永诺信(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优先购买权人南京创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所在公司情况公司名称:江苏东华期货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00020375J注册资本:100000000元法定代表人:余海涛成立日期:1993-10-19营业期限:无固定期限经营状态:在业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王府大街63号5层登记机关: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等特别提示买受人应符合《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7号)《关于规范控股、参股期货公司有关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24号)《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9号)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股权变更登记前应当取得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的批准,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因不符合条件造成的不能过户等相关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详见《江苏证监局关于回复司法处置江苏东华期货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调查情况的函》及其附件
股权评估价格46194000元起拍价:36955200元,保证金:350万元,增加幅度:1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因委托的相关信息须在拍卖系统中进行录入、推送以及确认录入成功等操作,故参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须在一拍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五日内或二拍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双方一同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根据法律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日前五日(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00,15:00-17:00联系电话:022-28024036、022-28024121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标的物价值受市场行情等因素影响较大,有意者请自行调查了解并自行向公司咨询,了解所持股份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关于标的物的竞买资格、延长股权限售期、最高减持比例、减持价格及在买受后需要承诺的其他事项等,并承诺在买受后公告其承诺内容),并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可能的风险,股权购买及转让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一)买受人应符合《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7号)《关于规范控股、参股期货公司有关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24号)《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9号)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股权变更登记前应当取得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的批准,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因不符合条件造成的不能过户等相关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详见《江苏证监局关于回复司法处置江苏东华期货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调查情况的函》及其附件
买受人需符合《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股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件:1.期货公司主要股东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2)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有负债低于净资产的50%,不存在对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确定影响的其他风险;(3)具备持续盈利能力,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4)出资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且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委托资金、负债资金等入股期货公司;(5)信誉良好、公司治理规范、组织架构清晰、股权结构透明,主营业务性质与期货公司具有相关性;(6)没有较大数额的到期未清偿债务;(7)近3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8)未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9)近3年作为公司(含金融机构)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未有滥用股东权利、逃避股东义务等不诚信行为;(10)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不适合持有期货公司股权的情形2.期货公司主要股东为自然人的,除应当符合上述第(4)项、第(6)项至第(10)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2)信誉良好,不存在对所投资企业经营失败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未逾3年的情形
间接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自然人应当符合前款规定(二)法律及行政法规等禁止持有、买卖拍卖标的股权的法人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竞买;法人或自然人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证监会认定的不得购买拍卖标的股权情形的,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视为承诺具备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司法拍卖标的物成交后,签署成交确认书时,需向法院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时具备购买资格的证明材料
买受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买受人虚构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竞买人虚构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提醒买受人自行了解、判断可能存在的拍卖成交后需承担中永诺信(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未完成的出资义务等后续相关问题,考虑并承担其相应风险
拍卖成交后,由法院按标的物现状进行交付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与拍卖标的有关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在税费申报及税费征缴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税费申报或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等情形,买受人承担代理申报义务、垫付税费义务
因本次司法拍卖产权转移产生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买受人垫付后可凭完税证明、支付凭证等材料向本院申请退还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南京创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公司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拍卖前7日(节假日休息)之前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法院确认后享有优先购买权
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在竞买人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一、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长青支行,账号:622840002721838316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只负责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如因买受人不符合条件、资料不齐备等导致无法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负担,本院不作过户及过户时间的任何承诺
因过户业务材料审核较为复杂,成交后过户前的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如标的物暂不具备办理权属变更条件,买受人需待办理条件符合时再自行办理
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他可能存在的欠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具体费用由买受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法院、上拍机构无涉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次司法拍卖依据(2025)津02执2680号之三十二执行裁定书作出
咨询电话:022-28024036、022-28024121监督电话:022-28024556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拍卖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查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二六年九月一日拍卖须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0月8日10时至2026年10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22/02)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竞买人一旦报名交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的全部内容,并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接受拍卖财产现状及瑕疵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中永诺信(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东华期货有限公司股权(认缴出资额4209.016153万元)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中永诺信(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东华期货有限公司股权,认缴出资额4209.016153万元执行裁定书(2025)津02执2680号之三十二权利限制情况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抵押权人:无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状况标的所有人中永诺信(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优先购买权人南京创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所在公司情况公司名称:江苏东华期货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00020375J注册资本:100000000元法定代表人:余海涛成立日期:1993-10-19营业期限:无固定期限经营状态:在业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王府大街63号5层登记机关: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等特别提示买受人应符合《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7号)《关于规范控股、参股期货公司有关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24号)《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9号)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股权变更登记前应当取得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的批准,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因不符合条件造成的不能过户等相关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详见《江苏证监局关于回复司法处置江苏东华期货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调查情况的函》及其附件
股权评估价格46194000元起拍价:36955200元,保证金:350万元,增加幅度:15万元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应当于参加拍卖前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并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
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
竞买人需自行核查是否符合《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因不具备资格导致无法过户的,后果及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因委托的相关信息须在拍卖系统中进行录入、推送以及确认录入成功等操作,故参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须在一拍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五日内或二拍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双方一同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根据法律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法律文书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南京创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公司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日的7日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文件,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瑕疵
拍卖成交买受人过户时需遵守《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股权变更登记前应当取得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的批准,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因不符合条件造成的不能过户等相关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政策竞买人需咨询有关管理机构
因买受人不符合政策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费用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七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长青支行,账号:6228400027218383164),并在拍卖余款付清后七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等原件、复印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法院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除有依法不能及时移交的情形外,在他项权证解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拍卖标的物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一、请谨慎参拍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如保证金数额不足,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在司法拍卖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与拍卖标的有关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十四、在税费申报及税费征缴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税费申报或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等情形,买受人承担代理申报义务、垫付税费义务
因本次司法拍卖产权转移产生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买受人垫付后可凭完税证明、支付凭证等材料向本院申请退还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中止拍卖的,待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恢复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022-28024036、022-28024121举报监督电话:022-28024556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二六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