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11-01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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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都酿酒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正在拍卖>

资产编号:12719180

未知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10-14
起始日期
2026-12-09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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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未知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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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未知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北京市 昌平区
  • 用途:投融资
  • 起始日期:2026-10-14
  • 结束日期:2026-12-09
  • 地址:北京华都酿酒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 评估价:未知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北交互联
  • 标签:
    交易状态:撤回
    支付方式:现金
    注册资本:2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
    营业收入:3.88
    利润:975.58
    拍卖原因:融资
    开发商: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披露起止日期:2026-10-14至2026-12-09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北京华都酿酒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项目编号G62026BJ1000072融资方所在地区北京市昌平区融资方所属行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不低于19.5%不超过21.0%拟募集资金金额择优确定拟征集投资方数量1个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10-14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6-12-09信息披露公告期满的安排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信息披露终结;2.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信息披露终结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增资募集资金将聚焦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主要用于市场渠道拓展、品牌体系建设、智能化酿造升级、优质基酒储备及补充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持续优化终端营销布局、提升生产工艺水平、稳定产品供给能力,巩固和增强公司主业核心竞争力

本次增资将有效充实公司营运资金,优化现金流及财务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抵御行业周期波动及市场风险的能力

同时,通过引入外部优质投资主体,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整合产业优质资源,提升规范化运营及可持续经营能力,助力公司实现稳健经营与高质量发展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及增资后的企业治理结构安排本次增资股权设置情况如下: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原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79%且不超过80.5%,公开增资引入的新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9.5%且不超过21%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且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认后签订增资协议,则本次增资达成

相关附件融资方情况名称北京华都酿酒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住所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汤秦路8号法定代表人朱华成立日期2000-06-20注册资本12358.153846万元实收资本12358.153846万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酒制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进出口代理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个数1企业股权结构股东名称(前十位)出资比例(%)北京京糖酒业有限公司100.00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年度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资产总计48700.6550014.1254729.47负债总计30941.8131087.0131753.88所有者权益17758.8418927.1122975.58营业收入25583.3132164.2833259.43净利润220.28-627.532404.29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日期2026-09-30资产总计44629.96负债总计28977.11所有者权益15652.85营业收入12805.11净利润-2105.99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北京京糖酒业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北京市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单位名称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文件类型批复其他披露事项1.本次增资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融资方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2.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的相关债权债务由增资后的公司承担;3.本次增资完成后,各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4.融资方有权视募集情况对各意向投资方的拟投资金额、拟投资金额对应持股比例做出调整,并以最终签署的增资协议为准;5.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相关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尽职调查,并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融资方现状,以不低于经备案或者核准的资产评估结果确定的增资价格进行增资;6.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出具增资凭证前将基础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7.本次公开增资须以货币进行出资,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8.其他信息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意向投资方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函件及受托方身份证复印件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相关文件,同时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反向尽职调查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投资方资格条件1.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方为私募投资基金的,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意向投资方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的登记(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5.意向投资方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4亿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投资方组成联合体参与增资

增资条件1.本次增资须以货币方式一次性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2.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有权利及义务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自行组织对融资方进行全面了解,费用自行承担

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融资方就本次增资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及备查资料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已完成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包括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以不低于融资方经备案的净资产评估值计算的每单位注册资本的对应价格进行增资

意向投资方如以不了解融资方现状或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信息披露公告所述扣除交易保证金相关情形的,融资方有权扣除该意向投资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

3.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材料,并在公告期截止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拟投资金额30%的作为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资资格

4.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且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其递交的退还保证金书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返还

5.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公告信息发布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订《增资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6.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投资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订《增资协议》,并于《增资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款支付到融资方指定账户;(2)本方递交意向投资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示已履行完成本次投资行为所涉及尽职调查及符合所有审批(含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程序的全部资质及条件;(3)本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4)若本方成为投资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交纳的保证金(签订《增资协议》后已转为部分增资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5)知悉并认可本次增资融资方不接受关于股权回购、股权代持、名股实债的要求;(6)本方同意并接受融资方有权对本方最终投资金额和持股比例作出调整;(7)同意融资方对本方进行尽职调查,并予以配合,若本方为私募投资基金,则同意同时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尽职调查;(8)本方在成为投资方后,同意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支付基础服务费,按照投资金额的0.1%支付,单笔单向不低于10000元

保证金设置交纳保证金是保证金金额或比例拟投资金额的30%交纳时间(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处置方式1、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信息发布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和股东借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3、其他约定:无

遴选方案遴选方式竞争性谈判遴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即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

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仅征集到1个合格意向投资方,融资方有权决定是否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遴选;如征集到2个及2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融资方将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主要从以下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1.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2.合格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则同时考察基金管理人)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所属行业及行业地位、相关资质、投融资能力、研发能力、公司治理结构等;3.合格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则同时考察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具备良好的融资渠道和资金支持能力;4.合格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则同时考察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对融资方的企业文化、发展战略、经营理念和制度保障的认同度,能够为融资方业务发展提供战略支持的优先;5.合格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则同时考察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与融资方主营业务的互补性及协同性,可为融资方未来发展提供业务资源支持的优先;6.合格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则同时考察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具备良好的资源整合能力和资本运作经验,能助力融资方未来资本运作的优先

注:关联方定义:合格意向投资方的实际控制人、合格意向投资方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归属合格意向投资方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项目联系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高经理联系电话:010-66295645电子邮件:jinggao@cbex.com.cn部门负责人:李经理联系电话:010-6629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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