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11-01 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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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南宁兴宁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南宁马山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南宁隆安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捆绑转让项目交易公告 <结束>

资产编号:12730723

1055.14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9-29
起始日期
2026-10-30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055.14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广西 南宁市
  • 用途:股权
  • 起始日期:2026-09-29
  • 结束日期:2026-10-30
  • 地址:[南宁市]南宁兴宁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南宁马山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南宁隆安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捆绑转让项目交易公告
  • 评估价:1055.14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e交易
  • 标签:
    小区:微企业和社区
    竞价周期:。延时竞价周期(秒)180
    注册资本:20160000.0
    经济类型:国有
    职工安置:否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不涉及
    优先受让权:否
    营业收入:20250000.0
    利润:20250000.0
    开发商:转让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南宁兴宁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南宁马山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南宁隆安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捆绑转让项目项目编号BBWCQJY26-2061挂牌起始日期2026/09/29挂牌截止日期2026/10/30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标的概况标的简介南宁兴宁、南宁马山、南宁隆安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均是经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致力于为当地“三农”、小微企业和社区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标的一概况标的企业1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南宁兴宁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九曲湾路89号法定代表人李洪江成立日期2016/12/26注册资本(万元)800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50100MA5KMBEDX4实缴资本(万元)8000企业类型(经济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所属行业货币金融服务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和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20人其中:在岗20人,离退0人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1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标的企业内部决议/主要财务数据指标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单位: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90.2495.5494.87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16881.3713764.443116.93审计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6/06/30138.50-302.79-302.79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月报13982.5711167.672814.90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6/03/31///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15243.5412309.492934.05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评估机构北京仁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书号仁达评报字【2026】第130221号评估基准日2025/03/31核准(备案)号[2026]868号评估核准(备案)单位武汉市财政局标的企业评估值单位:万元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15163.5412287.952875.59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2875.59标的二概况标的企业2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南宁马山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南宁市马山县白山镇江滨西路444号怡馨家园1层1-3号、5-9号商铺法定代表人李洪江成立日期2017/10/12注册资本(万元)300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50100MA5MU1FY6F实缴资本(万元)3000企业类型(经济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所属行业货币金融服务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和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17人其中:在岗17人,离退0人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1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标的企业内部决议/主要财务数据指标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单位: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588.02-949.47-947.25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17149.6916661.89487.80审计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6/06/30178.01-177.14-177.14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月报14881.6914569.99311.70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6/03/31///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13738.4115326.69-1588.28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评估机构北京仁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书号仁达评报字【2026】第130228号评估基准日2026/03/31核准(备案)号[2026]868号评估核准(备案)单位武汉市财政局标的企业评估值单位:万元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13643.6315276.24-1632.61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1632.61标的三概况标的企业3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南宁隆安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广西南宁市隆安县文塔路228号法定代表人李洪江成立日期2017/03/29注册资本(万元)300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50100MA5L2CYT2F实缴资本(万元)3000企业类型(经济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所属行业货币金融服务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和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22人其中:在岗22人,离退0人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1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标的企业内部决议/主要财务数据指标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单位: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659.01-356.40-356.63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23648.5722571.801076.77审计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6/06/30332.14-350.36-350.36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月报18016.2617278.29737.96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6/03/31///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18610.4118778.42-168.01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评估机构北京仁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书号仁达评报字【2026】第130233号评估基准日2026/03/31核准(备案)号[2026]868号评估核准(备案)单位武汉市财政局标的企业评估值单位:万元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18518.7718706.61-187.8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187.84转让方情况转让方名称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6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20100691889725M企业类型(经济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持有产(股)权比例1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转让方决策文件股东会决议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地级市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武汉市财政局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南宁兴宁、南宁隆安、南宁马山长江村镇银行资产转让的批复【2026】883号转让方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告知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否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否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否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否特别告知1.风险提示

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转让方咨询、到交易所查阅项目资料(《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

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等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交易所、转让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

2.标的需要说明的特殊事项:无3.评估基准日后发生的重大事项:无4.法律、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1)《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六十二条: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股权变更,受让人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相应发起人(出资人)资格条件

第二十七条:设立村镇银行应有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发起人包括:自然人、境内非金融机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境外银行和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

发起人(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作为主发起人除外)应分别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

第九条: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无犯罪记录;(三)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四)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一条: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四)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

(五)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六)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七)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如取得控股权,应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八)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如取得控股权,年终分配后净资产应不低于全部资产的4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九)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如取得控股权,权益性投资余额应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4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十)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十一)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三条: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二)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三)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社会声誉良好;最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或者相关违法违规及内部管理问题已整改到位并经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认可

(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六)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五条:境外银行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一)银保监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最近2年对其长期信用评级为良好;(二)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三)资本充足率应达到其注册地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平均水平且不低于10.5%;(四)内部控制健全有效;(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六)所在国家(地区)经济状况良好;(七)注册地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八)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六条:境外银行投资入股的农村中小银行机构,按照入股时该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的机构类型实施监督管理

境外银行还应遵守国家关于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的有关规定(2)《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自取得股权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

经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批准采取风险处置措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转让、涉及司法强制执行或者在同一投资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股权等特殊情形除外

(3)《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商业银行主要股东应当根据监管规定书面承诺在必要时向商业银行补充资本,并通过商业银行每年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资本补充能力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报名资料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已知悉受让本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入股商业银行的资格条件;经自行核实并判断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2)本方已充分了解并认可接受本项目披露的全部内容,并同意交易所向本方出具的《成交确认书》等文件不代表本方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本方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本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并且即使本方成为受让方亦不必然能获得监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并作为标的股份的持股股东

5.关于评估结果的说明:(1)评估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标的企业1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932.63万元,较审计后账面净值减值1.42万元,减值率0.05%

其中由标的企业原股东处置资产的评估值为57.04万元(银行营业网点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电子设备、家具用具等全部固定资产、职工宿舍租金摊销、押金及表外低值易耗品、重要空白凭证),该资产的评估值不计入本次拟交易部分的评估结论,因此拟交易部分的评估结论为2875.59万元

(2)评估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标的企业2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584.21万元,较审计后账面净值增值4.07万元,增值率0.26%

其中由标的企业原股东处置资产的评估值为48.40万元(含银行营业网点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电子设备、家具用具等全部固定资产、职工宿舍租金摊销、押金及表外低值易耗品、重要空白凭证),该资产的评估值不计入本次拟交易部分的评估结论,因此拟交易部分的评估结论为-1632.61万元

(3)评估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标的企业3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59.77万元,较审计后账面净值增值8.24万元,增值率4.9%

其中由标的企业原股东处置资产的评估值为28.07万元(含银行营业网点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电子设备、家具用具等全部固定资产、职工宿舍租金摊销、押金及表外低值易耗品、重要空白凭证),该资产的评估值不计入本次拟交易部分的评估结论,因此拟交易部分的评估结论为-187.84万元

交易条件转让底价(万元)1055.14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备注: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受让方资格条件1.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投资入股村镇银行的条件

2.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受让方悉数付清成交价款,且转受让双方支付竞价服务费用后3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受让方资格之日即为本次转让的交割日,自交割日起受让方享有标的企业相应的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

转让方在交割日确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配合受让方凭交易凭证办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人员安置不涉及

2.债权债务

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3.成交签约

(1)受让方须按通知时间持纸质报名材料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

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受让方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受让方不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

(2)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签约地点:广西南宁5.交易价款结转

交易所在足额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转受让方双方应付竞价服务费及转受让双方同意结转价款的书面文件(或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的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结转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交易税、费承担

(1)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人承担,具体税费金额以税务部门规定为准

(2)办理转让所需支付的因办理转让产生的其他成本费用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

交易指南竞价须知竞买人请务必遵照交易所《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客户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等交易规则要求(交易规则查询方式:https://www.bbwcq.com/channel/jygz),充分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有关事项

如未全面了解竞价须知内容,违反平台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竞买人审慎阅读,确保有效参与竞买活动

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踏勘安排/交易方式挂牌期满,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交易所组织各方直接签订《交易合同》;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的,将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6/09/29至2026/10/3017:00报名手续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2.报名流程:会员注册、报名—报名资格审核—交纳保证金—参与报价

(1)会员注册、报名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www.bbwcq.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有关材料

报名前应仔细阅读《网络竞价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

需上传的报名材料包括: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③企业决策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等)关于同意受让项目的决议④承诺函(附件2)(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

)(2)报名资格审核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上传的报名材料予以审核并经转让方确认,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短信等方式反馈

报名材料需要更正的,意向受让方应于收到交易所通知(通过交易系统、短信等方式)之日起24小时内完成报名材料的补充、修正手续,报名时间截止后仅给予1次补正机会,逾期未完成补充修正手续或补充修正后仍不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均按资格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接收补正申请

(3)交纳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后即可交纳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日17:00前按照系统发送的短信提示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受让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注意事项: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本公司/本单位/本人的银行账户交纳,如未按上述要求转款造成保证金交纳不成功、丧失报名资格的,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②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转入对应账户,否则自行承担因此造成款项交纳不成功的后果

)(4)参与报价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足额到账后,意向受让方成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交易系统以短信形式通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登录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有效报价者为受让方3.注意事项(1)竞买人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买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因竞买人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负责,交易所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办理转让相关的各项手续的主体应当与竞买人在交易系统注册、报名的竞买主体为同一人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60000】元,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到交易所账户

(重要提示:基于交易所披露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原则,请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提前对交易标的进行现场踏勘、尽调,充分了解标的状况,避免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发现标的不符合预期存在被扣除交易保证金的风险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或恶意磋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竞价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3)受让(竞价)成功后被发现不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4)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未按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本款“未按时”均指超过约定时间5天);(5)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6)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7)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8)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的其他情形

3.竞价成交,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优先扣除应付给交易所的竞价服务费后,剩余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不足部分,竞买人应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

4.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或优先购买权人行权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竞价安排竞价方式多次报价(加价)竞价阶梯10000自由竞价时间具体时间以交易所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请保持系统注册报名的手机信号畅通,以免因手机短信拦截无法收到信息而错过交易时间

延时竞价周期(秒)180服务费本项目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报名时须阅读并同意的受让申请与承诺,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转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竞价服务费交纳不成功的后果

)附件下载1.意向受让方授权委托书.docx2.承诺函.docx联系方式标的咨询邓经理0771-5715511报名咨询覃经理0771-5738059咨询时间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广西国资交易中心)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5层(北部湾股权交易所)其他监督电话:0771-5808839(交易所)特别声明对于与(意向)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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