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常熟银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根据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常熟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22日作出(2025)苏0581破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对常熟银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泽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5月22日作出(2025)苏0581破72号决定书,指定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下称“管理人”),为实现银泽公司的资产价值及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现管理人再次发布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如下:一、银泽公司基本情况常熟银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9月24日,法定代表人邵磊,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常熟市古里镇白茆增福路2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银泽公司开发建设了位于常熟市云溪庭项目,目前一期已竣工并交付,二期已部分施工,目前处于停工状态
二、云溪庭项目概况云溪庭项目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古里镇黄山路333号
银泽公司2021年以出让方式取得古里镇虞东公路以南、洋蕾路以西65539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一期项目竣工验收后进行土地使用权分割,现有待开发土地34376.76平方米,权证号苏(2023)常熟市不动产权第8167314号,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土地性质出让,终止日期2091年1月11日止,该土地目前存在抵押权,权利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阊支行
1、该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别说明(1)地块建成后可以分割销售或分割转让
(2)地块内应配套社区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建成后其土地及房屋必须无偿移交给属地政府指定部门
(3)应按绿色建筑基本级(2019版新国标)及以上标准设计建造;住宅小区地下车库供电方式原则上不得设为专变;建设单位在办理规划许可前,应将景观照明专业设计方案报送城市景观照明管理部门
(4)本地块不得设置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
注:上述特别说明中的条款,不属于管理人及人民法院对意向重整投资人的要求,而是依据该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补充条款
目前的政策有无更新或新要求,重整意向人需向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及其他职能部门进行咨询确认
2、该土地目前的状态(1)该待开发土地依据不动产权证上的显示,共计34376.76平方米,用途为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土地性质出让;(2)二期土地的规划已经经常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通过;(3)二期土地与一起土地享有同一本地下车库产权,其中一期地下车库面积18000余平方米,目前暂未办理分割及不动产;(4)云溪庭二期项目经审批同意后的规划建筑面积74923.69平米,其中计容面积71243.78平方米,另计地下25209平方米
项目建设单位常熟银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已完成桩基部分施工进度的约80%左右,地下车库已基本完成
意向投资人招募程序一、报名1、报名条件(1)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2)拥有充分的资金实力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投资;(3)拥有与债务人重整完成后的经营事务相适应的管理能力、经营能力和专业人才(具有与银泽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等同类行业从业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或自然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投资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方符合前三项条件
参与投资报名的联合体的主体需确定后不得退出,若增加投资主体则不影响原投资主体责任承担
2、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1)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的投资意向书一式一份(意向书内容应包括: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优势、资金实力、融资能力、房地产开发项目经验等),投资人为企业的意向书须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有自然人签字;(2)投资人为企业的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为投资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3)其他用以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资料;(4)联合体报名须提交联合报名合作协议书,并分别同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报名时间、地点(1)报名时间到2026年9月20日止(逾期提交报名材料的管理人不再接受)
(2)报名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养育巷151号苏州商务大厦413室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
二、报名资格审查1、管理人根据本公告确定的报名条件和要求对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且提交材料准确、齐全的,投资人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向管理人出具《保密承诺函》一式一份,并交纳意向金人民币300万元
投资人提交管理人要求的材料并缴纳意向金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若投资人未按期交纳意向金的,视为投资人放弃报名
3、资格审查通过,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可以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配合提供相关手续、材料
三、《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和审查1、意向投资人根据尽职调查了解到的情况,结合自身的商业判断和法律风险评估,应在2026年10月30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具有操作性且不可撤销的《重整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投资方式、重整投资金额、重整投资对价、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债务人经营方案、履约承诺等)、意向投资人股东会等有权决策机构出具的同意本次重整投资的决策文件
2、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在尽职调查后在2026年10月30日前未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将放弃投资,将无息退还300万元报名意向金
3、意向投资人按期提交方案的,管理人对投资人提交具有操作性且不可撤销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审查
方案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向投资人发出《重整投资人入围通知书》四、《重整投资方案》评审1、如仅有一家投资人对银泽公司有重整投资意向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由管理人与投资人谈判并协商确定投资金额等具体投资事项,管理人将根据谈判的结果决定是否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
2、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投资人对银泽公司有重整投资意向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管理人在债权人的监督下,有权结合重整投资金额、付款方式、偿债期限、履约能力、履约保障、经营方案等要素综合制定遴选方案,遴选方案
管理人另行书面通知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可根据遴选方案在规定日期前调整重整投资方案的投资金额、付款方式、偿债期限、经营方案等内容,并由管理人按照遴选方案,最终确定银泽公司的正式重整投资人
3、最终确定的正式重整投资人应当在接到管理人通知后,管理人向投资人发送《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书》,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双方成功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已缴纳的300万意向金转为重整保证金(具体重整投入金额、偿债期限、保证金使用等事宜由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协商,并在投资协议、重整方案及后续相关法律文件中明确)
4、其他未被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的,由管理人同时发出《重整投资人身份未确认告知书》并无息退还300万元的意向保证金
管理人有权视入围重整投资方案的具体情况以及意向投资人的意愿情况,决定是否确定备选重整投资人,并办理备选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手续
5、重整投资人未按照重整投资协议或者重整计划提供偿债资金或者未履行其他重整投资人义务的,重整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违约责任
若法院最终未裁定认可银泽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等非因投资人原因导致无法重整的,投资人可向管理人申请无息退还重整保证金,具体以双方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的内容为准
其他1、重整投资人通过重整投资获得银泽公司的全部股权,该股权对应的资产为银泽公司的“除外资产”以外的全部资产,具体包括:(1)二期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剩余一期项目可销售(除进入破产前已有抵债协议的房产)的部分不动产及剩余可销售车位;(2)银泽公司的对外投资股权(如有)、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商誉等无形资产
“除外资产”指债务人的账面现金、存款以及截止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就债务人办理交接之日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包括因履行担保责任而享有的追偿权)、预付款等流动资产,上述资产暂不纳入重整投资对价,后续管理人将根据“除外资产”的具体金额、回收可能、回收成本等情况综合制定处置方式(包括与重整投资人协商纳入重整投资对价或依法由管理人将其纳入偿债资金处置等)
2、本招募公告中所列银泽公司的基本情况,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代表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承诺
意向投资人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3、管理人有权根据银泽公司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相关议案调整投资人招募期限(包括投资人报名时间及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时间)或招募公告的其他内容
4、本公告未尽事宜,如招募期限延长、调整或者撤回招募公告、遴选规则的公布等以管理人最终通知为准,如由此对意向投资人造成影响的,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公告与管理人拟定的重整投资人遴选方案不一致的,以重整投资人遴选方案为准
6、本公告仅为银泽公司资产推介,不得视为要约或要约邀请,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如需了解详细情况可与管理人联系
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联系人:邱律师(13812847071)王律师(13962529279)邮箱:584165426@qq.com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养育巷151号苏州商务大厦413室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
管理人采取公开方式发布招募公告,并接受各方监督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各方人士参与银泽公司项目投资
常熟银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2026年8月25日NoneN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