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28 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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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瑞银实业(海南)有限公司100%股权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9036199

320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5-13
起始日期
2025-05-14
结束日期
二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400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320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海南省 海口市
  • 用途:股权
  • 起始日期:2025-05-13
  • 结束日期:2025-05-14
  •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国贸大道48号
  • 评估价:400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二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空置情况:无人
    查封情况:查封手续需要一
    看样时间:看样,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咨询电话:0898-
    交易状态:撤回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刑事
    开发商:拍卖,本院对标的物已知及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情况调查表标的名称中信瑞银实业(海南)有限公司100%股权权利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琼01执恢56号之一标的权属情况登记在刘学兰名下,实际属于刘彦军所有标的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中信瑞银实业(海南)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60000090503444K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其他信息/权利限制情况质权登记/提供的文件1、《成交确认书》;2、《执行裁定书》其他说明特别提示:竞买人需在竞买前自行了解股权变更的相关法律规定,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标的物估值标的价值4000000元税费情况根据相关规定,标的物产权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具体费用情况请竞买人于竞拍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

起拍价:3200000元,保证金:320000元,增价幅度:15000元

1、本次股权拍卖以现状为准,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本院对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均不承担一切责任

2、拍卖成交后,本院仅负责向相关部门送达成交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买受人可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咨询办理产权登记事宜

3、本次拍卖价款不包含所有权人交易中应缴纳的各项税、费,标的物产权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如有未明确承担主体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有关标的物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工商管理、国有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了解)

买受人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所有人承担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再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的税费

4、竞买人参与竞拍前,应自行了解上述公司资产、债务、经营、管理状况等各方因素,其变化均不影响本次拍卖结果与价格

买受人竞拍成功后,如有存在需参加公司管理的情况,请自行处理5、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详情请参阅标的物介绍及相关附件】二、竞买人条件(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须以本人/本公司名义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或需联名竞买的,可在开拍前三个工作日到本院办理委托拍卖手续(办理委托手续后方可报名交保证金)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特别提醒: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以上机构和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看样方式:股权拍卖,本院不安排看样,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咨询电话:0898-66711862、0898-6671258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次拍卖结束时为止,仅在工作时间,即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海南天悦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等工作

特别提示: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特别提示(一)上述标的物买受人收取拍卖成交裁定书后,请尽快前往税务部门办理该标的物过户缴税手续,逾期可能会产生滞纳金,具体缴税期限请竞买人自行征询税务部门

(二)拍卖标的物以实物进行拍卖,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

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都视为对本拍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五、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网拍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如有未明确承担主体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具体数额及过户条件的相关政策,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的财税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单位进行查询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因拍卖财产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或涉及办理二次过户所存在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本院不作任何承诺

六、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阿里司法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对于在司法网拍过程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竞买人、买受人,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已在本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因无地址确认书、已知信息有限等因素无法通知的权利人本公告现已作说明,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足额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余款可通过支付宝直接支付或通过银行转帐,在2025年5月21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港澳支行,账号:1009454890026398),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注明本案执行案号及买受人姓名[(2024)琼01执恢56号的拍卖款及买受人姓名],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须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凭付款凭证、相关身份材料及委托手续(如需委托)等原件,按本院通知的时间地点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经本院通知买受人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逾期不领取不办理的,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后果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将拍卖成交价款余额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买受人自行申请拍卖贷款的行为属个人行为,银行应在法院规定的缴款期限内将拍卖贷款发放到法院指定帐户

拍卖贷款相关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与银行商议和签约若买受人逾期未交付拍卖尾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悔拍的法律后果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竞买须知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网拍咨询电话:0898-66711862、0898-66712581法院监督电话:0898-66515076联系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正义路8号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竞买须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98/07;户名: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自然人或组织机构)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携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拍卖成交后,标的物竞得者(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上述委托手续应于开拍前3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3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竞价规则】网络司法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竞价时间不少于24小时

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循环往复,直至竞价结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24小时内释放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时将拍卖成交价尾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在《拍卖公告》中指定时间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填写缴款单时,请在缴款用途中注明本案执行案号、标的物名称及买受人姓名等信息

买受人支付全款后,须由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凭付款凭证、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按照法院通知的时间,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正义路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执行裁定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构成悔拍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或罚金等

十一、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凭法院《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款收款收据自行办理过户手续,拍卖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本次拍卖标的物的参考价格不包含标的物所有权人交易中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在拍卖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按照《拍卖公告》中规定的方式进行缴纳(有关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

十三、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或拍卖结束前暂缓、中止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二十、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0898-66711862、0898-66712581(执行局天悦拍卖组)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国贸大道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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