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包头市丰达钢铁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2026年7月3日,根据债务人包头市丰达钢铁有限公司的申请,内蒙古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达茂法院”)作出(2026)内0223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对包头市丰达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丰达钢铁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2026年7月28日,达茂法院作出(2026)内0223破1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内蒙古东方玉德律师事务所担任包头市丰达钢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的管理人
为了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及有关各方的合法利益,管理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的原则,运用市场化机制,充分发现和识别丰达钢铁公司的重整价值,在达茂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丰达钢铁公司的重整投资人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包头市丰达钢铁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丰达钢铁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17日,注册地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旗种羊场阿路忽洞村,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吕星星
现有注册资金:6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钢材、建筑材料的销售;铁矿石的加工、销售
(一)基本信息企业名称包头市丰达钢铁有限公司曾用名包头市丰达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振大冶炼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237479130198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旗种羊场阿路忽洞村法定代表人吕星星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02-04-17营业期限2002-04-17至2027年04月16日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钢材、建筑材料的销售;铁矿石的加工、销售经营状态存续(二)股东及占股比例、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包头市丰达钢铁有限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金额1吕星星94.8917%5693.5万元人民币2中合天悦(合肥)信息咨询有限公司5%300万元人民币3宁夏汇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0.1083%6.5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丰达钢铁公司控股股东为吕星星,实际控制人为吕星星
(三)公司经营概况根据管理人调查,丰达钢铁受长期资金短缺、安全生产事故和历史负债压力影响,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已多年停产停业,涉及多起债务纠纷与司法案件,核心资产采矿权面临被执行拍卖的风险,目前公司处于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状态
(四)公司资产情况1.采矿权丰达钢铁拥有包头市丰达钢铁有限公司达茂旗种羊场矿区的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号为C1500002010042110061732,开采矿种为铁矿,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采深度由1312米至885米标高,矿区面积1.5906平方公里,生产规模60万吨/年,有效期限自2022年3月3日至2033年4月2日
2.审计情况根据内蒙古中昊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内中昊所专字【2026】第095513167号《包头市丰达钢铁有限公司破产接管日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报告日2026年10月21日),截至审计基准日2026年7月3日,包头市丰达钢铁有限公司资产总额审计数为11,370,294.97元,其中流动资产合计296,564.14元、非流动资产合计11,073,730.83元
3.评估情况根据内蒙古科瑞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科瑞资评报字[2026]第100205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2026年7月3日,评估报告日2026年10月21日),丰达钢铁公司相关非流动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36,256,640.00元,其中房屋建筑物3,667,060.00元、构筑物1,017,220.00元、机器设备1,288,230.00元、车辆25,930.00元、矿业权30,258,200.00元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自2026年7月3日至2027年7月2日
(五)公司负债情况根据内蒙古中昊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内中昊所专字【2026】第095513167号《包头市丰达钢铁有限公司破产接管日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截至2026年7月3日,包头市丰达钢铁有限公司负债总额审计数为186,593,641.81元
截至目前,管理人初步审查的确认债权金额合计为155,109,440.52元
根据上述审计报告披露,截至2026年7月31日,丰达钢铁公司正税欠缴金额共计8,316,263.66元;截至2026年10月9日,滞纳金共计1,549,264.37元,上述欠税尚未缴纳,滞纳金持续计算中
欠缴税费的具体金额以税务机关最终核定为准,重整投资人应自行评估该项负债对投资决策的影响
二、招募须知1.本公告不构成要约,管理人有权随时对本公告的内容进行调整、变更或终止
2.本公告有关丰达钢铁公司的情况介绍仅供重整投资人参考,重整投资人应根据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本公告所引用的审计、评估数据均来源于上述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相关报告的完整内容及特别事项说明以报告原件为准,重整投资人应自行查阅并充分关注
3.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本次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重整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
4.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属管理人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管理人有关通知和要求为准三、重整投资人资质条件1.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重整投资人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具备确定性的投资资金来源且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重整投资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招募,应明确牵头投资人并说明每个成员的基本情况、所充当的角色、分工职责、权利义务安排、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等情况
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全部招募条件牵头投资人一经确定后,未经管理人许可不能更换,牵头投资人未通过管理人初步审查或未经管理人许可退出本次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初步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
4.重整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如拥有与丰达钢铁公司主营业务或未来规划业务相匹配、协同的经验的,或者能够提供产业协同、业务资源等方面支持的,在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考虑
5.重整投资人应当满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人的资格要求(如有),避免恶意或不正当的同业竞争限制丰达钢铁公司正常的商业机会和发展,并对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实施投资而形成的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6.管理人根据重整工作需要认为重整投资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四、招募流程(一)报名阶段1.报名期限重整投资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20日前,将书面报名材料邮寄至管理人指定收件地址,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管理人邮箱
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不一致的,以纸质版为准重整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各成员均需准备报名材料,由牵头投资人汇总提交
前述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或者接受重整投资人的补充报名
2.重整投资人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所有报名材料应加盖重整投资人公章(多页内容须加盖骑缝章),报名材料的递交视为重整投资人承诺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
(1)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
(2)重整投资人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且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3)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经营资质(如有)、投资意向、资金来源、经营计划、经营业绩、投资资金金额等
重整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可以由牵头方提供一份关于联合体的介绍文件,除前述基本内容之外,还应当介绍各联合体成员的角色分工以及联合体在为包头市丰达钢铁有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方面的优势
(4)企业法人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现行有效的章程复印件;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须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
(5)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单体或合并口径财务报表以及相应年度的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等
(6)保密承诺函,需盖章
3.报名方式请重整投资人将报名材料(一式二份)邮寄至管理人如下地址,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管理人邮箱:收件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科学路凯仕悦华6楼内蒙古东方玉德律师事务所630办公室联系人:乔律师,18147206697;电子邮箱:1017074579@qq.com(二)初步审查重整投资人按照本公告要求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且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将尽快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其补正,并给予其3个自然日的补正期,逾期未能补正的,视为其无法补正
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补正期如重整投资人符合本次招募条件,且管理人初步审查认为与丰达钢铁公司重整要求相匹配的,管理人将书面通知重整投资人符合报名条件,并出具《资格入围通知书》
(三)缴纳尽职调查保证金并开展尽职调查1.已报名参与重整的重整投资人,应于收到《资格入围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并以银行转账方式全额缴纳尽调保证金300万元至管理人账户
缴纳完毕尽调保证金和签署《保密协议》后,重整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丰达钢铁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在权限范围内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帮助,重整投资人原则上应以丰达钢铁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为依据
重整投资人应自行承担其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所需的费用重整投资人对尽职调查结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重整投资人未签订《保密协议》或签订《保密协议》后未按时足额缴纳尽调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丰达钢铁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
保证金支付至管理人如下账户:账户:包头市丰达钢铁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支行账号:200501015401000201382.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并缴纳尽调保证金之日起7个工作日为尽职调查期
管理人可以视各重整投资人的实际情况决定延长尽职调查期3.重整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管理人基于尽职调查而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报请人民法院同意后没收尽调保证金,并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人的遴选资格
(四)缴纳重整保证金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1.决定参加重整投资的已入围重整投资人,应于尽调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全额缴纳重整保证金500万元至管理人账户(之前已经缴纳的300万元尽调保证金转为重整保证金的一部分),并同步向管理人报送重整投资方案
2.本公告确定的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截止期限前,重整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装订成册的重整投资方案,封面均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word版本电子文档(U盘),与重整投资方案一起密封放于正本文件袋中
(五)遴选评审1.管理人将依法组织评审委员会,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等方式对重整投资人进行遴选,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
2.若本次招募仅有一名重整投资人报名并提交投资方案的,管理人有权直接与该家重整投资人进行磋商性谈判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确定其为重整投资人
(六)保证金的处理对于未通过初步审查的重整投资人以及通过初步审查但未中选的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在相应结果通知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缴纳的保证金
对于最终中选的重整投资人,其已缴纳的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获得达茂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投资款(不计息)
重整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绝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重整投资款或不履行重整投资人相关义务的,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特别说明上述投资人缴纳重整保证金及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最迟不迟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逾期管理人有权随时取消重整投资人资格
五、其他事项本公告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重整投资人应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工作
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特此公告
包头市丰达钢铁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六年十一月二日附件:附件一:《包头市丰达钢铁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报名意向书》附件二:《保密承诺函》附件三:《投资承诺函》附件四:《无重大违法行为和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承诺函》附件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附件六:《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包头市丰达钢铁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报名意向书报名主体单位名称(全称):报名形式:¨单体报名¨联合体报名联合体名称:联合体牵头成员:联合体其他成员:财务状况截至年月日,本单位资产总额为元,净资产为元
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地址:(相关信息、文件发送至上述电话、邮箱及地址的,均为有效送达)投资意向本单位已充分知悉并了解《包头市丰达钢铁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内容,承诺符合该公司所要求的重整投资人报名条件
本单位提交的报名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且不存在重大隐瞒或遗漏,本单位自愿参与包头市丰达钢铁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已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
退款账户账户名称:开户行(具体到网点):账号:重整投资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附件二:保密承诺函内蒙古自治区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包头市丰达钢铁有限公司管理人包头市丰达钢铁有限公司:本单位拟参与包头市丰达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达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含尽职调查),承诺对知悉和获取(包括但不限于自管理人、丰达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处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口头或书面、电子传输等形式知悉和获取)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该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丰达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业务、财务、人员等非公开信息,且不论该等信息是否标注保密
本单位承诺:(一)不会将任何前述信息用于参与重整投资人招募(含尽职调查)之外的任何目的
(二)未经管理人及丰达公司书面授权,不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出售、公布、复制保密信息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本单位保证遵守本函约定的保密义务,并对本单位违反本函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重整投资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附件三:投资承诺函内蒙古自治区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包头市丰达钢铁有限公司管理人包头市丰达钢铁有限公司:本单位承诺,本单位具备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的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若本单位最终被确定为包头市丰达钢铁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将全面充分依照招募公告、重整投资协议等文件的规定/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特此承诺重整投资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附件四:无重大违法行为和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承诺函内蒙古自治区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包头市丰达钢铁有限公司管理人包头市丰达钢铁有限公司:本单位承诺:本单位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况,目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特此承诺重整投资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附件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同志,身份证号:,在本单位担任职务,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重整投资人:年月日注:1.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2.单位要写标准全称,并加盖公安机关备案且现行有效的公章;3.须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系外国公民、中国香港居民、中国澳门居民或中国台湾居民的,需提供相应的身份证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头像页)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国徽页)附件六:授权委托书内蒙古自治区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包头市丰达钢铁有限公司管理人包头市丰达钢铁有限公司:委托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地:联系电话: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委托人就包头市丰达钢铁有限公司重整一案(以下简称“本案”),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代理人,参加本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
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代表本单位办理如下事宜:一、向管理人报名参加重整投资人招募、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相关文件资料,参与评审并发表意见;二、签署、递交、接受和转送有关重整投资人招募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资料;三、处理与重整投资人招募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四、其他:
委托代理人在重整投资人招募过程中代表本单位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处理的所有相关事务,本单位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授权期限:自授权委托书出具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特此授权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受托人(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