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中钢海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天津市(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洞庭路74号3号楼)法定代表人靳春龙成立日期1985-07-08注册资本833.198855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833.198855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金属制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20116600550911W经营规模小型经营范围国内外海洋工程项目的各种钢结构制造、销售及有关陆上工程服务,承揽结构的建筑工程和运输服务;机械停车场设备和环保设备的生产及相关服务;耐火材料的制造、销售(后加工在开发区内);房地产开发、出售、租赁(限开发区内);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和维修及相关技术服务;港口机械、皮带运输机械的制造安装及相关技术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是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天津船舶工业有限公司60天津重钢机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40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292.72-7.7312.41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682.232318.98-1636.76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09月30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261.7227.0626.70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662.982273.04-1610.06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3734.914891万元,其中转让方持有的标的企业60%股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1515.14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2219.774891万元债权转让底价为2219.774891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部分的溢价
2、截至2026年9月30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权金额2219.774891万元,其中包括借款本金1761万元,截至2026年9月30日借款利息121.5万元;应收账款337.274891万元
(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自2026年10月1日(含)至转让方收到交易价款之日期间借款利息由标的企业支付
3、本次产权转让将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截至本项目信息披露起始日,标的企业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决定放弃该权利具有不确定性,请意向受让方知悉
5、意向受让方需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如下材料后,方可查阅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涉及);(3)签字或盖章签署的保密承诺函(领取联系电话:13263281153);(4)查阅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其他内容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7、受让方服务费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天津船舶工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洞庭路74号1号楼301室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法定代表人靳春龙成立日期1982-12-31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20116103065667C经营规模小型持有产(股)权比例6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60%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000MA1FL70B67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批准单位名称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26-10-26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决议文件名称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中钢海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60%股权及相关债权转让底价3,734.914891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12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和逾期未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截止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要求情形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意向受让方若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以标的资产存在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作为补偿,并可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挂牌转让,若重新转让成交价格低于本次转让成交价格的,转让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补足差额,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由标的企业将自2026年10月1日(含)至转让方收到交易价款之日期间借款利息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3)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本方已知悉本次产权转让将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本方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5)本方承诺若成为受让方,将会依据转让方要求配合进行股权转让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工商变更手续),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1,120.00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