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27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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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内蒙古金土资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20%国有股权公开转让 <结束>

资产编号:9032799

100.57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11-06
起始日期
2024-12-03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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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100.57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00.57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内蒙古 乌兰察布市
  • 用途:股权
  • 起始日期:2024-11-06
  • 结束日期:2024-12-03
  •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新区察哈尔西街
  • 评估价:100.57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e交易
  • 标签:
    建筑类别:大厦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方当地政府
    竞价周期:-延时竞价周期(秒)服务费
    支付方式:现金
    注册资本:2021.0
    转让方:内蒙古金土资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长胜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新区察哈尔西街
    经济类型:国有
    职工安置:否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
    优先受让权:否
    营业收入:20230000.0
    利润:20230000.0
    座位数:4#C座
    开发商:的名称内蒙古金土资源开发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名称内蒙古金土资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20%国有股权公开转让标的编号N0109GQ240060产权子类型股权挂牌起始日期2024-11-0609:00:00挂牌截止日期2024-12-0317:00:00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重新挂牌

标的概况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内蒙古金土资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新区察哈尔西街南侧中央商务广场4#C座二层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长胜成立时间2021/12/22注册资本+币种100000000.00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50902MA7DX0CT59所属行业土木工程建筑业经营范围土地整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规划设计管理;机械设备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建设工程施工;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职工人数9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1内蒙古土地资源收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802乌兰察布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内部决议股东会决议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否主要财务数据指标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单位: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64.150945-88.023619-88.189565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609.250488195.53764413.712848审计机构名称内蒙古炳锐会计事务所(普通合伙)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4/09/300-168.79636-168.79636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月报2954.2389932709.322505244.916488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4/06/300-142.170825-142.170825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2996.2060092724.663986271.542023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100.570000评估基准日2024-06-30评估机构内蒙古兴烨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评估核准(备案)单位乌兰察布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标的企业评估值单位:万元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502.83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乌兰察布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50982779477047Q注册地(住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产(股)权比例20.00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20.0000%内部决策形式董事会决议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会议纪要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乌兰察布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特别告知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否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否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否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否其他披露内容1、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约定:股东内蒙古土地资源收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8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出资形式为人民币货币出资;股东乌兰察布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出资形式为人民币货币出资,实际出资100万元

受让方受让后需按照章程及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转让方不再承担实缴义务

3、标的企业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企业股东行权方式如下:(1)原股东与其他意向受让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2)原股东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股东可以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受让方无更高报价时,原股东为最终受让方;如其他意向受让方继续报价,而原股东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

(4)享有优先权的原股东,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行使优先权

4、本项目相关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

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标的公司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

以上相关资料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或直接联系委托方查询,备查资料仅供参考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转让方、意向受让方、受让方的原因及国家政策或转让方当地政府意见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交易双方无条件解除合同,互不负赔偿责任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9、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

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条件转让底价(元)1005700.00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受让方资格条件无标的交割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确定为最终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最终受让方须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竞价的须提供)并将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竞价的须提供)、受让申请书原件、主体资格证明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

受让方最终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交易相关其它条件以转让方、受让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3、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4、中心在收到产权交易合同、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出具的凭证后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转受让收到交易凭证后,双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5、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6、本次股权转让的涉及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合同中具体约定

7、受让方需了解工商变更相关政策、流程并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8、受让方需承诺:受让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交易指南交易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联系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联系人:佟文18648069556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时,即为最终受让方,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用网络竞价,网络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

交易报名报名时间2024-11-0609:00:00至2024-12-0317:00:00报名手续受让申请书.doc授权委托书.docx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doc保证金及处置方式缴纳:金额2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12-03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2)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4)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网络竞价的;(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伪造情形的;(6)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7)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保证金处置方式:(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交易竞价安排竞价方式--挂牌转让增价幅度(元)自由竞价时间-延时竞价周期(秒)服务费成交价的5%收取,本收费为受让方收费标准的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附件下载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臧文旭咨询电话15754718505咨询时间公告期工作时间内咨询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产权交易大厦技术支持李女士1858609592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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