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广州市丰盛木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2019年3⽉19⽇,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广州市丰盛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盛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现为“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为丰盛公司管理人,负责人为蔡海宁
为维护破产企业的运营价值,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化并提⾼债权清偿⽐例,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招募须知(一)本次招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全社会招募重整投资人,本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平等适⽤,具有相同效⼒
(⼆)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当然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独⽴做出价值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三)本公告并非邀约⽂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变更或补充,有权随时延长招募期限或终止投资人招募
(四)不符合条件参加招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管理人对相关资产所作的说明、图⽚等,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
意向重整投资人在提交投资⽅案前,务必仔细审查相关资产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资产所在地的产业导向,实地查看并进行尽职调查,未进行尽职调查的意向重整投资人视为对资产实物现状的确认
意向重整投资人一旦作出投资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相关资产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起⾄2026年10⽉30⽇17时止,管理人接受咨询及联系尽职调查,咨询时间为⼯作⽇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休息)
管理人联系人:张律师,18620046963(七)本招募公告不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于管理人
⼆、债务人基本情况(一)登记信息丰盛公司成⽴于1999年4月22日,法定代表人为谢荣标,注册资本为6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股东为谢荣标,持股⽐例70%;股东苏仕华,持股比例30%住所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北龙路100号(厂房A-3)之六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地板制造;地板销售;软木制品制造;软木制品销售;建筑用木料及木材组件加工;家具制造;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生产;家具零配件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
(⼆)主要资产情况1.房产及土地:债务人名下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北龙路100号(中心变电房、泵房)、自编1栋(厂房I-1)等16栋厂房及所在共用地余地
其中14栋厂房设置了抵押权,但其中3栋抵押物涉及的借款合同的效力为无效,管理人已函请法院涂销该3栋厂房的抵押权,最终需由法院确定
2.现金:由管理人通过管理人账户向债务人名下上述房地产的承租人、使用人收取的租金、使用费等费用,具体数额以即时银行流水为准
3.其他财产:小汽车3辆,分别为依维柯小型汽车(车辆型号:NJ6486FCE;车牌号码:ADA264)、五菱牌小型汽车(车辆型号:LZW6442JF;车牌号码:A1JK13)、梅赛德斯-奔驰小型汽车(车辆型号:WDDUG8CB;车牌号码:AR635B),均未接管到实物;对外应收债权
(⼆)资产评估情况根据管理人委托广东国众联行资产评估土地房产估值规划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评估报告(评估价值时点为2026年7月6日),债务人名下南沙区大岗镇北龙路100号(厂房A-1)等共16房地产及所在公用地余地的市场价值为160,431,202.00元,快速变现价值为104,280,280元
本公告所披露的情况为管理人现阶段的调查情况,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对债务人的资产及负债、经营等各现状不作任何承诺
(三)负债情况目前已裁定确认及已提交法院待确认的担保债权为105654887元、税款债权1285331.68元、职工327386.32元、普通债权153862571元;在诉职工债权1975000元
本公告所披露的情况为管理人现阶段的调查情况,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对债务人的资产及负债、经营等各现状不作任何承诺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条件(一)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在境内依法设⽴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投资主体、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股东均未被人民法院列⼊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企业经营异常名单
(⼆)意向重整投资人须具备与本次重整规模相匹配的资⾦实⼒,能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的证明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近三年⽆重⼤违法行为或涉嫌重⼤违法行为,⽆数额较⼤到期未偿还债务,且处于持续经营状态
(四)意向重整投资人须具备与债务人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和经营能⼒,有丰富同业经验的企业、有重组及同类破产重整项⽬经验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本次招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招募流程(一)报名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起⾄2026年10⽉30⽇17时止,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单⽅决定延长报名期限与否
2.报名⽅式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向管理人邮寄或现场提交报名材料(原件),同时向管理人邮箱发送全套报名材料电⼦版
邮寄及现场提交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周大福金融中心42层管理人邮箱地址:1017837712@qq.com管理人联系⽅式:张律师,186200469633.报名材料(1)主体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份证明书原件及⾝份证复印件、现行有效的企业章程(如企业章程有修正,还需提供章程修正案)
(2)授权委托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需载明授权委托权限、事项、期限及联系⽅式
(3)报名意向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意向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规模、投资⽅式、资⾦实⼒、资⾦来源等
(4)资信证明:2023年-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如有)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相关资⾦实⼒证明(如银行征信报告、资信证明、存款证明及其他履约能⼒证明等)
(5)管理人认为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材料
特别说明: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且⽆重⼤遗漏;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原件除外),报名材料为复印件的,在报名时,应提供原件审核;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或未按需补充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认可
(⼆)资格审查管理人在收到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后,将对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情况、行业地位、社会声誉及经济实⼒进行综合审查
经审查认为意向重整投资人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招募条件的,管理人及时将审查结果书⾯通知意向重整投资人
(三)尽职调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自收到书⾯通知之⽇起3⽇内向管理人缴纳尽职调查保证⾦100万元(⼤写:壹佰万元整),并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
逾期未缴纳保证⾦或拒绝签署《保密协议》的,视为放弃报名
在缴纳尽职调查保证⾦及签署《保密协议》后,意向重整投资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对债务人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管理人与债务人在相关法律规定许可范围内予以配合
自意向重整投资人签署《保密协议》之⽇起,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丰盛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但最迟应该在2026年10月30日前结束尽职调查工作
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由其自行承担⽆论是否进行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案,即视为完全了解并认可重整主体的相关资产以及当前一切现状
(四)提交投资⽅案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尽职调查完成后7⽇内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案及相关材料:1.重整投资⽅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收购、投资范围、基本情况介绍、资⾦来源、偿债⽅案等
偿债方案中用于偿债的资金总额,不得低于丰盛公司自有固定资产的快速变现价值(104280280元)及现金(以即时银行流水为准)的总额
关于丰盛公司的对外债权,若由投资人取得对外债权权益,投资人应给予相应的对价;若由丰盛公司债权人取得对外债权权益,则在重整方案中无需安排取得对外债权权益相应的资金
2.内部决策⽂件:按照意向重整投资人内部决策程序要求,提供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同意参与破产重整投资的会议决议
3.意向重整投资人符合重整招募公告条件的承诺
五、遴选确定重整投资人(一)本次遴选采⽤一轮报价的⽅式进行,报价需在重整投资⽅案中载明
(⼆)方案评选:根据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方案(含投资金额、到位时间、资金用途、经营计划、偿债安排等)进行综合性评估
若有多家机构报名的,根据出价高低、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履约能力、履约保障、经营方案等确定正式重整投资人;(三)正式重整投资人应于遴选确定之⽇起3个⼯作⽇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至迟于《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1日缴纳履约保证⾦1000万元(⼤写:壹仟万元整,含前期已缴纳的尽职调查保证⾦)
六、关于尽职调查保证⾦和履约保证⾦的返还、转化及没收(一)意向重整投资人在提交重整投资⽅案前放弃参与投资的,管理人在收到意向重整投资人书⾯通知后7个⼯作⽇内,⽆息返还尽职调查保证⾦
(⼆)意向重整投资人未被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在确定正式重整投资人后7个⼯作⽇内,⽆息返还尽职调查保证⾦
(三)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管理人全额⽆息退还重整投资人缴纳的履约保证⾦
(四)意向重整投资人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后,其前期缴纳的尽职调查保证⾦自动等额转化为履约保证⾦(不计利息)
在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履约保证⾦自动等额转化为重整投资款
(五)意向重整投资人在尽职调查期间违反《保密协议》相关约定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尽职调查保证⾦(含利息),取消其投资人遴选确定资格
(六)重整投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含利息),并在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重新招募重整投资人:1.重整投资人拒绝履行重整投资⽅案或违反《重整投资协议》的;2.因自⾝原因在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前退出重整的,包括但不限于放弃参与重整投资、不配合推进重整程序、逾期或拒绝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等;3.《重整计划草案》经人民法院批准后,重整投资人不履行重整计划承诺或不配合重整计划执行,导致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
七、特别提⽰(一)对本次招募所涉债务人资产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招募公告结束前3⽇与管理人联系
(⼆)法律风险:重整项目可能存在未披露的债权债务、资产瑕疵、法律纠纷等情况,重整程序能否顺利推进、重整计划能否获得批准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三)市场风险:债务人所在行业、债务人资产受宏观经济、政策调控、市场供求等因素影响较大,后续市场价值存在不确定性
(四)其他风险:本次招募相关信息可能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管理人不承担因信息变更或者遗漏导致的任何责任,意向投资人应独立判断并自行承担全部投资风险
(五)本公告解释权归管理人
管理人有权就本公告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有权在招募公告结束前中止招募或撤回招募,管理人前述行为不构成违约,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特此公告附件:1.重整投资人报名意向书2.法定代表人⾝份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广州市丰盛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2026年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