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11-02 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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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喀什供销超市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正在拍卖>

资产编号:12751400

0.0001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10-26
起始日期
2026-11-20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0.0001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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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0.0001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新疆 喀什地区
  • 用途:投融资
  • 起始日期:2026-10-26
  • 结束日期:2026-11-20
  • 地址:[喀什地区]喀什供销超市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评估价:0.0001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e交易
  • 标签:
    建筑类别:大厦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与当地政府
    注册资本:20150000.0
    经济类型:其他经济
    营业收入:5374.64000054
    利润:40000.0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转让
    配套情况:床
    装修配置:床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喀什供销超市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编号N0125ZZKG260002挂牌起始日期2026-10-26挂牌截止日期2026-11-20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信息发布期满,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至2027年10月25日

项目概况增资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喀什供销超市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新疆喀什地区疏勒县南疆齐鲁工业园区沂蒙北路12号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鹏成立时间2015-09-06注册资本(万元)8269.500000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53122358093635L所属行业批发业经营范围预包装兼散装食品(含保健食品、干鲜果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文化体育用品、保健品、化妆品、服装鞋帽、皮革制品、包装材料、床上用品、工艺品、劳保用品、家用电器、家具、卫生洁具、洗涤用品、玻璃制品、纸制品、电脑及配件耗材、照相及摄影设备器材、通讯设备(二手手机除外)、监控设备、电子出版物、图书、报刊、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水泥制品、保温防腐氧涂料、保温隔热材料、供暖设备及材料、机电产品、陶瓷制品、照明电器、电子原件及产品、电线电缆、电梯及配件、厨房设备、酒店用品及设备、音像制品及设备、制冷设备、纯净水净化及设备、冶金设备、金属水泵及设备、电镀设备、轴承、化工产品(危险品、有毒品除外)、环保设备及材料、橡胶制品、润滑油、汽车配件、摩托车电瓶车及配件、农副产品、农畜产品、农资、农业机械、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销售农业生产技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服务;产品设计、土地平整项目、电子商务服务

;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兽药经营;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二手车的销售;汽车维护、修理;二手车收购、销售;代理车辆年审;二手车经销、经纪

职工人数2增资前股权结构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1新疆供销超市有限公司100.0000增资企业承诺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新疆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增资对投资方资格条件的设置符合公平竞争原则,不存在任何指向性

4、我方所提交的增资信息披露申请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新疆产权交易所有权根据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对我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内容予以合理披露,我方同意信息发布平台无偿使用披露信息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知识产权所有权人享有的其他可转让权利,我方保证披露信息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增资扩股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和新疆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和公告约定履行我方义务

6、如在项目公告或交易期间发生与我方所提交资料不符的情形,我方即刻书面告知新疆产权交易所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7、新疆产权交易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如限期内未回复的,我方自愿按函件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果

8、如项目出现纠纷情况,我方应积极配合新疆产权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协商调解工作,并在协商调解无果时及时通过司法途径采取合法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承诺、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均由我方承担相应的后果,给交易相关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主要财务指标近三年企业审计数据单位:万元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资产总额5650.2500006135.4100007011.260000负债总额275.610000652.3400001141.820000所有者权益5374.6400005483.0700005869.440000营业收入3.76000031.96000036.760000利润总额-99.20000036.690000-2.860000净利润-108.420000-21.320000-2.860000审计机构名称新疆驰远天合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新疆驰远天合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6-05-312.840000-37.710000-37.710000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年报5652.360000303.3300005349.030000评估情况评估机构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001.013699万元负债总额346.180362万元净资产6654.83337万元每注册资本金对应估值0.804744元项目内容拟募集资金总额及对应持股比例序号募集资金总额(万元)对应持股比例(%)1300026.62拟新增注册资本3000万元拟增资底价1元/单位注册资本募集资金用途盘活喀什供销超市公司疏勒物流园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占比(%)新疆供销超市有限公司8269.5073.38本次新增投资方300026.62合计11269.5100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增资企业决策文件《喀什供销超市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国资监管机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其他部门监管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新疆供销超市有限公司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新疆供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喀什供销超市公司增资扩股事宜的批复》(新供司函〔2026〕74号)特别告知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1.依据评估报告(1)增资企业房屋建筑物及位于新疆喀什地区依克苏英乡英巴扎村村委会大门口东侧的土地,因消防及五防相关设施配置未达到现行规范标准,不满足竣工验收备案条件,至今仍未成功办理不动产权证

企业已出具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相关情况说明、资产权属声明,确认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为喀什供销超市有限公司所有

房屋建(构)筑物的面积及其他工程量特征数据,由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评估人员现场核实后确认为依据形成评估结论

(2)增资企业拥有一宗位于新疆喀什地区疏勒县物流园加工区腾飞路的土地,已取得不动产权证,证号为新(2016)疏勒县不动产权第0000007号

增资方已于2016年依法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土地权属清晰

但该宗土地2022年因疏勒县自然资源局操作失误,出现土地重复拍卖情形,目前土地由第三方单位实际占用

经与当地政府协调,现疏勒县政府已同意对该宗土地实施土地置换截至资产清查日,尚未签署土地置换协议,置换土地位置、面积、规划条件、权属变更时间等核心条款尚未最终确定,权属转移相关手续均未办理

本次评估按照原不动产证记载的土地情况进行评估,未考虑土地重复拍卖导致被第三方公司占用、土地置换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3)增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单位喀什地区百佳供销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被评估单位持股比例为51.00%,截至评估基准日已全额实缴,故被评估单位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应为人民币51.00万元,账面为人民币68.60万元

经核实,该差异系账务差错,被评估单位误将人民币17.60万的实物资产错误计入子公司账面实收资本,并同步增加被评估单位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

且截至评估基准日前述实物资产已无实物

本次评估按照51.00%的持股比例确定被评估单位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

(4)增资企业成立于2015年9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万元

经查阅被评估单位财务资料,股东于2018年12月至2023年11月期间多次注入实收资本,截至2023年11月30日,被评估单位实收资本账面金额已增加至人民币8269.50万元,但未曾办理工商登记

增资企业于2024年10月25日办理第一次增资工商变更,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80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7500.00万元

被评估单位于2026年7月27日(评估基准日之后)办理了第二次增资工商登记,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00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8269.5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69.50万元

2.增资企业诉讼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3.增资款必须为自有资金,严禁借贷、配资、受托资金

4.意向投资方须于项目公告期内通过增资方资格确认后,持增资方盖章的《尽职调查确认书》及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5.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增资方案》《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否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否职工是否参与增资否其他需披露事项/增资方案遴选方式竞争性谈判遴选方案主要内容1.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

2.合格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股东构成(履历)、行业声誉、资金实力、盈利状况、项目经验、公司治理等

3.合格意向投资方主营业务与增资企业的主营业务相匹配的优先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一)增资达成条件:信息发布期满,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战略投资方,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且经增资方股东会确定,签订《增资协议》,则本次增资达成

(二)增资终结条件: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后,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方

2.增资方股东会未审议通过的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资条件投资人资格条件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注册资本或基金规模不低于3000.00万元;2、意向投资方需认同增资企业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3、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企业、核心管理团队具备商超零售、农产品供应链、县域商贸流通相关的实体经营管理经验,能为公司供应链建设、门店运营、农产品产销对接赋能;4、意向投资方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与支付能力,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5、优先选取商贸零售、农产品供应链、农机设备、冷链物流、县域乡村产业、民生消费类实体产业企业;6、本次增资扩股不接受联合报名;7、本次增资扩股仅接受货币出资;8、增资完成后投资方不得将所持喀什供销超市股权设置质押、抵押或其他他项权利;9、本次增资不存在对赌、股权回购、股权代持、明股实债等违规情形,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资监管规定;10、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及其他事项1、意向投资方在认购本次股权(份)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1元/单位注册资本或3000万元报价,且须认可并接受本公告第五条投资方的确定方式

如意向投资方被最终确认为投资方,则需以最终确定的价格认购相应股权,否则,意向投资方须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支付增资企业、投资方应当向新疆产权交易所缴纳的全部交易服务费,同时意向投资方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增资企业

新疆产权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投资方承担

仍不足以弥补新疆产权交易所、增资企业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2、若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的,须按《增资合同》约定将增资交易价款一次性足额缴纳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若意向投资方未成功增资的,新疆产权交易所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如意向投资方因自身原因退出对增资企业增资而导致本次增资失败或者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拒绝签署《增资合同》,投资方须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支付增资企业、投资方应当向新疆产权交易所缴纳的全部交易服务费,同时意向投资方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增资企业

新疆产权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投资方承担

仍不足以弥补新疆产权交易所、增资企业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3、投资方须按新疆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承担本次交易服务费

标的交付以现状为准投资指南操作规则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尽调/意向投资报名报名时间2026-10-26至2026-11-20报名手续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市场(www.xjcq.net.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若非增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直接扣除其保证金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增资方,作为对增资方的补偿:(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信息发布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增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增资结果公告期满且新疆产权交易所收到其递交的退还保证金书面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服务费按新疆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附件下载尽职调查确认书(增资扩股).pdf增资方案.pdf投资方资料【2025版】.zip联系方式标的咨询魏经理咨询电话15222029897咨询时间工作日10:00-14:0015:00-19:00(节假日除外)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其他详见《增资方案》(以公告内容为准)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注册资本或基金规模不低于3000.00万元;2、意向投资方需认同增资企业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3、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企业、核心管理团队具备商超零售、农产品供应链、县域商贸流通相关的实体经营管理经验,能为公司供应链建设、门店运营、农产品产销对接赋能;4、意向投资方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与支付能力,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5、优先选取商贸零售、农产品供应链、农机设备、冷链物流、县域乡村产业、民生消费类实体产业企业;6、本次增资扩股不接受联合报名;7、本次增资扩股仅接受货币出资;8、增资完成后投资方不得将所持喀什供销超市股权设置质押、抵押或其他他项权利;9、本次增资不存在对赌、股权回购、股权代持、明股实债等违规情形,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资监管规定;10、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公告内容为准)1、意向投资方在认购本次股权(份)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1元/单位注册资本或3000万元报价,且须认可并接受本公告第五条投资方的确定方式

如意向投资方被最终确认为投资方,则需以最终确定的价格认购相应股权,否则,意向投资方须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支付增资企业、投资方应当向新疆产权交易所缴纳的全部交易服务费,同时意向投资方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增资企业

新疆产权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投资方承担

仍不足以弥补新疆产权交易所、增资企业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2、若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的,须按《增资合同》约定将增资交易价款一次性足额缴纳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若意向投资方未成功增资的,新疆产权交易所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如意向投资方因自身原因退出对增资企业增资而导致本次增资失败或者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拒绝签署《增资合同》,投资方须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支付增资企业、投资方应当向新疆产权交易所缴纳的全部交易服务费,同时意向投资方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增资企业

新疆产权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投资方承担

仍不足以弥补新疆产权交易所、增资企业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3、投资方须按新疆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承担本次交易服务费

(以公告内容为准)1.依据评估报告(1)增资企业房屋建筑物及位于新疆喀什地区依克苏英乡英巴扎村村委会大门口东侧的土地,因消防及五防相关设施配置未达到现行规范标准,不满足竣工验收备案条件,至今仍未成功办理不动产权证

企业已出具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相关情况说明、资产权属声明,确认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为喀什供销超市有限公司所有

房屋建(构)筑物的面积及其他工程量特征数据,由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评估人员现场核实后确认为依据形成评估结论

(2)增资企业拥有一宗位于新疆喀什地区疏勒县物流园加工区腾飞路的土地,已取得不动产权证,证号为新(2016)疏勒县不动产权第0000007号

增资方已于2016年依法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土地权属清晰

但该宗土地2022年因疏勒县自然资源局操作失误,出现土地重复拍卖情形,目前土地由第三方单位实际占用

经与当地政府协调,现疏勒县政府已同意对该宗土地实施土地置换截至资产清查日,尚未签署土地置换协议,置换土地位置、面积、规划条件、权属变更时间等核心条款尚未最终确定,权属转移相关手续均未办理

本次评估按照原不动产证记载的土地情况进行评估,未考虑土地重复拍卖导致被第三方公司占用、土地置换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3)增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单位喀什地区百佳供销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被评估单位持股比例为51.00%,截至评估基准日已全额实缴,故被评估单位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应为人民币51.00万元,账面为人民币68.60万元

经核实,该差异系账务差错,被评估单位误将人民币17.60万的实物资产错误计入子公司账面实收资本,并同步增加被评估单位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

且截至评估基准日前述实物资产已无实物

本次评估按照51.00%的持股比例确定被评估单位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

(4)增资企业成立于2015年9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万元

经查阅被评估单位财务资料,股东于2018年12月至2023年11月期间多次注入实收资本,截至2023年11月30日,被评估单位实收资本账面金额已增加至人民币8269.50万元,但未曾办理工商登记

增资企业于2024年10月25日办理第一次增资工商变更,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80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7500.00万元

被评估单位于2026年7月27日(评估基准日之后)办理了第二次增资工商登记,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00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8269.5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69.50万元

2.增资企业诉讼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3.增资款必须为自有资金,严禁借贷、配资、受托资金

4.意向投资方须于项目公告期内通过增资方资格确认后,持增资方盖章的《尽职调查确认书》及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5.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增资方案》《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

(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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