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成茂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6号院1号楼1层102)法定代表人李鑫成立日期2017-04-07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经济类型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302MA00DD5212经营规模小型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是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天津成茂产创有限公司100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1422.2123.6017.70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28536.1128092.00444.12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09月30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509.76-755.21-759.91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27984.5028300.30-315.79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人民币32000万元,其中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100%股权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3840.197736万元;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28159.802264万元债权的转让底价为28159.802264万元
如本项目溢价成交,成交价格较转让底价的增值部分为股权部分的溢价
2、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收资本0万元,本次转让完成后,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担或由受让方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法定减资程序,转让方不再承担任何补缴义务及责任
3、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存在未决诉讼事项,相关内容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5、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当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盖章签署的保密承诺函(《保密承诺函》转让方处领取,联系人:郭女士,电话:18511889465),并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材料,如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方可查阅备查文件
6、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天津成茂产创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天津市东丽区万新街成林道与登州路交口万新香邑广场招商中心大楼10楼1006室经济类型国有实际控制企业法定代表人高飞成立日期2017-08-07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房地产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20110MA05U96WX2经营规模小型持有产(股)权比例1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33100MA0GBL5F38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批准单位名称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批准日期2026-10-13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批复决议文件名称关于同意挂牌转让成茂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全部债权的批复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成茂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转让底价32,000.00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应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交易保证金9600万元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截止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应当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4.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如发生受让方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分别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并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和备查文件之内容,自愿接受标的企业之现状
(4)本方成为受让方后,本方同意按章程约定履行10000万元注册资本的实缴义务或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法定减资程序,转让方不再承担任何补缴义务及责任
(5)本方知晓并接受标的企业涉及未决诉讼的情况
本方同意标的企业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以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承担
(6)本方成为受让方后,将会依据转让方要求配合进行后续股权转让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变更手续),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7)本方知悉并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意向受让方组成联合体参与受让,也不得采用信托委托方式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9,600.00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0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