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名称内蒙古宇嘉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标的编号N0109GQ250010产权子类型股权挂牌起始日期2025-02-1909:00:00挂牌截止日期2025-03-0417:00:00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10)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标的概况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内蒙古宇嘉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托县工业园区东区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成立时间2010/03/26注册资本+币种12900000.00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50100552822248E所属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建筑陶粒、隔热陶粒、耐火陶粒、陶粒沙、混凝土轻质骨料、石油压裂支撑剂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粉煤灰的经营销售;高岭土、煅烧高岭土、偏高岭土、煤矸石、化工产品的销售;货物进出口
职工人数0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1成都胜石建化新材料有限公司100内部决议其他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否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成都胜石建化新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510108MA6BD29F4Q注册地(住所)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产(股)权比例1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内部决策形式股东会决议转让方承诺本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出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出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股东会决议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特别告知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否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否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否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否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挂牌转让标的为标的企业100%股权
标的企业主要资产为土地、厂房、年产20吨陶粒生产线、办公楼、宿舍楼、食堂等(不含流动资产),具体资产评估情况以转让方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准(2023年法院批准破产重整,委托第三方评估,固定资产评估价格4202万元、土地资产评估价格1066万元,详见附件下载)
转让方项目负责人:车先生189817716192.截止挂牌日,标的股权无债权债务,无欠缴费用
3.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标的交接,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并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交易保证金
4.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职工安置,标的企业管理层不参与受让
5.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条件转让底价(元)28600000.00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标的交割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公司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并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交易保证金
2、通过交易程序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最终受让方需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将除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3、标的交接:转受让双方在收到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交接,交接完毕后标的企业涉及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转受让双方应在交接之日起30日内完成标的股权工商变更工商变更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本次标的转让,受让方应按照与转让方与中心的约定承担交易服务费用
5、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工商变更相关政策、流程,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6、交易中心收到工商变更完成证明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交易指南交易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协议方式交易;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
交易报名报名时间2025-02-1909:00:00至2025-03-0417:00:00报名手续产权受让申请书(法人).doc产权受让申请书(自然人).doc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缴纳:金额20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5-03-04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全额保证金(未全额交纳视为放弃受让意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3)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按照交易公告约定均未参与网络竞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以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4.保证金处置方式:(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其所交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无上述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交易竞价安排竞价方式--挂牌转让增价幅度(元)自由竞价时间-延时竞价周期(秒)服务费按照交易中心收费办法执行附件下载宇嘉公司破产重整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参考).pdf交易中心收费办法.pdf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关仲咨询电话13904716580咨询时间公告期间咨询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产权交易大厦技术支持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