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Â<\/p>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span><\/b><\/p>拍品名称<\/span><\/b><\/p><\/td>无锡金太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无锡金太湖国际城商业有限公司100%长期股权投资<\/a><\/span><\/b><\/p><\/td><\/tr>权利来源<\/span><\/b><\/p><\/td>(2020)苏0213破申14号民事裁定书、(2020)苏0213破6号决定书<\/span><\/p><\/td><\/tr>权证情况<\/span><\/b><\/p><\/td>无<\/span><\/p><\/td><\/tr>拍品所有人<\/span><\/b><\/p><\/td>无锡金太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span><\/p><\/td><\/tr>权利限制情况<\/span><\/b><\/p><\/td>冻结及质押情况以人民法院、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为准<\/span><\/p><\/td><\/tr>提供的文件<\/span><\/b><\/p><\/td>拍卖成交确认书、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span><\/p><\/td><\/tr>拍卖标的:无锡金太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无锡金太湖国际城商业有限公司100%长期股权投资
<\/span><\/b><\/p>Â<\/span><\/b><\/p>无锡金太湖国际城商业有限公司<\/span><\/b><\/p>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669616923K;<\/span><\/p>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span><\/p>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span><\/p>法定代表人:陈锁坤;<\/span><\/p>成立日期:2007年11月28日;<\/span><\/p>登记状态:Â存续;<\/span><\/p>住所:无锡市金太湖国际城1232号<\/span><\/p>经营范围:五金产品、家用电器、针纺织品、工艺品、皮革制品、服装鞋帽、汽车零部件、办公自动化设备、卫生洁具、玻璃制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发射装置)、家具、建筑材料、装潢材料、医疗器械(不含需领取许可证的项目)、生鲜蔬菜、食品的销售;百货、计生用品的零售;企业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装饰装潢服务(不含资质);自有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贸易咨询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各类广告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span><\/p>序号<\/span><\/b><\/p><\/td>股东名称<\/span><\/b><\/p><\/td>认缴出资额额<\/span><\/b><\/p><\/td>认缴比例<\/span><\/b><\/p><\/td><\/tr>1<\/span><\/p><\/td>无锡金太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span><\/p><\/td>3000<\/span>万人民币<\/span><\/p><\/td>100%<\/span><\/p><\/td><\/tr><\/table><\/div>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
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信息,拍卖标的物以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登记确认的信息为准
<\/span><\/p>Â<\/span><\/b><\/p>特别说明:<\/span><\/b><\/p>1<\/span>、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无锡金太湖国际城商业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商业公司资产总额4,634,124.17元,负债总额208,555,551.35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03,921,427.18元
<\/span><\/p>2<\/span>、由于客观原因,管理人对瑕疵说明不能做到深入全面,有意者请亲自至实地了解标的公司的经营和其他状况,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本标的股权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span><\/p>3<\/span>、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span><\/b>;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请竞买人自行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如产生税费,买受人应于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至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缴纳税费
(特别提醒:竞买人应在竞买前,自行前往税务机关咨询标的物转让等涉及的税费及其征收程序)
<\/span><\/p>4<\/span>、破产企业或管理人无法为本次交易开具任何发票
<\/span><\/p><\/td><\/tr><\/table><\/div>Â<\/p>Â<\/p><\/span><\/div><\/div><\/div><\/div><\/div><\/div>';竞买公告特别申明:本次拍卖为无锡金太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进行的拍卖
本次拍卖咨询、交接等后续手续及标的物情况解释均由无锡金太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
无锡金太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太湖房开公司)管理人将于2025年5月11日10时至2025年5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无锡金太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重要提示【必读】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6项的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要求,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标的物过户手续,可能产生的变更登记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
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5、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股权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标的股权的瑕疵保证责任
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股权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如受让本拍卖标的后与该法律规定相冲突的,相应后果自行承担
构成悔拍的,按本公告悔拍的情形处理7、竞价人在淘宝网阿里拍卖资产处置平台参与竞拍,竞拍成功后(包含悔拍),竞价人需支付相应的软件服务费
软件服务费系淘宝网阿里拍卖资产处置平台收取,如竞得人因悔拍未最终成交的,已缴纳的软件服务费无法退还,请谨慎参拍
二、拍卖标的金太湖房开公司持有的无锡金太湖国际城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认缴比例为100%,注册资本3000万元
标的股权情况详见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特别说明】1、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无锡金太湖国际城商业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商业公司资产总额4,634,124.17元,负债总额208,555,551.35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03,921,427.18元
2、由于客观原因,管理人对瑕疵说明不能做到深入全面,有意者请亲自至实地了解标的公司的经营和其他状况,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本标的股权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3、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请竞买人自行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如产生税费,买受人应于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至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缴纳税费
(特别提醒:竞买人应在竞买前,自行前往税务机关咨询标的物转让等涉及的税费及其征收程序)
4、破产企业或管理人无法为本次交易开具任何发票
起拍价:113500元,保证金:2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5月10日10:00前与管理人联系(18068288675)
三、咨询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5月10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于工作时间与管理人(18068288675)联系具体事宜
四、竞买人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如受让本拍卖标的后与该法律规定相冲突的,相应后果自行承担
五、优先购买权人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七、拍卖延时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办理,管理人将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
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如产生税费,买受人应于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至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缴纳税费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破产强清平台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先向破产强清平台系统支付拍卖本标的物的软件服务费
缴纳软件服务费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额转至管理人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七个自然日内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
本拍卖标的物不可办理银行贷款
拍卖余款请支付至管理人指定的如下账户中:账户名称:无锡金太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梁溪支行账号:106307010402357653.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不按时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
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拍品交付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破产管理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按要求缴纳全部拍卖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由管理人协助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特别提醒(一)标的股权以现状为准,本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本标的股权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二)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三)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四)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管理人咨询电话:18068288675(管理人)法院监督电话:0510-81110635(袁法官)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无锡金太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竞买须知无锡金太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太湖房开公司)管理人将于2025年5月11日10时至2025年5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无锡金太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网上拍卖有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金太湖房开公司持有的无锡金太湖国际城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认缴比例为100%,注册资本3000万元
标的股权情况详见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四、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由于客观原因,管理人无法对标的进行有效评估,故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自行对标的股权做调查,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本标的股权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如受让本拍卖标的后与该法律规定相冲突的,相应后果自行承担
构成悔拍的,按本拍卖公告中悔拍的情形处理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2025年5月10日10:00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并添加至破产强清平台后台系统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破产强清平台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后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以后24小时以内自动解锁
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七个自然日内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
十一、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破产管理人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管理人可提请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等
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
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十三、买受人在按要求缴纳全部拍卖款后应及时接收标的物,并由管理人协助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支付,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有买受人承担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管理人咨询电话:18068288675(管理人)法院监督电话:0510-81110635(袁法官)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无锡金太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