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5网71安阳评估)2025年4月27日(建议竞买人理性竞买)拍品名称被执行人林某某持有的温州市东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2078%股权权利来源执行裁定书:(2023)浙0303执1237号拍品所有人林某某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被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冻结竞买人需自行向相关部门和温州市东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解,否则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而造成股权无法转让的一切风险
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品介绍一、拍卖对象:被执行人林某某持有的温州市东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2078%股权
二、费用负担情况:如拍卖成交,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国家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三、注意事项:(一)根据温州市东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反馈,对该股权的竞买人无条件限制
(二)林某某持有该公司股权截止目前没有应收的分红收益
(三)各竞买人可自行下载附件评估报告查看
(四)法院不负责提供相关税务发票等票据凭证
(五)本院无法提供股金证
四、本拍卖标的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案号:(2023)浙0303民初32号
裁判文书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28日10时至2025年5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577/02——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林某某持有的温州市东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2078%股权
注意事项:(一)根据温州市东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反馈,对该股权的竞买人无条件限制
(二)林某某持有该公司股权截止目前没有应收的分红收益
(三)各竞买人可自行下载附件评估报告查看
(四)费用负担情况:如拍卖成交,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国家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六)本院无法提供股金证;(七)法院不负责提供相关税务发票等票据凭证
起拍价:117.6万元,保证金:23.5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咨询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接受咨询(工作日)
特别提醒:本院已委托“温州八方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联系电话:17706678857
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拍卖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5月22日前下午17时30分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以本次拍卖规定的保留价予以抵债的,应于本次拍卖流拍后次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申请抵债,并于次日将价款全额缴至本院,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有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二、拍卖余款在第十三条规定时间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执行款,开户银行: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区府支行,账号:201000026329795000005),于缴纳拍卖成交价余款之日起七日内持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地址:温州市龙湾区行政中心区龙江路)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拍卖成交后的余款交纳时间,成交价低于500万元(包含本数)的拍品,买受人应于拍定之日起20日内全额缴清买受款;成交价高于500万元的拍品,买受人应于拍定之日起30日内全额缴清买受款
拍定日即网拍平台成交日,并非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日期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举报监督电话:0577-86555318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77-86555318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建议来法院一楼执行事务中心刷卡或通过银行转账缴纳拍卖余款,请不要通过支付宝直接付余款
拍卖须知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5月28日10时至2025年5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577/02——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拍卖的,须在拍卖开始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时30分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二人以上合伙参加竞买的应委托代理人或确定参加竞拍人,并在拍卖开始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时30分前到本院办理相关手续
否则,将以参与竞拍的支付宝账号所有人为买受人法人、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表公司、其他组织参与拍卖的,也须在拍卖开始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时30分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或备案手续并经法院确认,否则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拍卖标的(详见公告)以现状进行拍卖
五、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提前(不迟于开拍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23.5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23.5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在第九条规定时间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执行款,开户银行: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区府支行,账号:201000026329795000005),并于缴纳拍卖成交价余款之日起七日内持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地址:温州市龙湾区行政中心区龙江路)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九、拍卖成交后的余款交纳时间,成交价低于500万元(包含本数)的拍品,买受人应于拍定之日起20日内全额缴清买受款;成交价高于500万元的拍品,买受人应于拍定之日起30日内全额缴清买受款
拍定日即网拍平台成交日,并非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日期十、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77-86555318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577-86555318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