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北京九州铁物轨道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北京市(北京市丰台区育仁南路3号院1号楼5层501-502)法定代表人刘涛成立日期2016-12-22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106MA00AR1798经营规模小型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铁路运输基础设备制造;铁路机车车辆维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线、电缆经营;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专业设计服务;基础地质勘查;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建筑材料销售;软件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进出口代理;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特种设备销售;软件外包服务;塑料制品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模具销售;平面设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水泥制品销售;石棉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塑料制品制造;数据处理服务;金属材料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高铁设备、配件销售;金属结构制造;模具制造;交通设施维修;高铁设备、配件制造;橡胶制品制造;砼结构构件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石棉水泥制品制造;铁路运输基础设备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铁路机车车辆配件销售;铁路机车车辆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否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中铁物轨道科技服务集团有限公司40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0北京基石九创轨道交通技术中心(有限合伙)20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3032.33101.1184.95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4793.184042.68750.50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08月31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2123.19-146.66-151.27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4170.323571.09599.23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中铁物轨道科技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2018A室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卢晓斌成立日期2016-03-22注册资本1315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106MA00496U71经营规模中型持有产(股)权比例4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40%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100006485K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批准单位名称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24-11-14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批复决议文件名称关于轨道集团处置所持九州铁物轨道科技服务有限公司40%股权事宜的批复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北京九州铁物轨道科技服务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底价578.09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人民币17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
若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征集到一家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应当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用以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
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向该意向受让方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交易业务服务费分别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4)本方同意自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企业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及交割手续,本方给予协助与配合
若因本方原因导致标的企业逾期变更、逾期交割或无法完成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手续,则由本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5、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
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170.00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