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10-08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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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奇信富控科技有限公司84.95%股权 <结束>

资产编号:12322066

11698.25476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9-30
起始日期
2026-10-19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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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11698.25476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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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11698.25476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天津市
  • 用途:股权
  • 起始日期:2026-09-30
  • 结束日期:2026-10-19
  • 地址:天津奇信富控科技有限公司84.95%股权
  • 评估价:11698.25476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北交互联
  • 标签:
    注册资本:6643.0
    营业收入:13500.0
    利润:350000.0
    拍卖原因:融资
    开发商:转让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披露起止日期2026年09月30日至2026年10月19日项目基本信息项目附件交易流程垂询方式项目基本信息一、标的企业简况货币单位:万元人民币标的企业名称天津奇信富控科技有限公司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所属行业技术推广服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20116MA05JXYX16设立时间2016-05-27注册地(住所)天津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高新六路39号9-3-401号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6,643.4739万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周鸿祎经营规模小企业总人数共计:0人在编0人,在岗0人其他0人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否前十位出资人名称持股比例天津奇信志成科技有限公司84.95%周鸿祎7.13%上海冠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0%齐向东1.90%天津聚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6%天津天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5%主要财务指标以下数据出自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0万元95.45万元70.91万元以下数据出自2026年6月30日的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0万元39.72万元28.10万元资产评估情况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账面价值评估价值总资产58235.25万元34770.16万元总负债0万元0万元所有者权益58235.25万元34770.16万元内部决策内部决策形式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股东会决议优先购买权原股东未放弃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1.关于分红情况及转让底价的说明标的资产已于2026年1月29日形成关于公司利润分配的股东会决议,转让方获得分红金额为178,389,960元

本次资产转让底价已在评估价值基础上对前述分红金额进行扣除2.标的企业的下属关联企业已签署相关VIE协议安排,意向受让方按本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签署保密承诺函且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前往转让方处查看VIE相关协议,并应当签署《不可撤销承诺函》和《专项承诺函》

3.意向受让方需签署《不可撤销承诺函》,意向受让方及其实控人需签署《专项承诺函》,该《不可撤销承诺函》和《专项承诺函》为意向受让材料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应当将上述文件提交至北交所,作为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的必备文件

4.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材料

二、转让方简况转让方名称天津奇信志成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20116MA0716531Q注册地(住所)天津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高新六路39号9-3-401号法定代表人周鸿祎注册资本5,753.2945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交易说明持股比例84.95%拟转让比例84.95%内部决策情况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其他(清算组会议决议)登录后查看>>查看项目信息,请补充联系人详细信息项目附件受让承诺函.pdf交易流程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天津奇信富控科技有限公司84.95%股权转让底价11698.254758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一、北交所备案资料查阅意向受让方查阅北交所备查资料,须提交《保密承诺函》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代表(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提供上述材料后可查阅转让方置于北交所的评估报告、企业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

二、保证金交纳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向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方可前往转让方处开展尽职调查、查阅VIE协议及《不可撤销承诺函》和《专项承诺函》

三、标的企业尽职调查1.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

2.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向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后,应在尽职调查前向转让方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提供完整股权及控制结构图,并逐层穿透至最终权益持有人;(2)披露直接或间接的所有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一致行动人,以及代持、信托、表决权委托或其他可能影响控制权认定的安排;(3)意向受让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意向受让方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意向受让方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间接参股的主体,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参股或控制任何经营金融科技、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基金销售、不良资产回收及处置、互联网金融、消费金融等任何相关业务的主体,亦不得通过代持、信托、协议控制、表决权委托、收益权安排、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实际享有该等业务主体的经济利益或控制权

意向受让方应当提供相关主体的经营情况说明、工商登记信息等证明资料,以证明不存在第(3)点约定的情形

3.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经转让方会同VIE协议的受益公司(以下简称“WFOE”)审查通过后,意向受让方可实施尽职调查、查阅VIE协议及《不可撤销承诺函》和《专项承诺函》

4.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涉及以下情形,北交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申请后,将交易保证金一次性无息返还:(1)意向受让方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未通过的;(2)意向受让方资格证明文件审查通过但未签署《不可撤销承诺函》和《专项承诺函》的;(3)意向受让方签署但未向北交所提交《不可撤销承诺函》和《专项承诺函》的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监管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四、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1.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按照信息披露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提交受让材料后,北交所会同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受让材料进行齐全性及合规性审核,并由北交所对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出具《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

2.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交所、转让方或WFOE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北交所、转让方或WFOE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北交所、转让方或WFOE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核准通过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

3.为保护各方合法利益,意向受让方按照信息披露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且提交全部受让申请材料后,视同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该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对标的企业的各种情况充分了解,自行判断符合本项目明确列示的资格条件,了解并认可现有的VIE协议的相关安排,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

4.意向受让方应当已经就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包括内部决策程序和应当由上级单位批准的批准程序等)且上述履行程序的行为保持有效,不得存在利用内幕交易等任何违法违规形式损害标的企业及标的企业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意向受让方参与本次交易的行为不得存在潜在法律障碍或者纠纷

五、签订交易合同1.如本项目在信息披露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在收到北交所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不可撤销承诺函》和《专项承诺函》为《产权交易合同》的附件及《产权交易合同》生效的条件),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如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在收到北交所出具的《网络竞价结果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不可撤销承诺函》和《专项承诺函》为《产权交易合同》的附件及《产权交易合同》生效的条件),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其余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北交所按规定无息原路径返还

六、支付交易价款1.本项目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款

2.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3.意向受让方应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本公告所提及的交易资金包括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本项目不接受以人民币之外的其他币种支付和结算交易保证金及交易价款

交易各方通过北交所指定账户以货币进行结算七、其他1.本项目的《不可撤销承诺函》和《专项承诺函》构成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请各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认真阅读

2.意向受让方按照信息披露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完整提交受让申请材料且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后,即视同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该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对标的企业的各种情况充分了解,自行判断符合本项目明确列示的资格条件,了解并认可现有的VIE协议的相关安排,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

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产权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转让方可以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及转让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时须提交书面受让承诺函(详见附件)

交易价款结算方式由北交所托管结算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籍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监管要求

5.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为中国籍自然人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主体的,意向受让方应按照信息披露公告要求提交截至报名日的完整股权及控制结构图,并逐层穿透至最终权益持有人;披露直接或间接的所有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一致行动人,以及代持、信托、表决权委托或其他可能影响控制权认定的安排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清晰的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明确,控制权关系可完整追溯

意向受让方、各上层股东、以及逐层穿透的最终权益持有人不得含有直接或间接境外投资者、外籍自然人或可能转换为外资持股的安排

意向受让方承诺在交割前及交割后,不通过股权、可转债、期权、表决权、收益权或其他相关安排引入境外资本

6.意向受让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意向受让方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意向受让方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间接参股的主体,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参股或控制任何经营金融科技、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基金销售、不良资产回收及处置、互联网金融、消费金融等任何相关业务的主体,亦不得通过代持、信托、协议控制、表决权委托、收益权安排、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实际享有该等业务主体的经济利益或控制权

7.若意向受让方为标的企业原股东的,视为符合受让资格条件,但标的企业原股东仍应当签署《不可撤销承诺函》及《专项承诺函》

保证金设定1.交纳金额:2339.651万元2.交纳截止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3.处置方式:(1)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涉及以下情形,北交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申请后,将交易保证金一次性无息返还:①意向受让方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未通过的;②意向受让方资格证明文件审查通过但未签署《不可撤销承诺函》和《专项承诺函》的;③意向受让方签署但未向北交所提交《不可撤销承诺函》和《专项承诺函》的

(2)如本项目在信息披露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如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

采取竞价转让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无息原路径退还

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竞价产生受让方的,北交所以竞价产生的交易价格为标准计算收取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①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②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以低于转让底价竞价的;③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④《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未能按照交易合同约定逾期或拒绝配合完成工商变更以及付清交易价款并付清交易服务费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或未遵守书面承诺事项的,包括不限于《不可撤销承诺函》和《专项承诺函》的相关约定;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四、披露信息(公开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10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交易方式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垂询方式项目负责人蒋经理、赵经理、李经理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010-66295650/83143022/83143054部门负责人马经理部门负责人联系方式010-6629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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