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披露起止日期:2026-10-30至2026-11-27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中广核新能源广西有限公司增资项目项目编号G62026BJ1000057融资方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融资方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不超过40.0%拟募集资金金额择优确定拟征集投资方数量择优确定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10-30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6-11-27信息披露公告期满的安排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募集资金用途风电、太阳能发电、抽水蓄能、源网荷储等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储能、综合智慧能源、售电、电力增值服务等新业务的开拓,外部优质风光资产收购,偿还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
涉及非公开协议增资情况国有及国有控股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资、原股东增资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及增资后的企业治理结构安排本次增资股权设置情况如下: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原股东及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60%,公开增资引入的投资方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40%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征集到的投资方须符合本项目投资方资格条件并接受增资条件,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同意并签订增资协议,则本次增资达成
相关附件附件:拟股权出资标的公司清单.pdf,保密承诺函.pdf,承诺函.pdf,投资申请书.doc融资方情况名称中广核新能源广西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住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五象大道399号龙光国际1号楼十六层1601号办公法定代表人马丰云成立日期2021-12-27注册资本15605万元实收资本15605万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水力发电;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供电业务;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供冷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东个数1企业股权结构股东名称(前十位)出资比例(%)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100.00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年度2025年度2024年度资产总计50955.5114881.67负债总计34966.769881.67所有者权益15988.755000.00营业收入2889.790.00净利润1565.890.00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日期2026-09-30资产总计784606.86负债总计770453.79所有者权益14153.07营业收入9406.27净利润-3040.68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单位名称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批准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其他披露事项1、融资方原股东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拟以其持有的中广核兴业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等23家公司股权(前述23家公司统称为“标的公司”,原股东及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统称“标的股权”,标的股权对应的账面净资产份额合计50.47亿),按照经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评估值作价进行非公开同步增资,增资价格与外部投资方同股同价
拟非公开同步增资股权清单详见本公告附件2、融资方注册资本15605万元,已全部实缴
本次增资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融资方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本次增资完成后,拟按照新老股东的持股比例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进一步扩大融资方注册资本
3、融资方有权视募集情况对意向投资方的拟投资金额做出调整
4、意向投资方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方身份证复印件及已签署的《保密承诺函》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相关文件、对接尽职调查事宜,或领取本项目《增资协议》(模板)
《增资协议》(模板)的申领人应为意向投资方,不得代领5、投资方须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增资凭证前将本项目基础服务费(投资金额的0.08%)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6、查阅本项目备查资料、领取《增资协议》(模板)、寄达或送达意向投资申请资料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联系人:于经理,联系电话:010-83143017
7、其他详见融资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投资方资格条件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2、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应已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已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本项目接受股权投资计划参与投资,参与报名主体及增资协议的签约主体均应为其管理人
股权投资计划须按照行业监管机构的要求完成股权投资计划的登记或备案(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投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满足本项目“投资方资格条件”;5、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6、意向投资方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1、意向投资方须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10,000万元作为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投资方须于信息披露期满日17时前(以签收时间为准),将意向投资申请资料原件(其中《投资申请书》须使用本公告后附版本)寄达或送达北京产权交易所
逾时交易保证金未足额交纳或意向投资申请资料未寄达或送达的(均以签收时间为准),北京产权交易所将不再接收,视为意向投资方放弃本项目投资资格
2、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有权利及义务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自行组织并承担费用对融资方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融资方就本次增资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及备查资料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已完成对融资方及标的公司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及标的公司的现状(包括可能存在的瑕疵)
意向投资方如以不了解融资方及标的公司现状或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信息披露公告所述扣除交易保证金相关情形的,融资方有权全额扣除该意向投资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投资方须采用货币形式一次性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4、单一意向投资方投资金额不得低于10亿元人民币,融资方对意向投资方认购情况进行调整的除外
如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资,该联合体将被视为一个意向投资方5、意向投资方参与报名主体与实际投资主体须保持一致,资金来源合法,不得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含隐名委托)行为
6、本项目不接受名股实债、业绩对赌、业绩承诺、收益保证、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等要求
7、意向投资方在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资料的同时,须按照本项目公告后附的《承诺函》进行书面承诺,并提供单方盖章的《增资协议》(模板)
保证金设置交纳保证金是保证金金额或比例10000.00万元交纳时间(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处置方式1、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融资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融资方启动遴选程序后,合格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遴选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意向投资方提供虚假资料的;(5)其他违反增资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的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交易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易保证金将在所有投资方支付完全部增资款项且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退还保证金申请》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其他特殊约定:无
遴选方案遴选方式竞争性谈判遴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拟投资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合计未超过40%,融资方有权决定是否进行遴选
如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拟投资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合计超过40%,融资方将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遴选
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将主要通过以下方面因素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1、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和投资规模;2、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综合实力;3、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融资方的业务协同作用;4、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融资方或融资方原股东历史合作情况;5、合格意向投资方对融资方业务发展方向和经营理念的认同程度;6、合格意向投资方对本次融资安排的配合程度;7、所投资金是否有资金使用限制,以及限制所带来的影响程度
备注:“控股股东”指直接或间接持有意向投资方股权超过51%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直接或间接持有意向投资方股权超过50%或者持股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若意向投资方为基金,实际控制人指基金管理人或对基金管理人有控制权的企业
若意向投资方为股权投资计划,实际控制人指计划管理人或对计划管理人有控制权的企业
若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料,须提供关系证明文件
项目联系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于经理联系电话:010-83143017电子邮件:nyu@cbex.com.cn部门负责人:刘经理联系电话:010-66295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