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名称内蒙古城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8%股权转让项目(四次挂牌)标的编号N0109GQ230070-4产权子类型股权挂牌起始日期2024-8-15挂牌截止日期2024-09-11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交易终结
标的概况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内蒙古城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工业园区机场快速路地铁控制中心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继锋成立时间2019/9/24注册资本1,351.35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50102MA0QH36L15所属行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经营范围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物业管理;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广告制作;企业管理咨询;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职工人数66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1呼和浩特城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772内蒙古天众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3内部决议股东会决议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否主要财务数据指标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单位: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12.51290.80278.54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2555.051263.731291.32审计机构名称内蒙古炳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3/09/302040.53428.88369.81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月报2272.26765.101507.16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3/09/302040.53428.88369.81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2272.26765.101507.16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418.7026评估基准日2023-09-30评估机构内蒙古中启正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核准(备案)单位呼和浩特城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标的企业评估值单位:万元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2272.17765.101495.37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呼和浩特城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501003185339157注册地(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产(股)权比例77%拟转让产(股)权比例28%内部决策形式总办会决议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呼和浩特城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16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总经办会[2023]16号)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呼和浩特城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特别告知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否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否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否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否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1351.35万元,实际缴纳864.69万元,其中转让方呼和浩特城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呼市交通建设集团”)认缴1040.54万元,实缴636.83万元,实缴比例为61.20%
标的企业另一股东内蒙古天众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认缴310.80万元,实缴227.85万元,实缴比例为73.31%
原股东呼市交通建设集团承诺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后且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前实缴资本金125.99万元,使所有股东实缴比例均达到73.31%
因此本次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为标的企业评估值(1495.37万元)加上注册资本补缴资本金额(125.99万元)总和的28%,即453.98万元
标的企业其余出资未实缴部分由各股东按照《公司法》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约定承担相对应认缴注册资本的实缴工作
2.本项目信息预披露后,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原股东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将23%股权转让给内蒙古天众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企业原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
4.本项目相关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
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标的公司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
以上相关资料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
5.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首期)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交易条件转让底价(元)4539800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分期付款首付款不得低于交易价款的30%,价格同等条件下,一次性付款优先);价款支付只限于银行转账方式
受让方资格条件无标的交割按公告约定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付款方式:(1)一次性付款: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或首付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2)分期付款: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的百分之三十(30%)、交易服务费交付至中心指定账户;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担保合同须与《产权交易合同》同时签订,签订后提交交易中心备案一份),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
分期付款除首付款外的剩余部分由双方自行结算(3)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申请书》中说明价款支付方式是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3.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员工安置
4.转受双方须在最终受让方确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或首付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5.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或首付款)、交易服务费、《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凭证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结算的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产生的盈利由原股东呼市交通建设集团按持股比例承担,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担
7.本次国有股权转让,转让方、受让方应按照与中心的约定承担各自的交易服务费用;本次标的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8.本次国有股权转让为整体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9.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涉及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相关政策、流程,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10.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指南交易规则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预约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交易报名报名时间2024-8-15至2024-09-11报名手续产权受让申请书(法人).docx产权受让申请书(自然人).docx授权委托书.docx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doc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保证金:120万元,按照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和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②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③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网络竞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以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清交易价款(或首付款)、交易服务的;⑤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①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其所交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或首付款)的等额部分;②无上述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确定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交易竞价安排竞价方式--挂牌转让增价幅度(元)自由竞价时间-延时竞价周期(秒)服务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收取,详见附件附件下载《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杨经理咨询电话18586098115咨询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咨询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技术支持李经理18586095927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