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11-03 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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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常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正在拍卖>

资产编号:12752320

21189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11-02
起始日期
2026-11-30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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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21189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1189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江苏省 苏州市
  • 用途:投融资
  • 起始日期:2026-11-02
  • 结束日期:2026-11-30
  • 地址:华侨城(常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 评估价:21189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北交互联
  • 标签:
    交易状态:撤回
    注册资本:20130000.0
    经济类型:国有
    职工安置:否
    实际控制权是否发生转移:否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是
    优先受让权:其他
    营业收入:1000000.0
    利润:1000000.0
    环境:车场
    开发商:转让
    配套情况:车场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华侨城(常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江苏省苏州市(江苏省常熟市梅李镇华联路270号)法定代表人白明印成立日期2013-11-13注册资本17608.54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7608.54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造纸和纸制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20581083101316M经营规模微型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产业园开发与管理;园林绿化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施工;体育场馆管理;服装服饰的设计、生产;住宿、餐饮服务;会展服务;房地产营销策划;自有厂房的出租、出售,物业管理及停车场服务;文体用品、体育器材、食品、工艺美术品、纺织品、服装销售;软件研发;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是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是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RegalChinaEnterprisesLimited100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1062.72108.4325.22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17837.42617.6517219.77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08月31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656.34217.07187.42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17902.40495.2117407.19其他披露内容1.特别事项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情况说明》

2.意向受让方须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保密协议》(详见公告附件)后,方可前往北京产权交易所或转让方处进行资料查阅或对接尽职调查事宜

3.《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职工安置方案》、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模板)》等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资料

附件:保密协议.doc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RegalChinaEnterprisesLimited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FLAT/RM210321/FPRUDENTIALTOWERTHEGATEWAYHARBOURCITYKL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王建文成立日期2013-04-26注册资本0.0001万元(港币)实收资本--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其他金融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61343704-000-04-26-0经营规模微型持有产(股)权比例1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40300190346175T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批准单位名称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26-09-07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批复决议文件名称《关于同意挂牌转让华侨城(常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批复》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华侨城(常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底价21,189.00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期间内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300万元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信息披露截止日北京时间17点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逾期未交纳或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2.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披露公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情况说明》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具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将标的股权重新披露

3.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

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不涉及扣除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交易保证金申请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未支付交易价款、基础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情形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隐托方式举牌

6.本次股权转让所产生的服务费用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报名资料(含单方盖章的《产权交易合同(模板)》)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信息以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情况说明》等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及转让方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独立判断自愿接受全部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

(2)本方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基础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可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若成为受让方,本方将会依据转让方要求配合进行后续股权转让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工商变更手续),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5)本次产权转让将导致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华侨城”及“侨城”字号,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本方已知晓并认可《职工安置方案》全部内容,若被确定为受让方,将督促相关方按照《职工安置方案》的规定,按时、足额向职工发放相关安置费用

若因本方未及时督促相关方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履行相关义务,造成转让方产生经济损失、舆情风险等不利后果的,本方应向转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本方已知晓转让方为在香港注册企业,可能涉及交易价款跨境结算事宜

若成为受让方,本方将根据转让方需求,全力配合转让方办理交易价款跨境结算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代缴税费等),并同意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本方承担

(8)本方承诺本方及本方最终实益拥有人非转让方的间接控股公司-华侨城(亚洲)控股有限公司的关连人士(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所定义)

(9)本方已知晓并认可《情况说明》的全部内容,若本方被确定为标的企业股东,将自行处理相关事宜,并承担该事项项下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成本及相关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6,300.00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0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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