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27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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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阿拉善盟传视经纬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51%国有股权转让 <结束>

资产编号:9032845

126.98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09-09
起始日期
2024-10-15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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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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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126.98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内蒙古 阿拉善盟
  • 用途:股权
  • 起始日期:2024-09-09
  • 结束日期:2024-10-15
  • 地址:[阿拉善盟]阿拉善盟传视经纬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51%国有股权转让
  • 评估价:126.98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e交易
  • 标签: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布和南路府
    竞价周期:-延时竞价周期(秒)服务费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注册资本:2017.0
    转让方:阿拉善盟传视经纬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恒玉成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
    经济类型:国有
    职工安置:否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
    优先受让权:否
    营业收入:20230000.0
    利润:20230000.0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转让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名称阿拉善盟传视经纬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51%国有股权转让标的编号N0109GQ240042产权子类型股权挂牌起始日期2024-09-0909:00:00挂牌截止日期2024-10-1117:00:00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终结

标的概况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阿拉善盟传视经纬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镇南梁街百悦蓝廷9号楼4号商铺公司类型(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恒玉成立时间2017/01/23注册资本+币种2000000.00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52921MA0N47UMXR所属行业文化艺术业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舞台艺术造型设计、策划;各类场地灯光、音响、LED屏租赁及搭建;赛事策划、承接;举办大型文艺活动及演出;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黑白、彩色印刷及其它印刷;商标、标识、包装、动画设计;软件和网络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婚庆、庆典服务;婚庆用品的批发、零售;摄影、摄像及影视服务;展览展示及会议的策划及承办;化妆造型;鲜花、绿植的销售;服装销售;珠宝首饰销售(一般不含贵金属);婚庆道具租赁;企业拓展训练;户外活动、运动的策划、组织、承办、推广(危险性活动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职工人数0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1内蒙古达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512贾振国49内部决议阿拉善盟传视经纬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传视传媒【2023】1号)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否主要财务数据指标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单位: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000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793.375775528.574978264.800797审计机构名称内蒙古中审华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4/06/30000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季报793.375775528.574978264.800797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3/10000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933.621121710.0354.53223.585668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126.98评估基准日2023-10-31评估机构内蒙古中审华建评估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评估核准(备案)单位阿拉善左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标的企业评估值单位:万元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811.79562.81248.98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内蒙古达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52921MA0MYB8116注册地(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镇西城区乌兰布和南路府南街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持有产(股)权比例51.00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51.0000%内部决策形式股东会决议转让方承诺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股份,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股份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内大美发【2024】1号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阿拉善左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特别告知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否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是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否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否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备查资料仅供参考

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标的公司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

以上相关资料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

2、标的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实缴200万元

3、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标的企业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企业股东应在股权转让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产权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如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股东行权方式如下:(1)原股东与其他意向受让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2)原股东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股东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受让方无更高报价时,原股东为最终受让方;如其他意向受让方继续报价,而原股东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

若标的公司原股东成为最终受让方,标的公司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标的公司组织形式等进行变更登记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本次股权转让不可采用联合受让方式,不得采用信托等委托方式参与竞买、举牌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交易条件转让底价(元)1269800.00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分期付款首付款不得低于交易价款的30%,价格同等条件下,一次性付款优先);价款支付只限于银行转账方式

受让方资格条件无标的交割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1、评估报告显示:本次评估发现企业存在未决诉讼事项,评估结论未考虑其对本次评估价值的影响

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付款方式:(1)一次性付款: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2)分期付款: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交易服务费交付至中心指定账户;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担保合同须与《产权交易合同》同时签订,签订后提交交易中心备案一份),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分期付款除首付款外的剩余部分由双方自行结算(3)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申请书》中说明价款支付方式是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说明首付款支付比例

3、转受双方须在最终受让方确定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或首付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或首付款)及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凭证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均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5、本次股权转让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6、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工商变更相关政策、流程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8、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交易指南交易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项目挂牌公告期内交易方式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意向受让方产生,则由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交易报名报名时间2024-09-0909:00:00至2024-10-1117:00:00报名手续详见附件下载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交纳:金额200000.00元,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交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3)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网络竞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以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式:(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无上述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交易竞价安排竞价方式--挂牌转让增价幅度(元)自由竞价时间-延时竞价周期(秒)服务费以《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为准附件下载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国有企业).doc受让申请书.doc授权委托书.doc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李经理咨询电话15648309446咨询时间项目挂牌期间咨询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尔吉泰路3号技术支持项目报名电话李经理1858609592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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