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转让方承诺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杭州云之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在地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注册地(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枫吟丽都三区13号楼101室308法定代表人郑毅成立日期2025-12-19注册资本(万元)10,000.00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房地产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30106MAK2PU9R13经营规模小型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国家限制类、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除外)(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有人未表示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是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杭州之江未来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99.00%蓝城房产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1.00%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审计机构/以下数据出自2026年09月30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0.000.2985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78,192.99376578,192.6952650.2985内部决策情况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嘉兴中诚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嘉中诚评报字【2026】第123号《杭州之江未来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的拟股权转让事宜涉及的杭州云之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该评估报告
2、标的企业有股东未表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未放弃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的股东,涉及优先购买权人的,按照《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执行
3、转让底价为817061871.42元,其中: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51%股权转让底价为1000元,转让方持有的标的企业相应债权转让价格为817060871.42元(截至评估基准日,相应债权本金为805718245.45元,利息为11342625.97元)
本次转让成交价有溢价的,溢价部分仅为股权成交价的增加部分截至评估基准日2026年10月12日,转让方持有的标的企业的债权合计为1586059338.63元,其中借款本金为1564041300元,利息为人民币22018038.63元,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为3.5%
本次转让标的企业51%股权,即相应债权为转让方持有的标的企业全部债权的(51%/99%)
4、根据转让方和标的企业出具的《之江未来城-云之境债权明细表》:若本次股权转让成交的,转让方和标的企业共同确认:自《产权交易合同》签署日之次日起,上述借款利率按照LPR一年期利率(3%)计息(日利率=年利率/360)
5、截止本项目信息披露起始日,标的企业已取得浙(2026)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486713号不动产权证
6、根据转让方提供的批复文件,转让方拟收购蓝城房产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1%股权及相应债权
截至本次信息披露起始日,收购尚未完成7、其他披露事项详见杭交所备查文件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转让方简况转让方名称杭州之江未来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美院南街99号9101室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法定代表人虞启迪成立日期2020-02-27注册资本(万元)5,000.00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房屋建筑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30106MA2H2E5G8M经营规模中型持有产(股)权比例99.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51.00%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杭州云之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及相应债权转让底价81,706.187142万元价款支付方式分期付款分期付款支付要求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付清不低于全部交易价款30%的首期款,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剩余交易价款、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并按LPR一年期利率(3%)计息(日利率=年利率/360),付款期限不得超过《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1年
剩余交易价款由受让方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和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转让的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分所德威杭审字(2025)HC0689号《杭州云之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6年1月1日-2026年10月12日审计报告》及嘉兴中诚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嘉中诚评报字【2026】第123号《杭州之江未来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的拟股权转让事宜涉及的杭州云之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
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及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分所德威杭审字(2025)HC0689号《杭州云之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6年1月1日-2026年10月12日审计报告》及嘉兴中诚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嘉中诚评报字【2026】第123号《杭州之江未来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的拟股权转让事宜涉及的杭州云之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
2、信息正式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其在报名时作出的有效报价为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涉及优先购买权人的,按照《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执行:①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包括进场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和非股东意向受让方的,进场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采用过程行权(或结果行权)的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
②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符合条件的非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但未征集到进场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的,转让方应在非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最高有效报价产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就报价结果和公示的《产权交易合同》等向场外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征询其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告知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杭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并告知其逾期未行权或未办理行权手续的即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场外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表示放弃行权或逾期未行权的,杭交所自其表示放弃行权或逾期未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报出最高有效报价的非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场外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行权且完成行权手续的,杭交所自其办理完成行权手续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报出最高有效报价的非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
4、受让方应支付的股权成交款与债权款(本金和利息)合称为交易价款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通知书、《产权交易合同》及相关文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为:①如受让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全部交易价款
《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让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交易价款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②若受让方未能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允许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付清不低于全部交易价款30%的首期款,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剩余交易价款、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并按LPR一年期利率(3%)计息(日利率=年利率/360),付款期限不得超过《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1年
剩余交易价款由受让方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让履约保证金,待首期款剩余交易价款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首期款一部分(受让方支付的首期款依次转为股权成交价款、债权款利息和债权款本金)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截至评估基准日2026年10月12日,转让方持有的标的企业的债权合计为1586059338.63元,其中借款本金为1564041300元,利息为人民币22018038.63元,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为3.5%
本次转让标的企业51%股权,即相应债权为转让方持有的标的企业全部债权的(51%/99%),即标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817060871.42元,其中债权款本金为805718245.45元,债权款利息为11342625.97元
受让方在受让本次股权的同时受让转让方对标的公司的相应债权转让方对标的公司的全部债权包括:①截止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对标的公司的全部债权(借款本金和利息);②截止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对标的公司的全部借款本金在评估基准日后新产生的利息;③评估基准日后转让方对标的公司新增借款本金及该新增借款本金产生的利息
受让方在支付上述债权款时,所付金额优先支付利息,所有借款本金的利息均计算至受让方付清全部应付债权款当日
(4)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转让方不再享有交易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受让方按股权受让比例承继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5)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其他的债权、债务,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6)员工安置:标的企业无员工,本次股权交易不涉及员工安置
(7)本次交易完成后,按照转让方的要求,杭交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款项后,按转让方要求的时间内将已收款项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转让方和受让方对成交标的的交付有异议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解决,杭交所不承担责任
(8)本次股权交易的交割,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进行
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付款时)或首期款(分期付款时)且转受双方付清交易服务费,且受让方向转让方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后,转让方通知杭交所,杭交所经审核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受让方取得杭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方能要求转让方向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本次转让的产权登记和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的变更登记手续由标的企业负责办理转让方和受让方应自取得杭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转让方应积极向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本次转让的产权变动登记
转让方和受让方应自产权登记办理完成之日起积极协助标的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办妥股权的变更登记的法律程序必备的文件资料及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的申请
如果由于转让方的原因而导致无法获准上述登记的,由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不承担责任;如果由于受让方的原因而导致无法获准上述登记的,由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9)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转让方实缴注册资本为0元人民币,根据标的公司章程约定“在2030年12月10日前足额缴纳”
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转让股权对应的转让方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继,受让方应保证按照公司章程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
如因受让方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因此而向标的企业或标的企业债权人承担的出资补充责任),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向转让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10)意向受让方承诺,若本次股权转让成交的标的企业须按杭政储出[2025]123号地块《杭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11)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名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若转让方未在本次股权转让成交前成功收购蓝城房产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标的企业1%股权及相应债权的,标的企业各方股东需按照《公司法》及以下规定规范构建法人治理结构:标的企业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5名,其中受让方委派2名,转让方委派2名,蓝城房产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委派1名
若转让方在本次股权转让成交前成功收购蓝城房产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标的企业1%股权及相应债权的,收购完成后的标的企业各方股东需按照《公司法》及以下规定规范构建法人治理结构:6.1标的企业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5名,由受让方委派3名,转让方委派2名
董事长由董事会从受让方提名的董事中选举产生6.2标的企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标的企业首次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和首次开盘的营销方案(含售价和优惠方案);(4)制订标的企业后续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5)制订标的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制订标的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制订标的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8)制订标的企业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9)决定标的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10)聘任或者解聘标的企业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11)决定标的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12)决定标的企业的员工薪酬、福利及奖励制度;(13)审批目标项目运营计划中的开工、开盘、竣工备案、入住的时间节点较原经董事会计划批准的计划发生变化超过九十日(不含本数)的议案;(14)审批目标项目的分期目标成本(不含项目土地成本)及单项变更金额超过原董事会批准的该分期目标成本或单项金额百分之二(不含本数)的议案
审批目标项目总目标成本(不含项目土地成本)变更数额超过原董事会批准的总目标成本百分之二(不含本数)的议案;(15)审批目标项目开工面积、销售均价、年度销售面积、销售金额、销售回款较原董事会批准的经营计划超过百分之二(不含本数)的变更事项;(16)制订公司出售、让与、转让、赠与或以其他方式处置重大资产、财产或债务的方案(但目标项目开发建设的销售物业的销售除外);(17)审议批准股东预提盈余资金的方案;(18)审议批准与公司股东或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19)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6.3标的企业董事会的表决规则如下:董事会就上述第(3)、(6)至(19)项事项须经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方为有效,其余事项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6.4标的企业不设监事会、不设监事
6.5标的企业设总经理一名,主持标的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聘任受让方推荐的人选担任,负责组织领导标的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6.6标的企业设财务经理一名,由受让方推荐的人选担任,转让方向标的企业派遣1名财务副经理
所有资金本地封闭管理,双方各执U盾6.7标的企业设成本经理1名,由受让方推荐人选担任;转让方委派1名成本副经理
6.8标的企业设工程经理1名,由受让方推荐人选担任;转让方委派1名工程副经理
7、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以转让方提供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等文件要求为准
8、若因受让方原因出现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受让方同意杭交所将扣除相关服务费用后的剩余部分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对保证金处置有异议的,承诺直接与转让方协商解决,与杭交所无涉
9、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分别支付
10、具体详见股权交易资料
受让方资格条件依法设立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5100.000000万元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6: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保证金处置方式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相关服务费用后的剩余部分由杭交所根据转让方的书面指令进行处置
交易双方对保证金处置有异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与杭交所无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3)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是延牌情况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竞价方式网络竞价项目附件公示附件附件2:产权受让申请书1241886388419926671.doc、附件3:承诺函517556404199204299.docx、附件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示范文本)3318531778484991633.doc、附件6:授权委托书(产权转让示范文本)8141370888229582146.doc、《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7114565541256552153.docx、附件1:产权交易合同(样本)4853893509648648156.doc、附件1:产权交易合同(样本)8083806327996944528.doc、附件2:产权受让申请书8666792335320840009.doc、附件2:产权受让申请书536152050352988509.doc、附件3:承诺函3034834735219250461.docx、附件4:报价书2617955634055264117.doc、附件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示范文本)5355752306270908013.doc、附件6:授权委托书(产权转让示范文本)4004971087294764578.doc、《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5103332608290956954.docx材料附件联系方式交易机构联系人宣小姐、王先生电话0571-85085367、0571-85085582传真邮箱admin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28楼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