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天津华侨城泽沣置业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天津市西青区(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新城市广场A座1601室)法定代表人曹松成立日期2018-06-12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房地产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20111MA06CRJ29X经营规模微型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性演出;餐饮服务;建设工程设计;烟草制品零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食品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礼仪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文化用品设备出租;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服装服饰批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是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华侨城(天津)投资有限公司100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0.00-2650.08-2650.08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75946.3986568.97-10622.58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10月31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0.00-2113.55-2113.55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80622.9793359.10-12736.13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23034.2000万元,其中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100%股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0.0001万元;债权账面价值85194.6477万元,债权转让底价为23034.1999万元:(1)评估基准日时点,债权账面价值84090.6477万元,其中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权13526.0323万元、转让方关联方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债权70564.6154万元,债权评估值合计25099.0690万元,本部分债权转让价格为22063.7122万元;(2)评估基准日次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转让方对标的企业新增债权1104.0000万元,本部分债权转让价格为970.4877万元
本项目若产生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部分的溢价2、根据标的企业经营需要,转让方自2025年11月1日起将继续为标的企业提供借款,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3、《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受让方收费标准等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资料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华侨城(天津)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天津市西青区西营门街泰和大厦1008室经济类型国有实际控制企业法定代表人贺明成立日期2017-11-09注册资本41625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20111MA05XP1492经营规模小型持有产(股)权比例1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40300190346175T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批准单位名称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25-11-06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批复决议文件名称关于同意挂牌转让天津华侨城泽沣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的批复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天津华侨城泽沣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转让底价23,034.20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披露公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具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将标的股权重新披露
2、意向受让方应在确认受让资格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500万元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逾期未交纳或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3、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
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不涉及扣除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交易保证金申请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未支付交易价款、基础服务费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书面承诺事项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情形的
5、本次股权转让所产生的服务费用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过户所涉及一切税、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隐托方式举牌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报名资料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信息以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独立判断自愿接受全部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
(2)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3)本方同意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基础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本方同意北交所在收到全额交易价款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全额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若被确定为受让方,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同意于标的企业股权工商登记变更同时完成“华侨城”相关品牌标识清理(包含标的公司更名的工商登记变更、经营场所与宣传物料标识撤换、商标备案注销等)
(6)本方已知因标的企业项目开发进度,转让方自2025年11月1日起将持续为标的企业提供股东借款,我方若被确定为受让方,同意在支付交易价款的同日与转让方结清此笔债权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4,500.00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