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中航百慕新材料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永翔北路航空材料园A区628号科研大楼四层401室)法定代表人孙明明成立日期1996-04-29注册资本10915.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0915.00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行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108600430928T经营规模中型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密封用填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防腐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进出口;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喷涂加工;工业设计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施工专业作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否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上海洁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2.3473中国航发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21.5006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4.133上海沃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9275其他股东8.4521北京中航一期航空工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7.7942北京泓耀管理咨询有限公司4.3133大连泓远瑞安实业有限公司1.119姜晓辉0.9208熊万清0.4922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17743.091030.571175.03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44136.1911326.1032810.09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17743.091030.571175.03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44136.1911326.1032810.09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企业的注册资本已由10915万元增加至14536.5万元,目前暂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中所适用的条件和要求,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3.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北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4.其他需披露的内容详见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北京中航一期航空工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小关东里14号中航发展大厦A座6层经济类型非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中航融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刘万明为代表)成立日期2019-07-31注册资本5000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企业类型合伙企业所属行业资本市场服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105MA01LQP88D经营规模小型持有产(股)权比例7.79%拟转让产(股)权比例7.79%持有股份数(万股)1,133拟转让股份数(万股)1,133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批准单位名称北京中航一期航空工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批准日期2026-09-29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其他决议文件名称中航一期基金投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中航百慕新材料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133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7.79%)转让底价3,136.82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经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27.36万元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4.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5.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其他所披露的内容(包括交易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作为补偿,并将转让标的重新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若我方出现保证金扣除条款中任意一款行为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本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及相关方有权要求按照实际损失向本方追偿,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转让;(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本项目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本方已自行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中所适用的条件和要求,并自行判断我方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受让交易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627.36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