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27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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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花湖开发区锦绣江南小区12栋3单元103户 <结束>

资产编号:9026797

13.6万元
用途
57.59%
折扣率
2025-05-23
起始日期
60.77平方米
建筑面积
0.2238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23.6152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3.6万元
  • 单价:0.2238万元/平米
  • 区域:湖北省 鄂州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5-05-23
  • 结束日期:2025-05-26
  • 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花湖锦绣江南
  • 评估价:23.6152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57.59%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60.77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车位:费、车位管理费等所
    空置情况:空置
    户口:标的户口登记情况不
    查封情况:查封等手续。买
    房屋结构:钢混
    单元名:3单元
    居室数:303室
    小区:的所在政府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诉讼
    环境:车位
    开发商: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
    配套情况:电器
    楼栋总数:2栋
    装修配置:家具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竞买须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23日10时起至2025年5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三、拍卖标的: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花湖开发区锦绣江南小区12栋3单元103户,建筑面积:60.77平方米,房屋用途:住宅,房屋结构:钢混,房屋性质:其它,所在层/总层数:1/6,不动产权证书(明)号:SF09017

土地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不动产单元号:420704012002GB00045F00120014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1.拍卖标的空置

2.截止至2025年2月19日,拍卖标的物业管理费累计欠费789.88元,物业管理费30.38元/月,水、电、燃气费欠费不详

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3.截止至2025年2月19日,拍卖标的户口登记情况不详,相关户口的迁出迁入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4.买受人须在签收过户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45天内办理完成标的物的过户手续,由于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价并非唯一计税依据,办理过户手续时,所涉计税基数、税项、税率、具体金额以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的为准

五、房屋内家具、电器及可移动物品不包含在拍卖范围内

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若有违法、违章建筑及行为,以及因此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恢复义务等)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应符合国务院及当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等相关规定

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

七、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5年6月9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农行上海浦东分行联洋支行;账号:6228400037422602267),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

买受人将拍卖成交余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若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5年5月20日前通过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5年5月20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

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

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

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二、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依法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对税收垫付款有相应审核与发放流程,退回税收垫付款需要一定时间

十三、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五、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六、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

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

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九、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20287528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拍卖辅助机构:上海莘闵拍卖行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64129379、13310153702尤老师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纪翟路1199弄8号楼303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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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花湖锦绣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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