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27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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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内蒙古包钢利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20%股权转让 <结束>

资产编号:9032768

3257.75229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3-24
起始日期
2025-04-22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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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3257.75229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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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3257.75229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内蒙古 包头市
  • 用途:股权
  • 起始日期:2025-03-24
  • 结束日期:2025-04-22
  • 地址:[包头市]内蒙古包钢利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20%股权转让
  • 评估价:3257.75229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e交易
  • 标签:
    空置情况:闲置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5、按政府
    竞价周期:-延时竞价周期(秒)服务费
    注册资本:2011.0
    转让方:内蒙古包钢利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颜浩
    经济类型:国有
    职工安置:否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
    优先受让权:否
    营业收入:20230000.0
    利润:20230000.0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转让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名称内蒙古包钢利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20%股权转让标的编号N0109GQ240074产权子类型股权挂牌起始日期2025-03-2409:00:00挂牌截止日期2025-04-2217:00:00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延长2个周期

标的概况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内蒙古包钢利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希望园区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颜浩成立时间2011/06/28注册资本+币种150000000.00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50291575696424Y所属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耐火材料及冶金辅料的开发、生产、销售、施工及维护;耐火材料的检化验;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职工人数593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1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502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0内部决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否主要财务数据指标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单位: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34270.03114.4189.20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33154.1619069.8614084.30审计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5/02/284746.40249.42249.42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月报36342.7622133.1014209.66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4/11/3032159.412215.972122.40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31267.5517074.7614192.79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3257.75评估基准日2024-11-30评估机构内蒙古恒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核准(备案)单位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标的企业评估值单位:万元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33363.5217074.7616288.76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500007014649754注册地(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公司类型(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产(股)权比例50.00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20.0000%内部决策形式董事会决议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特别告知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否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否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是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否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否其他披露内容1、经内蒙古包钢利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司管理权发生变更,自2024年11月30日起公司管理权由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届时公司由其全面负责经营管理工作,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钢股份)不再参与公司管理工作

2、评估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24年11月30日(1)本次评估范围不包含企业名下专利资产;(2)企业核算的土地使用权,该土地已签订出让合同由于欠缴土地出让金滞纳金,尚未办理登记且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本次评估房屋建筑(构)物的价值不包含士地的价值;(2)存在未决诉讼、未决赔偿、资金冻结等事项;(3)标的企业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在线耐火材料成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存在审计调整事项

以上特殊事项说明的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备查资料,备查资料仅供参考

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标的公司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

以上相关资料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备查3、审计报告显示标的公司股东已完成对标的企业全部实缴资本的出资义务

4、标的企业涉及4119.52万元土地滞纳金需要缴纳;未评估专利资产标的企业须无偿转让至转让方

5、按政府规定标的企业所属闲置土地需进一步投入资金进行新建项目或升级生产线,需达到政府规定要求

6、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7、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企业股东应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产权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受让;如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股东行权方式如下:(1)原股东与其他意向受让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2)原股东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股东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受让方无更高报价时,原股东为最终受让方;如其他意向受让方继续报价,而原股东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

8、本次标的转让后,标的企业公司名称中不得再使用“包钢”等字样,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受让方须在股权转让后股权变更前,修改内蒙古包钢利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名称,不再使用“包钢”字样,修订《公司章程》中标的企业的相关信息

9、职工安置事项:标的企业人员中具有转让方包钢股份劳动身份的人员原则上退出合资公司并由包钢股份安置,目前已召开职代会并完成安置

10、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1、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2、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交易条件转让底价(元)32577522.86交易价款支付方式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受让方资格条件无标的交割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转受双方须在最终受让方确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3.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凭证出具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5.本次标的转让,转让方、受让方应按照与中心的约定承担各自的交易服务费用;本次标的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6.转让方收到价款之日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配合转让方完成股东名册变更;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8、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交易指南交易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公告期内预约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交易报名报名时间2025-03-2409:00:00至2025-04-2217:00:00报名手续详见附件下载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缴纳:金额9600000.00元,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3)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网络竞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以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式:①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其所交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②无上述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交易竞价安排竞价方式--挂牌转让增价幅度(元)自由竞价时间-延时竞价周期(秒)服务费最高按成交额的5%收取,具体按中心收费办法执行附件下载意向方受让资料清单.doc受让申请书.doc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李先生咨询电话18586095911咨询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咨询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技术支持赵女士18586098121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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