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石河子首创水务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八路21号11401)法定代表人王振江成立日期2017-09-25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30000.00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659001MA77MY391P经营规模大型经营范围城市水源引水;污水处理;中水处理与回用;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终端处置;市政污泥处理;有机垃圾和有机废水的协同厌氧发酵处理;城市河道、沟渠整治服务;低洼绿地建设工程、城市湿地保护开发工程施工;以自有资金对城市非常规水资源的投资、建设、运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是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0石河子泽众水务有限公司20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12465.242057.231803.37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91243.8659291.5731952.29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09月30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9606.872296.212018.71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89956.7155985.7133971.00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与北交所披露的石河子首创水务有限公司20%股权捆绑转让,意向受让方受让本项目必须同时受让石河子首创水务有限公司20%股权项目
如形成竞价,成交价格总和较转让底价总和的溢价部分按照转让方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2、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转让方与标的企业签订了《运营管理服务协议》,转让方担任运营管理服务机构,运营管理服务期在其协议约定期内持续有效
(《运营管理服务协议》置于转让方处备查)4、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北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
5、资产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提请各意向受让方关注
6、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当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方可查阅备查文件
尽调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18610836052附件:附件:保密承诺函.pdf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39幢16层经济类型国有实际控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李伏京成立日期1999-08-31注册资本734059.0677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734059.0677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行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700231088J经营规模大型持有产(股)权比例8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80%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101138949N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批准单位名称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26-08-20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决议文件名称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石河子首创水务有限公司80%股权转让底价35,133.235998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10,539.97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相关方,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转让方与标的企业签订的《运营管理服务协议》全部内容,知悉并同意《运营管理服务协议》在其协议约定期内持续有效
(3)本方已自行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中所适用的条件和要求,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4)本方同意在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支付保证金后,不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将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
(5)本方同意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本方同意在报名参与受让本项目的同时,报名参与受让石河子泽众水务有限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石河子首创水务有限公司20%股权项目
5、本股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北京产权交易所全部备查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
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6、本项目不接受意向受让方组成联合体参与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无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10,539.97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