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26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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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梵环保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结束>

资产编号:9026433

0.0003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4-22
起始日期
2025-04-26
结束日期
一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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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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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0.0003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广东省 广州市
  • 用途:投融资
  • 起始日期:2025-04-22
  • 结束日期:2025-04-26
  • 地址:中梵环保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 评估价:0.0003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正在拍卖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建筑类别:大厦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406房
    小区:东为广船国际
    注册资本:25000000.0
    法定代表人:吴巍
    拍卖原因:破产
    开发商: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配套情况:电视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资产处置主体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扫码可在手机浏览咨询电话提交意向后可查看参考价值无招募时间2025年04月22日-2025年04月26日资产类型其他资产流程提交意向洽谈公告详情中梵环保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2023)中梵环保破管字第57号中梵环保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下称中梵公司或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于2023年8月7日作出(2023)粤01破申4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吕少梅对中梵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8月11日作出(2023)粤01破267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担任中梵公司管理人,负责人为余关宝

随后,中梵公司股东上海米粽科技有限公司向广州中院提出重整申请广州中院于2025年3月6日裁定中梵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为维护中梵公司的运营价值,引入有实力的投资人,解决偿债所需资金以实现重整目标,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开招募中梵公司的重整投资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和遴选事项公告如下,并接受各方监督

一、中梵公司的基本情况(一)登记信息公司名称中梵环保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KCR92M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登记机关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广州市海珠区凤和江贝村东海大街南48号406房(仅限办公)法定代表人吴巍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7年10月17日营业期限2017年10月17日至2047年10月17日经营范围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大数据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认证咨询;对外承包工程;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二手日用百货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建筑物清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家政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打字复印;居民日常生活服务;餐厨垃圾处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食品经营登记状态在营(开业)企业曾用名中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二)股权情况中梵公司设立之初,股东为广船国际有限公司、广东拜登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广轻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后经多次股权转让,注册资本变更为2500万元

截止破产受理日,中梵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序号投资者应缴注册资本持股比例首次持股日期1南方环境有限公司600万元24.00%2017-10-242广东拜登投资有限公司780万元31.20%2017-10-173广东智慧云屋科技有限公司870万元34.80%2019-08-074上海米棕科技有限公司250万元10.00%2022-05-23合计2500万元100.00%/二、中梵公司的资产情况中梵公司的主要资产为应收账款

经管理人核查,中梵公司尚有以下资产:可支配银行存款:108,950.42元、知识产权(尚未变现,拟起拍价):3,000元、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审计调整金额):1,944,420.08元、根据其他合同证据梳理的应收款(未回款):1,008,509元

中梵公司的上述全部财产合计3,065,257.71元中梵公司经破产审计调整后,负债总额账面余额为6,249,434.90元;审计调整应收账款、固定工程、在建工程等项目导致清算净值减少1,457,182.77元,调整后的清算净值账面余额为-166,776.19元,资产不足以覆盖其负债

三、中梵公司的负债情况截至本公告之日,管理人对已申报债权进行依法审查,情况如下:1.普通债权核查情况经管理人调查、公示以及广州中院裁定,中梵公司普通债权共13户,确认的普通债权金额共计2,815,683.04元

2.职工债权核查情况经管理人调查、公示,中梵公司所涉职工债权共19户,确认的职工债权金额共计2,093,522.51元

3.社保费用债权核查情况经管理人调查、公示以及广州中院裁定,中梵公司社会保险费用债权共计40,666.02元

4.未决债权(预留清偿金额)截至本公告之日,中梵公司未决债权为2户,所涉金额共计1,252,373.44元

四、招募目的本次招募目的在于完成中梵公司重整,借助重整投资人在管理、开发和资金方面的优势,整合中梵公司的现有资产和相关产业资源,优化中梵公司治理结构及资产负债结构,化解债务风险,维持中梵公司营运价值,保障债权人、职工等的合法权益

五、招募须知1.本公告对全体有意向参与重整的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3.本公告中的相关信息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4.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管理人对本招募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六、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投资人需承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未结的案件;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行为人等;最近三年无欠税情况

4.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5.意向投资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机构设置应当健全、内控制度有效运行,具备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

6.意向投资人可以是单独投资人亦可自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7.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报价及缴纳期限,不得低于“假马投资人”的标准

“假马投资人”的具体标准如下:(1)缴纳的意向保证金为人民币60万元;(2)其承诺的最低投资金额为人民币690万元(含意向保证金);(3)其承诺的投资资金在广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60日内(含当日)全额支付至管理人账户

七、招募流程(一)报名阶段1.报名时间:自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等信息平台及其他媒体上发布《中梵环保科技(广东)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4月26日18时止

2.报名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9号中国市长大厦19楼3.联系人:龙洋律师,联系电话:188020856064.报名时提交投资意向材料(提交说明详见附件)

(二)投资人资格审查管理人在收到完整报名材料及全部意向投资保证金后开始资格审查

对于审核通过的意向投资人,在签署相应的保密承诺函后,管理人将配合意向投资人对中梵公司进行尽调

(三)尽职调查阶段意向投资人签署保密承诺函及全额支付意向投资保证金后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可向管理人提出尽职调查相关问题,管理人将安排回复,管理人尽职调查协助截止时间为自报名截止日起的第10日

(四)投资方案洽谈截至本招募报名截止日,若有且仅有一位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方案并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且投资报价不低于“假马投资人”标准的,视为当然重整投资人;如有二位以上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方案并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的,管理人将听取债权人的意见,并在债权人、人民法院等监督下遴选重整投资人

在本招募过程中,“假马投资人”在其他意向投资人的同等条件下(同等金额的承诺投资报价及缴纳期限)具有被优先选任作为“正式重整投资人”的权利

若“假马投资人”未能作为中选投资人,则其作为备选投资人,在中选投资人退出重整投资后可作为第二次中选投资人

若无其他意向投资人报名,“假马投资人”即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无需再提交债权人会议确定

(五)意向投资保证金1.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方式意向投资人应在提交重整意向文件的同时,向管理人下述银行账户全额缴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60万元

未按规定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无权参与中梵公司重整投资程序,并自动丧失参选资格

账户名称:中梵环保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夏路支行账户号码:9550880241853900126备注:重整投资意向保证金2.保证金的退还(1)已报名及缴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的截止日期届满时未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或提交后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的截止日期前申请撤回的,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的截止日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向该未违反保密义务的投资人退还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保证金的退还以投资人缴纳保证金时本金为限(不计息)

(2)已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最终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应自向被确定的投资人送达重整投资人资格确认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其他未被选为重整投资人且未违反保密义务的投资人退还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保证金的退还以投资人缴纳保证金时本金为限(不计息)

(3)被确定的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如果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未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未获广州中院裁定批准,或者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未获广州中院裁定批准的,管理人将在广州中院作出裁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退还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保证金的退还以投资人缴纳保证金时本金为限(不计息)

3.保证金的没收(1)已报名及缴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或提交后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撤回或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后未被选为重整投资人的,如其存在违反保密义务等行为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

(2)投资人缴纳保证金并在收到重整投资人资格确认函后15日内,应与管理人签订书面《重整投资协议》

被选中的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书面《重整投资协议》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其投资人资格

(3)被选中的投资人在与管理人签订书面《重整投资协议》后,广州中院裁定批准中梵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前,经确认的投资人单方面退出中梵公司重整或因投资人原因无法形成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取消其投资人资格

(4)中梵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或者重整计划获广州中院裁定批准后,经确认的投资人未按书面《重整投资协议》或重整计划支付投资款或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取消其投资人资格,如因其拒不履约导致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对于超过部分,重整投资人应当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保证金的使用在管理人确认投资人后,投资人所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由管理人按照《重整投资协议》或经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的规定使用

如投资人未能按约定履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重整投资人应继续就超出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八、重整投资方案为保证中梵公司重整工作能够顺利推进,保证后续重整计划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投资人需要在提交报名资格文件及缴纳保证金后的规定时间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一)重整投资方式的确定为尽快化解中梵公司的债务危机,盘活中梵公司的现有资产,投资人可自行选择重整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资产整体出售、财务投资、合作开发等

投资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资产或股权转让时产生的全部税费和相关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营业税、契税、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欠缴费用等)

(二)重整投资方案的编制1.重整投资方案应当在兼顾合法性、平衡性、可行性、时效性的前提下,兼顾债权人、中梵公司及股东各方利益,围绕偿债方案和经营方案制作

2.重整投资方案应当按照招募文件的相关要求制作,并保证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3.重整投资方案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

(三)重整投资方案应当明确的内容1.投资人的基本情况意向投资人系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应当说明自身的设立及经营情况、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系自然人的,应当说明自身的履历情况

若为联合投资人,应当说明各自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2.重整资金的来源意向投资人需要在重整投资方案中明确重整资金的数额,并说明重整资金的来源,确定重整资金的支付时点及支付方式

3.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意向投资人需要在重整投资方案中写明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具体方案,并标明重整后公司的股权架构

4.债权清偿方案意向投资人需要在重整投资方案中明确对中梵公司各类债务(包括社保债权、职工债权、普通债权等)的清偿方式及清偿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投资人提供的偿债资金仅指提供给管理人用以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向各类债权人清偿债务的资金,不包含重整过程中经营所需投入的资金、涉及各种证照办理、变更、资产权属变更过程中所产生的应由中梵公司或投资人负担的税费等

5.后续经营方案意向投资人需在重整投资方案中,应就中梵公司后续经营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

九、重整投资方案的准备、提交与撤回(一)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资格在规定期限内依照招募文件报名并及时缴纳保证金的投资人,获得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资格,管理人有权拒收超期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

(二)重整投资方案提交的截止日期1.自报名截止日起的第10日为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截止日

2.如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的截止之日届满时,无投资人提交合格重整投资方案,则投资人招募工作结束

(三)重整投资方案的准备1.重整投资方案应装订成册,投资人系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加盖参选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托人签字;投资人系自然人的,需由本人或受托人签字按印

若为联合投资人,则由全体投资人签章或授权代表签章2.投资人应提交一式两份的重整投资方案,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3.参选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时,需提供与重整投资方案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并应存置在U盘中,随重整投资方案一同密封提交

(四)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1.重整投资方案应在期限内邮寄或现场递交至管理人指定地点

2.联系方式联系人:龙洋律师联系电话:18802085606电子邮件:lulawyer@163.com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9号中国市长大厦19楼(五)重整投资方案的撤回1.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时间截止前,投资人可以撤回已递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

2.投资人撤回已递交重整投资方案的书面通知应由投资人授权代表签字并由投资人签章,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资人出具签收凭证,并取消其投资人资格

十、确定投资人在参选文件提交时间截止后,根据重整投资方案中的偿债金额、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确定入选的投资人

此次招募将由债权人会议确定合格的重整投资人(如果投资人超过两名,则同时确定一名备选投资人)

若无其他意向投资人报名,“假马投资人”即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无需再提交债权人会议确定

在确定重整投资人后,管理人将向法院报备并向投资人送达书面重整投资人资格确认书

十一、其他事项(一)本招募公告仅为重整投资人提供参考,相关内容由中梵公司管理人负责解释,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

(二)本招募公告所披露的相关情况为管理人目前调查所得,不代表管理人对中梵公司现状的任何承诺和保证

(三)本次重整以中梵公司现状进行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其同意按中梵公司现状进行重整,相关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中梵环保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附件1:《投资意向材料提交说明》附件2:《报名意向书》附件3:《承诺函》更多信息补充材料附件1.docx附件2.docx附件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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