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28 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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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弘发兴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招募投资人公告(第二次) <正在拍卖>

资产编号:9036972

未知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4-27
起始日期
2025-05-25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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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未知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山东省 聊城市
  • 用途:股权
  • 起始日期:2025-04-27
  • 结束日期:2025-05-25
  • 地址:山东弘发兴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招募投资人公告(第二次)
  • 评估价:未知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正在拍卖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建筑类别:办公楼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机,为政府
    注册地址:山东省
    品牌:东风
    拍卖原因:破产
    开发商:阀液压成套系统的研制开发
    配套情况:床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资产处置主体多机构联合选送扫码可在手机浏览咨询电话提交意向后可查看参考价值无招募时间2025年04月27日-2025年05月25日资产类型股权流程提交意向洽谈公告详情山东弘发兴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招募投资人公告(第二次)案件信息项目类型:重整管理人机构:临清联信正清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受理法院:临清市人民法院基本信息企业名称:山东弘发兴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注册地: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所属行业: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经营范围:农业机械、精密机床、液压机械、液压油缸及橡胶制品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纸制品加工、批发、零售;机电产品、煤矿专用机械及配件的加工、批发、零售;建筑机械及配件的加工、批发、零售;本公司经营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工商登记信息其他说明山东弘发兴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招募投资人公告2024年12月30日,临清市人民法院作出(2024)鲁1581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山东弘发兴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5年1月15日作出(2024)鲁1581破3号决定书,指定临清联信正清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实现资源有效整合,保持企业运营价值,维护广大债权人、职工等各方的合法利益,促使弘发兴凯公司重整再生,管理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遴选事项公告如下:一、山东弘发兴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山东弘发兴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1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06996865944,注册资金1800万元,股东有张凯、张长震、张保兰等自然人股东36人,其中张凯出资1440万元,比例80%;张长震出资160万元,比例8.89%;张保兰出资83.35万元,占比4.63%;林福静等33人合计出资116.65万元,合计占比6.48%

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农业机械、精密机床、液压机械、液压油缸及橡胶制品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

二、目标公司的核心优势与投资价值弘发兴凯公司自成立以来,已通过ISO9001:2000体系认证,ISOTS16949认证,并取得了国家安标中心的矿业生产推广许可证、建筑行业液压顶升产品生产推广证;2016年12月、2019年11月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曾获评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山东省技术创新企业

公司取得自主专利23项,其中发明专利3项,主导产品为废纸打包机、秸秆打包机、破碎机、液压油缸等,是中国打包机行业最具影响力,规模最大的企业之一

公司致力于二通插装阀和二通插装阀液压成套系统的研制开发和生产,其产品应用广泛;打包机产品遍布世界各地,设计制造了第一台自动秸秆打捆机,为政府采购及国能、华电、鲁能、华能等生物发电企业的首选产品;液压油缸产品集设计、制造、加工、销售为一体

企业通过"欧曼体系"、"东风商用车体系"、"上汽红岩商用车体系""北方奔驰体系"认可

与中国重汽集团、华菱汽车有着长期的合作协议弘发兴凯公司地处临清市温泉东路经济开发园区,占地面积76000平方米,办公楼、职工宿舍楼、现代化标准厂房32000余平方米,加工设备200余台套,产业前景较好,区位优势明显

三、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1.意向投资人应为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可联合以一个报名人的身份参与招募,联合体中至少有一个投资者符合基本条件

联合体需要提供合作协议,明确联合体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投资比例等情况

3.意向投资人应当具有足够的资金与经营管理能力,有投资履约能力,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4.意向投资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未负有到期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5.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6.自愿遵守本招募公告及投资系列文件对其权利义务的安排

四、招募流程(一)报名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5月25日17时止,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1.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报名地点:山东省临清市温泉路中段古楼东街1678号临清联信正清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提交参选文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及完整

报名材料应向管理人现场或邮寄提交式三份报名材料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1)意向投资人是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材料如下:①承诺函(附件1);②意向投资人简介(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③参与重整投资的出资人决议(出资人签字/盖章);④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2,均须加盖公章);⑥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如最近三年财务报告及本年度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财务报告等,加盖公章);⑦经办人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附件3,均须加盖公章);⑧保密协议(附件4)

(2)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交材料如下:①承诺函(附件1);②意向投资人简介(本人签字);③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本人签字捺印,提交材料时须携带原件);④本人征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如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近半年银行流水等);⑤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附件3,委托书须委托人签字捺印);⑥保密协议(附件4)

(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联合参与本次招募活动的,需提交相应的合作协议书,且各投资人均须按以上要求提交材料

如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二)资格审查及保证金缴纳1.资格审查管理人将对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对符合报名条件的投资人发送入围通知

2.报名保证金缴纳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在报名截止日前(即2025年5月25日17时前)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150万元

按期支付保证金视为报名成功,未缴纳或逾期缴纳保证金的,视为自动退出报名

保证金交付至如下管理人账户:户名:山东弘发兴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161100243920056478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临清支行营业室(三)尽职调查尽职调查期限为7日,自意向重整投资人成功报名之日起算

成功报名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弘发兴凯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积极配合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自行承担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并对调查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开展尽职调查前与管理人签署保密承诺函,不得将管理人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报请临清市人民法院同意后没收保证金,并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人的遴选资格

(四)提交重整投资方案1.意向投资人应于2025年5月25日17时前将密封好的《重整投资方案》现场提交至报名地点,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参与重整,2.密封好的《重整投资方案》应装订成册并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骑缝章(参选人为自然人的,应逐页签字确认),一式三份提交至报名地点

同时提供内容一致的电子版一份3.重整投资方案内容要求投资人递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报价、资金来源、我范围、偿债方案、重整后经营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职工安置等内容,以及意向投资人认需要的其他内容

意向投资人应注意解决现有问题,投资方案应具备可行性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五)选定重整方1.对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成功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按照出价高低、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履约能力、履约保障等指标进行审查,选定最优重整投资方案和次优重整投资方案,确定重整投资方和轮候重整投资方

如重整投资方出现违约,轮候重整投资方转为重整投资方2.在递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时间截止后,如报名的合格意向投资人仅1人的,经报送法院审核,按相关规定依法确定该投资人为正式的重整投资人

3.管理人接受意向投资人的报名,仅是对意向投资人的基本信息、报名条件等的登记,不构成对意向投资人经营能力、资信状况等方面的认可和评价,不视为接受该意向投资人对弘发兴凯公司进行重整

(六)重整保证金的退还与转换1.自下列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经意向投资人申请,重整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至付款账户:(1)意向投资人最终未被确认为重整投资方和轮候重整投资方;(2)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重整投资方,但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3)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轮候重整投资方,但重整投资方与目标公司签订了正式的投资协议:(4)招募人中止或撤回本招募计划

2.意向投资人与山东弘发兴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该重整保证金自动转为《重整投资协议》项下的履约保证金;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裁定批准后,该意向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纳入重整计划执行所需的资金,在其应实际支付的对价款中等额抵扣

3.意向投资人拒不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者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不履行协议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重整方在与山东弘发兴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前,单方面退出的,重整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中止或撤回招募计划如出现影响山东弘发兴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的重大事项或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可以中止或撤回本招募计划,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特别声明1、本招募公告中所披露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投资参考,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

本公告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查,意向投资人除参考本公告内容外,需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

意向投资人应独立判断、理解以进行决策,自担风险2、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完全同意本公告所确定的招募条件及流程,并同意所有投资风险

3、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因市场或政策变化等产生的相关投资风险

4、本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管理人有权根据投资人招募进程调整招募流程和有关条件

5、本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山东弘发兴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更多信息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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