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11-01 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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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三亚交投特来电充电网运营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 <正在拍卖>

资产编号:12732065

0.1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10-16
起始日期
2026-11-12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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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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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0.1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海南省 三亚市
  • 用途:股权
  • 起始日期:2026-10-16
  • 结束日期:2026-11-12
  • 地址:[三亚市]三亚交投特来电充电网运营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
  • 评估价:0.1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e交易
  • 标签:
    建筑类别:大厦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处恒大御府
    注册资本:3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
    职工安置:否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
    优先受让权:否
    营业收入:13148130.95137676
    利润:3148130.95137676
    燃料类型:电动
    拍卖原因:清偿
    教育学校: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与学院
    开发商:转让
    配套情况:电视
    楼栋总数:1栋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三亚交投特来电充电网运营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项目编号QY202610HN3100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挂牌终止挂牌起始日期2026年10月16日挂牌截止日期2026年11月12日挂牌价格1000元保证金2.6万元标的情况标的企业情况标的公司成立于2022年4月13日

主营业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等

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股东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实缴300万元、转让方三亚飞马交通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尚未实缴注册资本,未缴出资额为1200万元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三亚交投特来电充电网运营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与学院路交汇处恒大御府1栋3F公司类型(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岩彬成立时间2022年4月13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60000MA7M7JK316所属行业零售业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桩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1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2三亚飞马交通运营集团有限公司40%标的企业内部决议三亚飞马交通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2026年第22期会议纪要)主要财务数据指标最近年度审计数据单位:元报表日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2025年12月31日13148130.9513767676.39-619545.44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3828556.12-789356.36-811792.77审计机构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青岛分所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单位:元报表日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2026年8月31日17340064.7918349591.75-1009526.96报表类型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月报7787715.49-389981.52-389981.52特别告知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海南产交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海南产交所查阅,也可联系转让方查阅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资料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否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否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否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否评估情况评估机构海南兴平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评估报告书号海兴所评报字〔2026〕0607号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核准(备案)号/评估核准(备案)单位三亚旅游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标的评估值单位:万元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1330.961376.77-45.81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183238.35元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情况转让方名称三亚飞马交通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60200578742799N注册地(住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新鸿港路6号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持有产(股)权比例4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40%转让方决策文件三亚旅游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9次(现场)会议决议重大事项披露1、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股东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实缴300万元、转让方三亚飞马交通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尚未实缴注册资本,未缴出资额为1200万元

2、转让标的自评估基准日到产权交割日之间产生的盈亏及风险损失均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可能存在的对产权交易标的价值造成影响的风险损失或收益

3、自产权交割日起,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原有的出资义务(包括前款所述尚未缴付的出资),以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或承担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受让方承继,由受让方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之日(即产权交割日)起,转让方不再承担对标的企业的任何出资补缴、债务清偿及相关责任

4、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须配合股东方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30个自然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企业市场主体信息变更,删除标的企业名称中的“交投”字样

5、成交后,受让方需全面履行与标的对应的实缴出资义务

因受让方未按照标的企业章程及法律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或未按期清偿其依本合同承继的债务,导致转让方三亚飞马交通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的债权人或其他第三方追责(包括但不限于被要求承担出资补充责任、连带清偿责任或补充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就转让方因此对外支付的全部款项向转让方予以全额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实际承担的本金、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转让方为处理相关纠纷和实现追偿所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受让方应在转让方实际承担责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款项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转让方承诺1、本次股权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股权权属清晰,转让方有权利公开挂牌转让标的股权;2、转让方转让股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三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三亚旅游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三亚旅游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9次(现场)会议决议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价款受让方资格条件1、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经营管理良好,不接受联合体报名;2、意向受让方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法人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视为违约

2、成交后,受让方支付完全部转让价款,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股权变更登记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申请受让报名视为对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已知悉并接受,而后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对标的提出异议或者终止交易、提出权利要求等

项目成交后,如因受让方原因不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者因为受让方违反有关政策法规、导致不能完成交易的,受让方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4、本次转让标的,同等条件下,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或双方视交易情况实际约定的办理

标的交割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竞买保证金及交易价款支付方式1、项目竞买保证金2.6万元,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应缴纳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2日17:00

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2、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保证金缴纳账户: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现场展示1、时间:公告期内2、地点:三亚市交易方式及竞价规则、报名手续、违规条款等交易方式与竞价规则一、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

股东参与报名,优先购买权应在场内行权,即在公告期内应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受让

二、公告期满,采用以下竞价方式组织交易:(1)若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无论该竞买人是否为标的公司股东,该竞买人均应在交易所的组织下进行网络报价,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从而确定为受让方

(2)若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且均为非股东竞买人(普通竞买人),由各普通竞买人以挂牌价为底价进行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3)若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仅包含一名标的公司股东(股东竞买人),由各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价高者得

同等条件下,股东竞买人可在竞价过程中行使优先购买权(4)若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且包含多个标的公司股东,则股东竞买人在普通竞买人产生最终报价之前,不参与竞价活动

竞价结束后,产生的最高价即为股东竞买人的行权价格(若不存在普通竞买人,则挂牌价即为股东竞买人的行权价格)

经海南产交所书面通知,股东竞买人应书面回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回复的,视为放弃受让

(5)若有一个股东竞买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则直接被确定为受让方;若多个股东竞买人均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由股东竞买人协商或按各自出资比例确定受让比例及价格,合计受让价格不得低于行权价格

三、意向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四、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五、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六、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

该竞价系统不支持同一个账号同时登录多台设备竞价,请勿执行与竞价过程无关的操作

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1月12日17:00止报名手续1、意向受让方须在2026年11月12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竞买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2、转让方审核意向方的报名材料,意向方资格审核通过后,海南产交所于3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竞价,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经转让方资格确认且保证金到账后即获得竞价权限若意向方资格未审核通过,其交纳的保证金于审核未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1)《产权受让申请书》(见附件);(2)《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5)公司章程、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截图;(7)《产权交易合同》首页签署“已知悉”签名并加盖公章

(8)其他相关资料

备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和成交价款结算

未竞得的竞买人的保证金,由海南产权交易所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竞买人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违约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支付给转让方(因不可抗力或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按竞价规则参加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应参加的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交易价款的;(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交易服务费受让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交纳(单边最低不少于2.5万元)附件下载《产权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咨询电话项目(报名)咨询:三亚业务部陈女士0898-88986505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0898-66558002单位地址1、公司本部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2、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窗口: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一楼大厅18号窗口3、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号窗口:三亚市吉阳区东岸一路旅文·三亚总部港A3栋8楼(以公告内容为准)1、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经营管理良好,不接受联合体报名;2、意向受让方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法人

(以公告内容为准)1、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视为违约

2、成交后,受让方支付完全部转让价款,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股权变更登记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申请受让报名视为对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已知悉并接受,而后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对标的提出异议或者终止交易、提出权利要求等

项目成交后,如因受让方原因不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者因为受让方违反有关政策法规、导致不能完成交易的,受让方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4、本次转让标的,同等条件下,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或双方视交易情况实际约定的办理

(以公告内容为准)1、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股东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实缴300万元、转让方三亚飞马交通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尚未实缴注册资本,未缴出资额为1200万元

2、转让标的自评估基准日到产权交割日之间产生的盈亏及风险损失均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可能存在的对产权交易标的价值造成影响的风险损失或收益

3、自产权交割日起,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原有的出资义务(包括前款所述尚未缴付的出资),以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或承担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受让方承继,由受让方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之日(即产权交割日)起,转让方不再承担对标的企业的任何出资补缴、债务清偿及相关责任

4、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须配合股东方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30个自然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企业市场主体信息变更,删除标的企业名称中的“交投”字样

5、成交后,受让方需全面履行与标的对应的实缴出资义务

因受让方未按照标的企业章程及法律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或未按期清偿其依本合同承继的债务,导致转让方三亚飞马交通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的债权人或其他第三方追责(包括但不限于被要求承担出资补充责任、连带清偿责任或补充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就转让方因此对外支付的全部款项向转让方予以全额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实际承担的本金、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转让方为处理相关纠纷和实现追偿所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受让方应在转让方实际承担责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款项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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