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11-02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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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昆仑新奥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765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1%) <结束>

资产编号:12735670

12428.751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9-30
起始日期
2026-11-03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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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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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12428.751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上海市 虹口区
  • 用途:投融资
  • 起始日期:2026-09-30
  • 结束日期:2026-11-03
  • 地址:上海昆仑新奥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765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1%)
  • 评估价:12428.751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北交互联
  • 标签:
    交易状态:撤回
    注册资本:19970000.0
    经济类型:国有
    职工安置:否
    实际控制权是否发生转移:否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
    优先受让权:其他
    营业收入:490000.0
    利润:490000.0
    开发商:转让
    楼栋总数:2幢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上海昆仑新奥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上海市周家嘴路1021号2幢)法定代表人王发展成立日期1997-09-11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5000.00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000132289520C经营规模大型经营范围车用液化气设备的开发、改装,液化气加气站的建设与经营,提供液化气加气站工程的技术咨询和服务;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电力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是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51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49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1695.11189.62302.32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27242.175190.8822051.29审计机构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2026年08月31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1052.14-240.45-291.84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27298.775238.9822059.79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2.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等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军杜路68号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刘国海成立日期2001-07-27注册资本1023844.151915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批发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72636353XC经营规模大型持有产(股)权比例51%拟转让产(股)权比例51%持有股份数(万股)7,650拟转让股份数(万股)7,650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100010433L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批准单位名称昆仑能源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25-06-18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批复决议文件名称关于上海昆仑新奥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上海昆仑新奥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765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1%)转让底价12,428.751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保证金3728.625万元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信息披露期满,仅征集到一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

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应当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已完成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

4.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相关方,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3)本方同意并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和备查文件之内容,自愿接受标的企业之现状;(4)本方同意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中石油”、“昆仑能源”字号、标识、商标、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3,728.625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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