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11-02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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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中航油码头有限公司49%股权 <结束>

资产编号:12735697

0.0001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10-08
起始日期
2026-11-04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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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0.0001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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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0.0001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天津市 滨海新区
  • 用途:投融资
  • 起始日期:2026-10-08
  • 结束日期:2026-11-04
  • 地址:天津港中航油码头有限公司49%股权
  • 评估价:0.0001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北交互联
  • 标签: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409室
    注册资本:20090000.0
    经济类型:国有
    职工安置:否
    实际控制权是否发生转移:否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
    优先受让权:其他
    营业收入:490000.0
    利润:490000.0
    开发商:转让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天津港中航油码头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天津市(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化路441号)法定代表人吕志成立日期2009-12-15注册资本43089.066225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43089.066225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水上运输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20116697430130A经营规模小型经营范围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经营;提供航空煤油、其他成品油及化工产品和原料的码头装卸(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及其附证核定的内容为准);管道运输;技术信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船舶淡水供应业务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否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天津港石油化工码头有限公司51中国航油集团物流有限公司49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31.72-9703.68-9703.68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1991.316617.42-4626.11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2026年08月31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0.00-304.99-307.55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1783.712635.73-852.02其他披露内容1、截至本项目信息披露起始日,标的企业原股东未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原股东是否决定放弃该权利具有不确定性,请意向受让方知悉

2、其他信息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交所的备查文件

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当向北交所提交保密承诺函(领取人联系电话:18901928635),并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材料,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方可查阅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中国航油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一路558号409室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法定代表人马晓华成立日期2004-11-08注册资本1786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水上运输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0007687722198经营规模中型持有产(股)权比例49%拟转让产(股)权比例49%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10169286X1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批准单位名称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25-05-21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批复决议文件名称《关于集团公司向物流公司增资的批复》(中国航油发﹝2025﹞72号)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天津港中航油码头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底价0.0001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经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93万元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进行后续操作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未报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分别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方承诺若成为受让方,将会依据转让方要求配合进行股权转让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工商变更手续),同时配合办理标的企业名称变更,停用“中航油”文字、图案、商标等

5、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其他所披露的内容(包括交易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作为补偿,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受让方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93.00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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