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11-01 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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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7501%股权 <正在拍卖>

资产编号:12719399

4199.8202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10-29
起始日期
2026-11-25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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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4199.8202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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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4199.8202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上海市 虹口区
  • 用途:投融资
  • 起始日期:2026-10-29
  • 结束日期:2026-11-25
  • 地址: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7501%股权
  • 评估价:4199.8202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北交互联
  • 标签: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360室
    小区:道科技园社区
    注册资本:20130000.0
    经济类型:国有
    职工安置:否
    实际控制权是否发生转移:否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
    优先受让权:其他
    营业收入:40984.0
    利润:9840000.0
    开发商:转让
    楼栋总数:3幢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上海市(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法定代表人严晓珺成立日期2013-02-25注册资本17951.7654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7951.7654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其他金融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000062562113E经营规模微型经营范围公募基金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职工人数67人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否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5.8468苏州市相城区江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24.9876深圳市佳育世纪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20.7501常州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4.3171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4.0984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6221.11178.06328.63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14444.664993.739450.92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09月30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3715.59-353.53-284.22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14762.395595.699166.70资产评估情况(单位:万元)评估机构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核准(备案)机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核准/备案备案核准备案日期2026-10-20基准日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基准日2025-12-31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资产总计14444.66负债总计4993.74净资产9450.9220240.00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4199.82其他披露内容1、截至本项目信息披露起始日,原股东未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原股东是否决定放弃该权利具有不确定性,请意向受让方知悉

2、提示各意向受让方注意,本项目标的企业工商登记口径的股权结构、注册资本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具体详见备查文件

3、提示各意向受让方注意,本次拟转让股权尚未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现仍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具体详见备查文件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对5%以上公募基金股东资质需由证监会审核批准,提请意向受让方注意,如交易完成后,因受让方原因无法取得证监会关于公募基金持股5%以上股东资格认定,无法完成股权过户,受让方已缴付的交易价款中,保证金不予退还,剩余交易价款无息返还

5、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深圳市佳育世纪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智西路5号科苑西25栋2段439A07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孙伟东成立日期2013-05-17注册资本65247.48943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文化艺术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4030006929078X7经营规模中型持有产(股)权比例20.7501%拟转让产(股)权比例20.7501%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财政部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7109254543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批准单位名称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26-10-20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批复决议文件名称关于以公开挂牌方式处置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批复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7501%股权转让底价4,199.8202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1259.94万元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①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②信息披露期满,若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6)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②本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最近三年无违法违规及失信等不良记录;③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出资来源合法,不存在委托持股、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等情形;④本方同意在被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⑤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⑥本方已自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募基金股东的相关规定,承诺符合证监会对公募基金持股5%以上股东的资质要求,如因本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股权过户,本方交纳的保证金将予以扣除用于赔偿相关方损失

5.本股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1,259.94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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