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披露起止日期:2026-10-23至2026-12-18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南部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项目编号G62026BJ1000076融资方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融资方所属行业铁路运输业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不超过14.0%拟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136000.0万元拟征集投资方数量不超过10个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10-23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6-12-18信息披露公告期满的安排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新建鄂托克前旗至上海庙铁路的项目资本金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认缴权否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及增资后的企业治理结构安排本次增资股权设置情况如下:本次增资完成后,原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86%,新增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高于14%,公司控股权不变
公司治理结构将严格遵循《公司法》及相关法规,在公司章程中依法合规设置,兼顾治理效率与股东权益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满足本次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要求,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批准,融资方与投资方签订《增资协议》,本次增资正式达成
相关附件融资方情况名称鄂尔多斯南部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创业大厦2号楼8层法定代表人蔡强成立日期2010-09-10注册资本550444万元实收资本550444万元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铁路运输、铁路建设、运输设施、修理制造、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货运客运站场服务、物流机械设备采购供销,广告业务经营、铁路技术咨询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个数17企业股权结构股东名称(前十位)出资比例(%)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43.3484中国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12.7909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8.8525内蒙古银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4.918中煤物流(秦皇岛)有限公司4.7072内蒙古黄陶勒盖煤炭有限责任公司4.1188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3.9226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3.9226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金牛煤电有限公司2.459鄂尔多斯市瑞德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459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年度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资产总计1310181.401348711.011370212.64负债总计447091.45470377.90557157.14所有者权益863089.95878333.11813055.50营业收入741825.25477835.82566471.99净利润13476.4961589.41109400.29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日期2026-09-30资产总计1271588.63负债总计399359.94所有者权益872228.69营业收入536918.33净利润20344.04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股东会决议国资监管机构中央其他部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单位名称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文件类型批复其他披露事项1.本项目增资款中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将计入融资方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共享
2.融资方有权视募集情况对各意向投资方的拟投资金额及拟投资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进行调整,并以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最终确定及各方最终签署的《增资协议》为准
3.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继续承继原有全部债权债务
4.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出具增资凭证前将交易服务费(投资金额的0.1%)支付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不低于10,000元人民币)
5.截至信息披露起始日,融资方尚有2家股东(合计持股4.918%)尚未完成是否放弃优先认缴权的决策
6.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投资方资格条件1.意向投资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有限合伙企业
2.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本次增资不接受意向投资方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不接受委托持股、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
4.意向投资方除满足上述全部条件外,还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1.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资金到达北交所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意向投资方拟投资总额10%的交易保证金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逾期缴纳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提交意向投资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投资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根据本公告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面履行本次增资的程序
3.意向投资方须采用货币形式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单一意向投资方投资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4.意向投资方违约放弃投资、拒签协议、逾期付款的,自愿承担交易保证金全额扣除及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5.意向投资方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本融资方财务、法律、业务进行充分、独立的尽职调查,报名即视为认可融资方全部资产、负债、经营现状,融资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方自身产生的尽调、律师、审计、公证、差旅等成本,无论是否签署《增资协议》均由意向投资方自行全额承担
6.意向投资方在递交投资申请的同时需书面承诺(该承诺函是投资申请的必要组成部分,缺少或内容不完整将不予确定为合格意向投资方):(1)本方同意在被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投资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订增资协议,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实缴出资;(2)本方若以不了解融资方现状等理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价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同意融资方扣除本方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增资价款中的等额部分)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3)本方参与本项目所提交的全部材料、提供的全部信息、提出的全部响应均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本方接受并同意主动配合融资方对本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增资条件进行尽职调查;(4)本方成为融资方新股东后,认可融资方对增资后公司的治理结构及公司经营计划的安排;(5)本方同意融资方有权对本方投资金额及对应持股比例进行调整,并以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最终确定及各方最终签署的《增资协议》为准;(6)本方承诺本次增资全部出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出资资金不包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直接或间接资金,不存在出资款项来源及本次出资行为被政府有关部门或任何第三方给予处罚、收缴、追索等法律风险;如融资方需要,我方可配合提供不低于拟投资金额的银行存款证明、审计报告等材料佐证资金实力;(7)本方知悉并认可本次增资不得存在委托持股、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参与增资等情形;(8)本方承诺符合国家关于外商投资准入的负面清单管理的相关规定
保证金设置交纳保证金是保证金金额或比例拟投资金额的10%交纳时间(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处置方式1.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信息发布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3.其他约定:保证金交纳后至交易完成前,意向投资方不得申请划转、退回等其他用途;其他事项执行北交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
遴选方案遴选方式竞争性谈判遴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意向投资方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经北交所、融资方资格核验确认为合格意向投资方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不超过10个合格意向投资方且合格意向投资方拟投资金额合计不超过136000万元(含136000万元)时,融资方有权决定是否进入遴选程序
如征集到10个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合格意向投资方拟投资金额合计超过136000万元(不含136000万元)时,融资方将启动遴选程序
融资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各家投资方的持股比例及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增资结果以签署的《增资协议》为准
启动遴选程序的,主要从以下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1.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包括但不限于:1元注册资本对应的投资金额、出资额度;2.合格意向投资方及其关联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股东构成、企业信誉、行业业绩、行业排名、市场资源、公司治理以及财务状况等;3.合格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的契合程度,包括但不限于:发展规划、经营理念、企业文化、业务范围等;4.合格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的合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现有业务合作、已签署的合作协议、对增资协议条款的响应及接受程度;5.合格意向投资方的配合程度,包括但不限于:对融资方提出的股东合作的相关要求、融资方对意向投资方开展反向尽职调查及遴选过程中意向投资方的配合程度等;6.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的资源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可为融资方提供业务开展所在地政府扶持、政策支持、债务性资金支持等
备注:关联方是指意向投资方的实际控制人、意向投资方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归属意向投资方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项目联系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10-66295617电子邮件:zbzhang@cbex.com.cn部门负责人:刘经理联系电话:010-66295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